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農業機械技術領域,尤其涉及一種三輪行走裝置。
背景技術:
傳統的四輪行走方式,主要靠底部設置的兩個主動輪和兩個導向輪實現行走的,兩個主動輪為驅動輪,兩個導向輪控制方向,其中,也包括四輪驅動的行走方式,由于是四輪驅動行駛,在面對復雜地面情況時,只能沿其導向輪作前后平移運動和左右轉向,且行走控制不方便,穩定性和靈活性差,轉彎半徑大。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為克服現有技術的缺陷,而提供了一種穩定性和靈活性強,轉彎半徑小的一種三輪行走裝置。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采用以下技術方案:它包括位于車架底部的液壓行走裝置。所述液壓行走裝置包括前驅動輪總成和兩個后驅動輪總成,所述前驅動輪總成為獨輪結構,前驅動輪總安裝于車架的左前方,所述的后驅動輪總成分別安裝于車架后方對應的位置上。
其中,前驅動輪總成包括前驅動輪、轉向油缸、轉向輪支架、前驅液壓馬達、連接機構以及轉向油缸托板;轉向油缸固定在車架上,前驅液壓馬達設置在前驅動輪上,前驅動輪通過連接機構與轉向輪支架連接,轉向油缸通過轉向油缸托板與連接機構連接。
其中,所述對應的兩個后驅動輪總成包括后驅動輪、后驅動輪支架、后輪油缸;對應兩個后驅動輪分別設置于后驅動輪支架且后驅動輪通過后輪油缸與后驅動輪支架連接,兩個后驅動輪上分別安裝有液壓馬達。
其中,所述的車架上還安裝有操縱裝置。
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在于:本實用新型分別對三個驅動輪提供獨立的驅動力,使其能夠在復雜的地面情況下進行特定的作業,該三輪行走裝置操作方便、靈活、行走安全可靠;采用三輪行走的方式減小車輛轉向的不穩定性,靈活性差轉,彎半徑大等問題;還能夠有效支撐穩定其車架,轉彎半徑小,轉向靈活,控制方便,可以廣泛應用于各種復雜的地形。本實用新型新穎,穩定性和靈活性好,控制方便,生產成本低,適用性廣,適應性強,作業效率高。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結構示意圖實施例;
圖2為B的局部視圖結構實施例示意圖;
圖3為本實用新型側面結構示意圖實施例;
圖4為本實用新型正面結構示意圖實施例。
圖中:前驅動輪總成1、后驅動輪總成2、液壓行走裝置3、車架4、操縱裝置5、前驅動輪11、轉向油缸12、轉向輪支架13、前驅液壓馬達14、連接機構15、轉向油缸托板16、后驅動輪21、后驅動輪支架22、后輪油缸23、液壓馬達24。
具體實施方式
為了更充分理解本實用新型的技術內容,下面結合具體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作進一步介紹和說明。
如圖1至圖4所示,一種三輪行走裝置,包括車架4,它還包括位于車架4底部的液壓行走裝置3。液壓行走裝置3包括前驅動輪總成1和兩個后驅動輪總成2,前驅動輪總成1為獨輪結構,前驅動輪總1安裝于車架4的左前方。后驅動輪總2成分別安裝于車架4后方對應的位置上。兩個后驅動輪總成2為獨立結構,能夠通過兩個后驅動輪21內的液壓馬達24驅動行駛。在車架4的左前方設置有前驅動輪總成1,后方位置上設置有兩個后驅動輪總成2,前輪的獨輪結構,加上兩個獨立結構的后驅動輪組裝成三輪行走的裝置,該三輪行走裝置獨特的三輪結構設計,能夠很好的支撐起“門”型結構的三輪行走裝置,為其提供了更好的車架穩定性和行走的靈活性,減小了轉彎半徑,解決了復雜地面情況下,傳統4輪行走方式穩定性差,轉彎半徑大的問題。
優選地,如圖1所示,前驅動輪總成1包括前驅動輪11、轉向油缸12、轉向輪支架13、前驅液壓馬達14、連接機構15以及轉向油缸托板16。轉向油缸12固定在車架4上,前驅液壓馬達14設置在前驅動輪11上,前驅動輪11通過連接機構15與轉向輪支架13連接,如圖2所示,轉向油缸12通過轉向油缸托板16與連接機構15連接。
優選地,如圖3所示,對應的兩個后驅動輪總成2包括后驅動輪21、后驅動輪支架22、后輪油缸23。對應的兩個后輪21分別設置于車架4的后方左右兩側,且兩個后驅動輪21分別設置于后驅動輪支架22且后驅動輪21通過后輪油缸23與后驅動輪支架22連接,兩個后驅動輪21上分別安裝有液壓馬達24。
優選地,如圖4所示,車架上還安裝有操縱裝置5。操縱裝置5通過控制三輪行走裝置直行、倒車和轉彎等動作,通過前驅動輪總成1進行靈活的轉向。兩個后驅動輪總成2為獨立結構,可通過操縱裝置5分別單獨控制兩邊的后驅動輪總成2,使三輪行走裝置能夠在復雜的地面進行特定的作業,操作方便、靈活、轉彎半徑小,轉向靈活。
本實用新型分別對三個驅動輪提供獨立的驅動力,使其能夠在復雜的地面情況下進行特定的作業,該三輪行走裝置操作方便、靈活、行走安全可靠;采用三輪行走的方式減小車輛轉向的不穩定性,靈活性差轉,彎半徑大等問題;還能夠有效支撐穩定其車架,轉彎半徑小,轉向靈活,控制方便,可以廣泛應用于各種復雜的地形。本實用新型新穎,穩定性和靈活性好,控制方便,生產成本低,適用性廣,適應性強,作業效率高。
盡管上述圖文已經描述了本實用新型的優選實施例的說明,但本領域內的技術人員一旦得知了本創造性地概念,則可以對這些實施例做另外的變更和修改,所以,所附的權利要求意欲解釋為包括優選實施例以及落入本實用新型范圍的所有變更及修改。顯然,本領域的技術人員可以對本實用新型進行各種修改和變型而不脫離本實用新型的思想和范圍,這樣,倘若對本實用新型的這些修改和變形屬于本實用新型權利要求及其等同技術范圍之內,則本實用新型意圖包含這些改動和變形在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