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屬于建筑材料領域,具體涉及一種用石英尾渣制備保溫砌塊的方法。
背景技術:
節約能源是我國經濟發展的戰略重點,具體在建材領域,1986 年國家建設部頒布了《民用建筑節能設計標準》,2001 年10 月1 日,國家建設部頒發了《夏熱冬冷地區居住建筑節能設計標準》。從2000 年起,對采暖區熱環境差或能耗大的原有建筑的節能改造工作已經開始,2005 年國家已經在重點城鎮開始節能改造。發展新型建筑墻體材料以減少建筑圍護結構的能量流失,是提高建筑能源利用效率的主要措施之一。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種石英尾渣保溫砌塊。
為了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發明提供了如下的技術方案:
一種用石英尾渣制備保溫砌塊的方法,包括如下步驟:
(1)水泥與水混合,制成漿體;
(2)向步驟(1)的漿體中依次加入硅灰、石英尾渣和石棉,拌勻后,再加入發泡劑、穩泡劑和減水劑,攪拌0.5-2小時;
(3)將步驟(2)得到的漿料注模,先在60-70℃下養護10-15小時,再在150-200℃下養護2-3小時后,脫模,即得到所述的石英尾渣保溫砌塊;
按重量計,各原料配比如下:
石英尾渣30~45份、石棉10~15份、硅灰5~10份、水泥20~25份、發泡劑1~2份、穩泡劑0.1-0.5份、減水劑0.5-1份。
所述發泡劑為十二烷基硫酸鈉或十二烷基苯磺酸鈉。
所述穩泡劑為聚丙烯酰胺、聚乙烯醇、明膠或淀粉。
所述減水劑為木質素磺酸鈉或萘系高效減水劑。
具體實施方式
以下對本發明的優選實施例進行說明,應當理解,此處所描述的優選實施例僅用于說明和解釋本發明,并不用于限定本發明。
實施例1
一種石英尾渣保溫砌塊,原料配比如下:石英尾渣30重量份、石棉10重量份、硅灰5重量份、水泥20重量份、十二烷基硫酸鈉1重量份、明膠0.1重量份、萘系高效減水劑0.5重量份。
制備過程如下:
(1)水泥與水按重量比為1:1混合,制成漿體;
(2)向步驟(1)的漿體中依次加入硅灰、石英尾渣和石棉,拌勻后,再加入十二烷基硫酸鈉、明膠和萘系高效減水劑,攪拌2小時;
(3)將步驟(2)得到的漿料注模,先在60-70℃下養護10-15小時,再在150℃下養護3小時后,脫模,即得到所述的石英尾渣保溫砌塊。
實施例2
一種石英尾渣保溫砌塊,原料配比如下:石英尾渣45重量份、石棉15重量份、硅灰10重量份、水泥25重量份、十二烷基硫酸鈉2重量份、明膠0.5重量份、木質素磺酸鈉1重量份。
制備過程如下:
(1)水泥與水按重量比為1:2混合,制成漿體;
(2)向步驟(1)的漿體中依次加入硅灰、石英尾渣和石棉,拌勻后,再加入十二烷基硫酸鈉、明膠和木質素磺酸鈉,攪拌2小時;
(3)將步驟(2)得到的漿料注模,先在60-70℃下養護10-15小時,再在200℃下養護2小時后,脫模,即得到所述的石英尾渣保溫砌塊。
本發明的泡沫混凝土砌塊表觀密度為600~650 kg/m3,導熱系數≤0.045 W/(m·K),且具有良好的隔音效果。
石英尾渣為螢石選礦產生的尾礦廢渣,在使用前,先風干,再粉碎至20~30目。
最后應說明的是:以上所述僅為本發明的優選實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發明,盡管參照前述實施例對本發明進行了詳細的說明,對于本領域的技術人員來說,其依然可以對前述各實施例所記載的技術方案進行修改,或者對其中部分技術特征進行等同替換。凡在本發明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發明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