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技術涉及清障車,具體來講是一種新型清障車副梁托舉機構。
背景技術:
1、現有的清障車副梁托舉機構存在以下問題:
2、1)現有的副梁托舉機構只能適應一種軸距的底盤,軸距改變后副梁托舉機構也要相應的改變;
3、2)現有的副梁托舉機構只能適應一種大梁高度的底盤,大梁高度改變后副梁托舉機構也要相應的改變;
4、3)托舉臂體延伸到托臂靠近后橋處支點之后,底盤部件超過后橋殼體后會與托臂干涉;
5、4)副梁舉升油缸和后支撐為固定長度,與地面之間形成的夾角是固定的數值,不能實現斜下坡救援。
技術實現思路
1、針對現有技術中存在的缺陷,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新型清障車副梁托舉機構,連接板加整體式副梁舉升油缸支座不僅滿足使用強度,而且可以滿足不同高度底盤裝配需求。
2、為達到以上目的,本實用新型采取的技術方案是:一種新型清障車副梁托舉機構,包括副梁結構,所述副梁結構的前端設置有舉升結構,所述舉升結構包括上橫梁、下橫梁、兩舉升油缸和兩連接板;所述上橫梁通過固定座安裝在副梁結構的底部,且上橫梁的兩端伸出副梁結構后通過上支座與對應的舉升油缸上端連接;所述下橫梁的兩端伸出副梁結構后通過下支座與對應的舉升油缸下端連接;兩連接板的底部分別與下橫梁兩端伸出副梁結構的部分連接,且連接板上沿高度方向設置有若干用于連接底盤大梁的安裝孔。
3、進一步改進在于:所述舉升油缸的安裝距和行程大于既定的安裝距和行程。
4、進一步改進在于:所述副梁結構的后端設置有托舉結構,所述托舉結構包括連接軸和伸縮托臂;所述連接軸的兩端分別通過安裝座與副梁結構的底部連接;所述伸縮托臂的前端通過連接臂與連接軸鉸接,伸縮托臂的后端連接有十字臂。
5、進一步改進在于:所述伸縮托臂的后端自副梁結構伸出。
6、進一步改進在于:所述伸縮托臂呈前底后高的傾斜設置,所述連接臂呈前高后底的傾斜設置,伸縮托臂和連接臂整體形成v字形結構。
7、進一步改進在于:所述副梁結構的后端設置有支撐結構,所述支撐結構包括支撐座和可調支腿。
8、進一步改進在于:所述支撐座包括豎直板,所述豎直板的下端沿高度方向設置有若干第一連接孔,豎直板的一端向內彎折形成第一翻邊,豎直板的另一端向內彎折形成第二翻邊,所述豎直板、第一翻邊和第二翻邊形成用于容納可調支腿的腔室。
9、進一步改進在于:所述第二翻邊的長度大于第一翻邊,且第二翻邊的自由端下側向外彎折形成加強邊。
10、進一步改進在于:所述第二翻邊的自由端上側設置有型槽。
11、進一步改進在于:所述可調支腿包括豎直設置的腿板,所述腿板沿高度方向設置有若干與第一連接孔相適配的第二連接孔,且腿板的兩側彎折形成加強板;所述腿板的下端設置有支撐板,且支撐板的兩端向上翹起形成翹起部。
12、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在于:
13、1、本實用新型中,連接板加整體式副梁舉升油缸支座不僅滿足使用強度,而且可以滿足不同高度底盤裝配需求。
14、2、本實用新型中,油缸安裝距和行程比既定的安裝距和行程分別增加一個尺寸,從而實現地面為斜下坡時可正常救援。
15、3、本實用新型中,托臂臂體做成向車輛后方延伸的結構及油缸安裝距和行程的富余可實現不同軸距底盤裝配需求。
1.一種新型清障車副梁托舉機構,包括副梁結構(1),其特征在于:所述副梁結構(1)的前端設置有舉升結構(2),所述舉升結構(2)包括上橫梁(21)、下橫梁(26)、兩舉升油缸(23)和兩連接板(27);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新型清障車副梁托舉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舉升油缸(23)的安裝距和行程大于既定的安裝距和行程。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新型清障車副梁托舉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副梁結構(1)的后端設置有托舉結構(3),所述托舉結構(3)包括連接軸(34)和伸縮托臂(31);所述連接軸(34)的兩端分別通過安裝座(35)與副梁結構(1)的底部連接;所述伸縮托臂(31)的前端通過連接臂(33)與連接軸(34)鉸接,伸縮托臂(31)的后端連接有十字臂(32)。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新型清障車副梁托舉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伸縮托臂(31)的后端自副梁結構(1)伸出。
5.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新型清障車副梁托舉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伸縮托臂(31)呈前底后高的傾斜設置,所述連接臂(33)呈前高后底的傾斜設置,伸縮托臂(31)和連接臂(33)整體形成v字形結構。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新型清障車副梁托舉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副梁結構(1)的后端設置有支撐結構(4),所述支撐結構(4)包括支撐座(41)和可調支腿(42)。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新型清障車副梁托舉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撐座(41)包括豎直板(411),所述豎直板(411)的下端沿高度方向設置有若干第一連接孔(412),豎直板(411)的一端向內彎折形成第一翻邊(413),豎直板(411)的另一端向內彎折形成第二翻邊(414),所述豎直板(411)、第一翻邊(413)和第二翻邊(414)形成用于容納可調支腿(42)的腔室。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新型清障車副梁托舉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翻邊(414)的長度大于第一翻邊(413),且第二翻邊(414)的自由端下側向外彎折形成加強邊(415)。
9.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新型清障車副梁托舉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翻邊(414)的自由端上側設置有型槽(416)。
10.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新型清障車副梁托舉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可調支腿(42)包括豎直設置的腿板(421),所述腿板(421)沿高度方向設置有若干與第一連接孔(412)相適配的第二連接孔(422),且腿板(421)的兩側彎折形成加強板(423);所述腿板(421)的下端設置有支撐板(424),且支撐板(424)的兩端向上翹起形成翹起部(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