1.多功能翻箱機,包括底座以及位于底座上的兩個相對設置的翻箱輪;在每個翻箱輪上分別設有砂箱通道,在兩個翻箱輪之間設有砂箱托軌;其特征在于,在兩個翻箱輪之間還設有由所述翻箱輪帶動進行同步翻轉的頂芯機構;該頂芯機構包括砂芯托軌以及可上下運動的頂芯板,其中,砂芯托軌位于砂箱托軌下方。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多功能翻箱機,其特征在于,所述砂芯托軌與砂箱托軌為平行設置或垂直設置。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多功能翻箱機,其特征在于,所述頂芯機構還包括安裝板和頂芯油缸,其中,安裝板位于兩個翻箱輪之間且分別與兩個翻箱輪連接,砂芯托軌和頂芯油缸均設置在該安裝板上。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多功能翻箱機,其特征在于,所述頂芯油缸的缸體設置在安裝板上,頂芯油缸的桿體連接在頂芯板的底部。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多功能翻箱機,其特征在于,在安裝板上設有多個導向套,在頂芯板的底部連接有多個與所述導向套適配的導向柱,導向柱與導向套之間為滑動配合。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多功能翻箱機,其特征在于,在砂芯托軌的一側設有砂芯推送軌道,且當砂芯托軌處于承接砂芯工位時與砂芯推送軌道銜接。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多功能翻箱機,其特征在于,所述砂芯推送軌道配置有砂芯推送軌道動力驅動機構。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多功能翻箱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多功能翻箱機還包括用于驅動兩個翻箱輪旋轉的翻箱輪驅動機構,該翻箱輪驅動機構設置在底座上。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多功能翻箱機,其特征在于,所述翻箱輪驅動機構包括兩組托輪,且至少有一組托輪配置有用于驅動該組托輪旋轉的托輪驅動機構;每組托輪中有兩個托輪,且各個托輪分別位于其中一個翻箱輪的下側方;托輪的軸線方向與翻箱輪的軸線方向相互平行,且托輪的外沿與對應該托輪位置處的翻箱輪外沿之間為摩擦接觸。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多功能翻箱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多功能翻箱機還包括用于對翻箱輪的位置起限定作用的翻箱輪定位機構,翻箱輪定位機構設置在底座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