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鋼鐵生產設備領域,尤其是指一種混合料預熱裝置。
背景技術:
在煉鐵過程中,需要用水蒸汽、熱風或熱廢氣來預熱燒結混合料,使得混合料的溫度升高,從而提高燒結機生產率,混合料的溫度每提高 10℃,燒結機利用系數可提高5%左右。現有技術中,普遍采用過熱蒸汽來提高混料溫度,使其溫度達到露點以上,減少混合料中水分,最終實現降低燃耗的目的。然而,現有的蒸汽預熱裝置的預熱速度慢、且預熱不均勻,預熱效果不好。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混合料預熱裝置,以解決上述背景技術中提出的問題。
本實用新型所解決的技術問題采用以下技術方案來實現: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混合料預熱裝置,包括外殼,外殼上設置有進料口和出料口,所述的外殼包括筒體、左堵頭和右堵頭,左堵頭和右堵頭均通過法蘭和螺栓連接在筒體上,所述的進料口設置在筒體的上側,所述的出料口設置在筒體的右端,所述的筒體的側壁是由內筒和外筒組成的雙層結構,內筒和外筒之間的環形空間內設置有兩根相互平行設置的環形管,其中,一根環形管與設置在筒體外壁上的第一蒸汽入口管連通,另一根環形管與設置在筒體外壁上的蒸汽出口管連通,兩根環形管通過直管連通,直管的側面設置有氣嘴,氣嘴穿過所述的內筒,從而將直管內的蒸汽輸送至內筒的內部,所述的筒體內設置有空心軸,空心軸的兩端分別安裝在左堵頭和右堵頭的中心,所述的空心軸的一端設置有第二蒸汽入口管,空心軸的側壁上密布有出氣孔,從而將空心軸內的蒸汽輸送至空心軸的外部,空心軸的周圍環繞有用于輸送混合料的螺旋葉片。
所述的進料口上設置有料斗。
所述的空心軸通過支桿支撐在右堵頭的中心,支桿至少有兩根,支桿之間的間隔作為出料口的出料通道。
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為:1、本實用新型以螺旋送料機為結構基礎,在混合料的輸送過程中,通過空心軸和筒體內輸出的蒸汽對混合料進行同時加熱,加熱速度快,受熱也更均勻。
2、本實用新型在筒體內設置了環形空間,環形空間內的空氣可起到阻止筒體內外熱交換的目的,從而減緩蒸汽中的熱量向筒體外散失的速度,從而提高了熱量的利用效率。
3、本實用新型在筒體的外側設置了蒸汽出口管,通過對蒸汽出口管的通徑進行截流,可靈活調整筒體內部的蒸汽壓力,以適應不同配比的混合料的預熱需求。
附圖說明
圖1是本實用新型的結構示意圖。
圖中:1-第二蒸汽入口管,2-左堵頭,3-環形管,4-直管,5-氣嘴,6-蒸汽出口管,7-內筒,8-右堵頭,9-出料口,10-空心軸,11-螺旋葉片,12-支桿,13-進料口,14-料斗,15-第一蒸汽入口管,16-混合料,17-外筒。
具體實施方式
附圖僅用于示例性說明,不能理解為對本專利的限制;為了更好說明本實施例,附圖某些部件會有省略、放大或縮小,并不代表實際產品的尺寸;對于本領域技術人員來說,附圖中某些公知結構及其說明可能省略是可以理解的。
一種混合料預熱裝置,包括外殼,外殼上設置有進料口13和出料口9,所述的外殼包括筒體、左堵頭2和右堵頭8,左堵頭2和右堵頭8均通過法蘭和螺栓連接在筒體上,所述的進料口13設置在筒體的上側,所述的出料口9設置在筒體的右端,所述的筒體的側壁是由內筒7和外筒17組成的雙層結構,內筒7和外筒17之間的環形空間內設置有兩根相互平行的環形管3,其中,一根環形管3與設置在筒體外壁上的第一蒸汽入口管15連通,另一根環形管3與設置在筒體外壁上的蒸汽出口管6連通,兩根環形管3通過直管4連通,直管4的側面設置有氣嘴5,氣嘴5穿過所述的內筒7,從而將直管4內的蒸汽輸送至內筒7的內部,所述的筒體內設置有空心軸10,空心軸10的兩端分別安裝在左堵頭2和右堵頭8的中心,所述的空心軸10的一端設置有第二蒸汽入口管1,空心軸10的側壁上密布有出氣孔,從而將空心軸10內的蒸汽輸送至空心軸10的外部,空心軸10的周圍環繞有用于輸送混合料16的螺旋葉片11。
所述的進料口13上設置有料斗14。所述的空心軸10通過支桿12支撐在右堵頭8的中心,支桿12至少有兩根,支桿12之間的間隔作為出料口9的出料通道。
本實用新型以螺旋送料機為結構基礎,在混合料16的輸送過程中,通過空心軸10和筒體內輸出的蒸汽對混合料的內外進行同時加熱,加熱速度快,受熱也更均勻。本實用新型在筒體內設置了環形空間,環形空間內的空氣可起到阻止筒體內外熱交換的目的,從而減緩蒸汽中的熱量向筒體外散失的速度,從而提高了熱量的利用效率。本實用新型在筒體的外側設置了蒸汽出口管6,通過對蒸汽出口管6的通徑進行截流,可靈活調整筒體內部的蒸汽壓力,以適應不同配比的混合料的預熱需求。
圖中,描述位置關系僅用于示例性說明,不能理解為對本專利的限制;顯然,本實用新型的上述實施例僅僅是為清楚地說明本實用新型所作的舉例,而并非是對本實用新型的實施方式的限定。對于所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來說,在上述說明的基礎上還可以做出其它不同形式的變化或變動。這里無需也無法對所有的實施方式予以窮舉。凡在本實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和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實用新型權利要求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