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申請涉及,更具體地說,涉及一種軌道交通系統。
背景技術:
1、目前居民駕車外出的方式主要通過高速路、高架路或普通道路,但上述交通方式普遍存在易擁堵、通勤時間較長且易出現車損等情況。
2、基于以上情況,需要設計一種新式的交通方式,以提高居民駕車行駛的安全性、通勤時間和保護車輛性等方面的感受。
3、基于新型的交通系統,其車輛變道系統也需進行全面更新替換,以適應車輛高速進入車道或車輛高速退出車道。
技術實現思路
1、本申請旨在至少部分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提供一種軌道交通系統,能夠提高。
2、本申請采用的技術方案如下:
3、一種軌道交通系統,包括:
4、主軌道,連續設置;
5、副軌道,非連續設置,與所述主軌道相鄰設置;
6、傳送機構,固定設于所述主軌道和副軌道上;
7、載車架,固設于所述傳送機構上,用于固定車輛;
8、變道機構,用于將副軌道上的載車架轉移至所述主軌道上。
9、進一步的,所述載車架傳動設于所述主軌道上,并可沿所述主軌道移動以調整其所在位置。
10、進一步的,所述變道機構具有夾持組件,所述夾持組件能夠沿所述主軌道及副軌道的垂直方向運行并夾持所述車輛。
11、進一步的,所述車載架之間間隔設置,所述主軌道上的車載架之間的間隔距離為d1,所述副軌道上的車載架之間的間隔距離為d2,其中,d2≤d1。
12、進一步的,所述載車架上布置有車輛限位機構,所述車輛限位機構根據車輛參數來調整其間距及長度以能夠包裹住所述車輛的輪胎。
13、進一步的,所述主軌道及副軌道均閉環式設置,即,其外形為橢圓形或長方形,以使所述主軌道及副軌道持續轉動運行。
14、進一步的,所述主軌道及副軌道的寬度一致。
15、進一步的,所述主軌道的運行速度為v1,所述副軌道的運行速度為v2,其中,0≤v2≤v1≠0。
16、進一步的,所述車輛限位機構包括限位座,所述限位座的兩側設有與所述夾持組件相適配的定位槽,以使所述夾持組件卡接在所述定位槽中從而將位于所述副軌道上的限位座轉移至所述主軌道上。
17、進一步的,所述副軌道具有車輛輔助機構,所述車輛輔助機構可將車輛運轉至所述副軌道的載車架上。
18、本申請提供了一種軌道交通系統,在本裝置中,設置了可自主獨立運行的主軌道和副軌道,并通過變道機構將位于副軌道上的載車架轉移到主軌道上,從而完成車輛從副軌道至主軌道的轉移,在主軌道的帶動下快速到達目的地,提高通行效率,減少資源消耗。
1.一種軌道交通系統,其特征在于,包括: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軌道交通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變道機構傳動設于所述主軌道上,并可沿所述主軌道移動以調整其所在位置。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軌道交通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變道機構具有夾持組件,所述夾持組件能夠沿所述主軌道及副軌道的垂直方向運行并夾持所述車輛。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軌道交通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載車架之間間隔設置,所述主軌道上的載車架之間的間隔距離為d1,所述副軌道上的載車架之間的間隔距離為d2,其中,d2≤d1。
5.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軌道交通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載車架上布置有車輛限位機構,所述車輛限位機構根據車輛參數來調整其間距及長度以能夠包裹住所述車輛的輪胎。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軌道交通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車輛限位機構包括限位座,所述限位座的兩側設有與所述夾持組件相適配的定位槽,以使所述夾持組件卡接在所述定位槽中從而將位于所述主/副軌道上的限位座轉移至所述副/主軌道上。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軌道交通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主軌道及副軌道均閉環式設置,即,其外形為橢圓形或長方形,以使所述主軌道及副軌道持續轉動運行。
8.根據權利要求1或7所述的軌道交通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主軌道及副軌道的寬度一致。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軌道交通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主軌道的運行速度為v1,所述副軌道的運行速度為v2,其中,0≤v2≤v1≠0。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軌道交通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副軌道具有車輛輔助機構,所述車輛輔助機構可將車輛運轉至所述副軌道的載車架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