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擺臂總成,包括擺臂本體,其特征是:所述擺臂本體包括第一彎管、第二彎管和第三彎管,第一彎管、第二彎管和第三彎管相互連接形成A字形結構,第一彎管和第二彎管通過第一套管相連接,擺臂本體上設有第一固定板和第二固定板,第一固定板和第二固定板均為三角形結構,第一固定板置于第一彎管和第二彎管的連接端,第一彎管和第二彎管均與第一固定板相連接,第二固定板置于第一彎管和第三彎管的連接端,第一彎管和第三彎管均與第二固定板相連接,擺臂本體上還設有緩沖座,第二彎管、第三彎管、第一固定板和第二固定板均與緩沖座相連接。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擺臂總成,其特征是:所述第一固定板包括相互連接的第一連接區、第二連接區和第三連接區,第一連接區與第二連接區連接形成弧形的第一加強區,第二連接區與第三連接區連接形成弧形的第二加強區,第三連接區與第一連接區連接形成弧形的第三加強區。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擺臂總成,其特征是:所述第二固定板包括相互連接的第四連接區、第五連接區和第六連接區,第四連接區與第五連接區連接形成弧形的第四加強區,第五連接區與第六連接區連接形成弧形的第五加強區,第六連接區與第四連接區連接形成弧形的第六加強區。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擺臂總成,其特征是:所述第一彎管與第二彎管連接端的另一端上、第二彎管與第一彎管連接端的另一端上均設有第二套管,第二套管上設有油杯,油杯上設有油嘴。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擺臂總成,其特征是:所述第一彎管上和第二彎管上均設有緩沖塊,第一彎管和緩沖塊、第二彎管和緩沖塊均通過螺栓連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