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申請涉及混動車輛,特別涉及一種混動車輛的發動機噪聲控制方法及裝置。
背景技術:
1、隨著混動車輛的不斷普及,用戶對于混動車輛的駕駛舒適性需求日益提高,當車輛的電池電量低于電池電量平衡點規定的電荷值時,將啟動發動機輔助車輛驅動為電池充電。相關技術中,可以通過模式區分的手段,將駕駛模式分為城市模式、高速模式、山地模式等,在不同駕駛模式下采用不同的發動機工作區間對發動機轉速進行控制,為乘客提供更優良的動力性。
2、然而,相關技術中,在根據駕駛模式對發動機進行不同工作區間控制的情況下,當發動機在高轉速區域工作時將產生較大輻射噪聲,影響了車輛駕駛的舒適性,降低了用戶的使用體驗,且無法實現油耗和電量的有效管理,實用性不足,亟待解決。
技術實現思路
1、本申請提供一種混動車輛的發動機噪聲控制方法及裝置,以解決相關技術中,在根據駕駛模式對發動機進行不同工作區間控制的情況下,當發動機在高轉速區域工作時將產生較大輻射噪聲,影響了車輛駕駛的舒適性,降低了用戶的使用體驗,且無法實現油耗和電量的有效管理,實用性不足等問題。
2、本申請第一方面實施例提供一種混動車輛的發動機噪聲控制方法,包括以下步驟:在檢測到車輛進入混動降噪模式的情況下,獲取所述車輛的當前導航路線;基于所述當前導航路線確認所述車輛的至少一個預期駕駛模式和電池電荷量的目標期望值;基于所述至少一個預期駕駛模式對應的發動機降噪工作區間和所述目標期望值控制發動機對所述車輛進行充電,以使發動機滿足預設降噪條件,直至所述車輛退出所述混動降噪模式。
3、可選地,在本申請的一個實施例中,所述基于所述至少一個預期駕駛模式對應的發動機降噪工作區間和所述目標期望值控制發動機對所述車輛進行充電,包括:基于所述發動機降噪工作區間和所述目標期望值計算所述當前導航路線的目標充電時長;基于所述目標充電時長控制所述發動機進行充電。
4、可選地,在本申請的一個實施例中,所述基于所述發動機降噪工作區間和所述目標期望值計算所述當前導航路線的目標充電時長,包括:在所述至少一個預期駕駛模式為所述預設城市模式和/或所述預設高速模式的情況下,確認所述預設城市模式對應的第一預設發動機降噪工作區間和/或所述預設高速模式對應的第二預設發動機降噪工作區間;基于所述第一預設發動機降噪工作區間和/或所述第二預設發動機降噪工作區間,計算所述目標充電時長。
5、可選地,在本申請的一個實施例中,所述基于所述當前導航路線確認所述車輛的至少一個預期駕駛模式和電池電荷量的目標期望值,包括:在所述至少一個預期駕駛模式存在所述預設山地模式的情況下,基于所述預設山地模式對應的第三預設發動機降噪工作區間,計算所述電池電荷量的目標爬坡期望值;基于所述目標爬坡期望值和所述車輛的當前電荷量計算目標爬坡增量值,根據所述目標爬坡增量值得到所述目標期望值。
6、可選地,在本申請的一個實施例中,在獲取所述車輛的當前導航路線之前,包括:判斷所述車輛的地圖導航、電池電荷量管理和駕駛模式控制是否滿足預設功能關聯條件;若所述地圖導航、所述電池電荷量管理和所述駕駛模式控制滿足所述預設功能關聯條件,則采集所述當前導航路線,否則,退出所述混動降噪模式。
7、本申請第二方面實施例提供一種混動車輛的發動機噪聲控制裝置,包括:獲取模塊,用于在檢測到車輛進入混動降噪模式的情況下,獲取所述車輛的當前導航路線;確認模塊,用于基于所述當前導航路線確認所述車輛的至少一個預期駕駛模式和電池電荷量的目標期望值;控制模塊,用于基于所述至少一個預期駕駛模式對應的發動機降噪工作區間和所述目標期望值控制發動機對所述車輛進行充電,以使發動機滿足預設降噪條件,直至所述車輛退出所述混動降噪模式。
8、可選地,在本申請的一個實施例中,所述控制模塊包括:第一計算單元,用于基于所述發動機降噪工作區間和所述目標期望值計算所述當前導航路線的目標充電時長;控制單元,用于基于所述目標充電時長控制所述發動機進行充電。
