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平衡車的控制方法,其特征是:包括步驟:
檢測第一手環和第二手環的轉動方向;
若第一手環和第二手環的轉動方向一致,則平衡車根據第一手環和第二手環的轉動方向進行轉向。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平衡車的控制方法,其特征是:當第一手環和第二手環的轉動方向均為順時針時,控制平衡車右轉;當第一手環和第二手環的轉動方向均為逆時針時,控制平衡車左轉。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平衡車的控制方法,其特征是:第一手環和第二手環的轉動方向的判定存在閾值,當第一手環和第二手環向順時針方向轉動的幅度均超過閾值時,方才判定手環的轉動方向為順時針;當第一手環和第二手環向逆時針方向轉動的幅度均超過閾值時,方才判定手環的轉動方向為逆時針。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平衡車的控制方法,其特征是:在所述檢測第一手環和第二手環的轉動方向的步驟之前還包括步驟:
判斷第一手環的高度;
若第一手環和第二手環的高度均在預設的高度范圍內,則檢測第一手環和第二手環的轉動方向。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平衡車的控制方法,其特征是:所述的預設的高度范圍:第一手環和第二手環相對平衡車的高度均為80CM至130CM;
所述手環內設置有高度檢測傳感器。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平衡車的控制方法,其特征是:若平衡車檢測到使 用者的重心降低或高度檢測腰帶的高度降低時,平衡車加速;若使用者的重心提高或高度檢測腰帶的高度提高時,平衡車減速;
重心或高度是否改變由第二閾值決定,當平衡車檢測到使用者的重心或者高度檢測腰帶的高度降低的幅度超過第二閾值時,判定重心或者高度降低,平衡車加速;當平衡車檢測到使用者的重心或者高度檢測腰帶的高度提高的幅度超過第二閾值時,判定重心或者高度提高,平衡車減速。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平衡車的控制方法,其特征是:建立一個群組,群組內設定一組第一手環和第二手環為主機,其他為從機;
主機的轉向信息會群發給群內的每個從機,群組內的所有從機對應的平衡車根據主機手環的指令進行轉向;
當從機檢測到停止跟隨指令時,則不再根據主機手環的指令進行轉向;
所述手環上設置有停止跟隨按鈕,當所述停止跟隨按鈕檢測到操作時,則判定從機檢測到停止跟隨指令。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平衡車的控制方法,其特征是:第一手環和第二手環的轉動角度越大,則平衡車對應的轉向幅度越大。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平衡車的控制方法,其特征是:第一手環和第二手環的轉動角度取第一手環和第二手環轉動角度的平均值。
10.一種使用如權1-9所述的控制方法的平衡車的控制系統,其特征是:包括平衡車本體,及與平衡車本體無線連接的第一手環和第二手環;
所述平衡車本體根據所述第一手環和第二手環的轉動方向進行控制轉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