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涉及汽車車身,尤其涉及汽車車身中的白車身總成。
背景技術:
車身結構由外覆蓋件、梁、支柱和結構加強件構成,是承受路面底盤碰撞等載荷和傳遞載荷的基本系統。車身結構設計對車身的安全,耐久強度、彎曲和扭轉剛度、白車身模態性能具有決定性的作用。車身結構設計不但影響車身的性能,也影響車身的重量和成本。
MPV車型一般為軸距在2700mm以上的6座或者7座車,傳統的MPV車體缺少高強度/高剛度的閉環結構,不利于整車模態/整車剛度的提高。
技術實現要素:
為了解決現有技術中的問題,本發明提供了一種白車身總成。
本發明提供了一種白車身總成,包括頂蓋總成、左側圍總成、前地板總成、前車體總成、右側圍總成、尾端板總成和后部下車體總成,其中,所述前車體總成的左側與所述左側圍總成的前端連接,所述前車體總成的右側與所述右側圍總成的前端連接,所述前車體總成的底部與所述前地板總成的前端連接,所述前地板總成的后端與所述后部下車體總成的前端連接,所述后部下車體總成的后端與所述尾端板總成的底部連接,所述前地板總成的左側與所述左側圍總成連接,所述前地板總成的右側與所述右側圍總成連接,所述后部下車體總成的左側與所述左側圍總成連接,所述后部下車體總成的右側與所述右側圍總成連接,所述尾端板總成的左側與所述左側圍總成連接,所述尾端板總成的右側與所述右側圍總成連接,所述頂蓋總成的前端與所述前車體總成連接,所述頂蓋總成的左側與所述左側圍總成連接,所述頂蓋總成的右側與所述右側圍總成連接,所述頂蓋總成的尾部與所述尾端板總成連接。
作為本發明的進一步改進,所述左側圍總成包括左側后輪罩外板,所述左側后輪罩外板包括左側后輪罩外板主體和左側后輪罩外板前連接板,所述左側后輪罩外板主體與所述左側后輪罩外板前連接板連接。
作為本發明的進一步改進,所述左側后輪罩外板前連接板的厚度大于所述左側后輪罩外板主體的厚度。
作為本發明的進一步改進,所述左側后輪罩外板前連接板的厚度為1.2mm。
作為本發明的進一步改進,所述左側后輪罩外板前連接板的強度大于所述左側后輪罩外板主體的強度。
作為本發明的進一步改進,所述左側圍總成與所述右側圍總成結構相同并對稱設置。
本發明的有益效果是:通過上述方案,優化結構,增加了高強度/高剛度的閉環結構,有利于整車模態/整車剛度的提高。
附圖說明
圖1是本發明一種白車身總成的分解示意圖。
圖2是本發明一種白車身總成的立體示意圖。
圖3是本發明一種白車身總成的左側圍總成的左側后輪罩外板的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附圖說明及具體實施方式對本發明進一步說明。
如圖1至圖3所示,一種白車身總成,包括頂蓋總成1、左側圍總成2、前地板總成3、前車體總成4、右側圍總成5、尾端板總成6和后部下車體總成7,其中,所述前車體總成4的左側與所述左側圍總成2的前端連接,所述前車體總成4的右側與所述右側圍總成5的前端連接,所述前車體總成2的底部與所述前地板總成3的前端連接,所述前地板總成3的后端與所述后部下車體總成7的前端連接,所述后部下車體總成7的后端與所述尾端板總成9的底部連接,所述前地板總成3的左側與所述左側圍總成2連接,所述前地板總成3的右側與所述右側圍總成5連接,所述后部下車體總成7的左側與所述左側圍總成2連接,所述后部下車體總成7的右側與所述右側圍總成5連接,所述尾端板總成6的左側與所述左側圍總成2連接,所述尾端板總成6的右側與所述右側圍總成5連接,所述頂蓋總成1的前端與所述前車體總成4連接,所述頂蓋總成1的左側與所述左側圍總成2連接,所述頂蓋總成1的右側與所述右側圍總成5連接,所述頂蓋總成1的尾部與所述尾端板總成6連接。
如圖1至圖3所示,所述左側圍總成2包括左側后輪罩外板,所述左側后輪罩外板包括左側后輪罩外板主體22和左側后輪罩外板前連接板21,如圖3所示,所述左側后輪罩外板主體22和左側后輪罩外板前連接板21沿a-b分塊設置,所述左側后輪罩外板主體22與所述左側后輪罩外板前連接板21連接。
如圖1至圖3所示,所述左側后輪罩外板前連接板21的厚度大于所述左側后輪罩外板主體22的厚度。
如圖1至圖3所示,所述左側后輪罩外板前連接板21的厚度為1.2mm。
如圖1至圖3所示,所述左側后輪罩外板前連接板21的強度大于所述左側后輪罩外板主體22的強度,通過將左側后輪罩外板分塊設置,分為左側后輪罩外板主體22和左側后輪罩外板前連接板21,可通過加強左側后輪罩外板前連接板21的強度和厚度來提高連接強度,提高碰撞性能,并且,又不至于大幅增加重量和成本。
如圖1至圖3所示,所述左側圍總成2與所述右側圍總成5結構相同并對稱設置。
本發明提供的一種白車身總成,主要應用在發動機前置、半獨立懸掛或者獨立懸掛的MPV車型或者兩廂車車型上。
本發明提供的一種白車身總成具有以下優點:
1、整車的C-NCAP碰撞達到3星級的安全標準。
2、車身的模態達到34Hz以上。
以上內容是結合具體的優選實施方式對本發明所作的進一步詳細說明,不能認定本發明的具體實施只局限于這些說明。對于本發明所屬技術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來說,在不脫離本發明構思的前提下,還可以做出若干簡單推演或替換,都應當視為屬于本發明的保護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