9、可選地,在本申請的一個實施例中,所述第一計算單元具體用于:在所述至少一個預期駕駛模式為所述預設城市模式和/或所述預設高速模式的情況下,確認所述預設城市模式對應的第一預設發動機降噪工作區間和/或所述預設高速模式對應的第二預設發動機降噪工作區間;基于所述第一預設發動機降噪工作區間和/或所述第二預設發動機降噪工作區間,計算所述目標充電時長。
10、可選地,在本申請的一個實施例中,所述確認模塊包括:第二計算單元,用于在所述至少一個預期駕駛模式存在所述預設山地模式的情況下,基于所述預設山地模式對應的第三預設發動機降噪工作區間,計算所述電池電荷量的目標爬坡期望值;第三計算單元,用于基于所述目標爬坡期望值和所述車輛的當前電荷量計算目標爬坡增量值,根據所述目標爬坡增量值得到所述目標期望值。
11、可選地,在本申請的一個實施例中,所述獲取模塊包括:判斷單元,用于在獲取所述車輛的當前導航路線之前,判斷所述車輛的地圖導航、電池電荷量管理和駕駛模式控制是否滿足預設功能關聯條件;退出單元,用于在所述地圖導航、所述電池電荷量管理和所述駕駛模式控制滿足所述預設功能關聯條件時,采集所述當前導航路線,否則,退出所述混動降噪模式。
12、本申請第三方面實施例提供一種車輛,包括:存儲器、處理器及存儲在所述存儲器上并可在所述處理器上運行的計算機程序,所述處理器執行所述程序,以實現如上述實施例所述的混動車輛的發動機噪聲控制方法。
13、本申請第四方面實施例提供一種計算機可讀存儲介質,所述計算機可讀存儲介質存儲計算機程序,該程序被處理器執行時實現如上的混動車輛的發動機噪聲控制方法。
14、本申請第五方面實施例提供一種計算機程序,所述計算機程序被執行時實現如上的混動車輛的發動機噪聲控制方法。
15、本申請實施例通過目標行駛路線對應的不同駕駛模式結合地圖導航確認電池完成路程所需要電量,從而提前在較低發動機轉速下將動力電池充電至目標期望值,降低發動機進入高轉速的幾率,進而減輕了車輛行駛過程中的發動機輻射噪聲,提高了車輛的舒適性。由此,解決了相關技術中,在根據駕駛模式對發動機進行不同工作區間控制的情況下,當發動機在高轉速區域工作時將產生較大輻射噪聲,影響了車輛駕駛的舒適性,降低了用戶的使用體驗,且無法實現油耗和電量的有效管理,實用性不足等問題。
16、本申請附加的方面和優點將在下面的描述中部分給出,部分將從下面的描述中變得明顯,或通過本申請的實踐了解到。
1.一種混動車輛的發動機噪聲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驟: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基于所述至少一個預期駕駛模式對應的發動機降噪工作區間和所述目標期望值控制發動機對所述車輛進行充電,包括: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基于所述發動機降噪工作區間和所述目標期望值計算所述當前導航路線的目標充電時長,包括: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基于所述當前導航路線確認所述車輛的至少一個預期駕駛模式和電池電荷量的目標期望值,包括: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獲取所述車輛的當前導航路線之前,包括:
6.一種混動車輛的發動機噪聲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模塊包括: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計算單元具體用于:
9.一種車輛,其特征在于,包括:存儲器、處理器及存儲在所述存儲器上并可在所述處理器上運行的計算機程序,所述處理器執行所述程序,以實現如權利要求1-5任一項所述的混動車輛的發動機噪聲控制方法。
10.一種計算機可讀存儲介質,其上存儲有計算機程序,其特征在于,該程序被處理器執行,以用于實現如權利要求1-5任一項所述的混動車輛的發動機噪聲控制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