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可拆卸式電動驅動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可運送目標的運輸部(12);
多個安裝在所述運輸部(12)的底面,與地面接觸并控制驅動和方向轉換的腳輪(14);
內部裝有配備電池的驅動主體(20);
設置在所述驅動主體(20)上,并且可依靠電池旋轉的輪轂電機在地面行駛的驅動輪(22);
讓所述運輸體(10)和驅動主體(20)可進行拆裝的連接裝置(30);
所述運輸部(12)和腳輪(14)組成了運輸體(10)。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拆卸式電動驅動裝置,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供使用者搭乘的搭乘板(40);
在地面支撐并確保所述搭乘板(40)驅動的輔助輪(44);
讓所述驅動主體(20)和搭乘板(40)可進行拆裝的連接裝置(46)。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可拆卸式電動驅動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連接裝置(46)包括:
從所述搭乘板(40)前端的兩個側面向外凸出的一對支持銷(56);
設置在驅動主體(20)上面的,能確保包含設置有所述支持銷(56)的部位的搭乘板(40)的前方能夠插入的固定部(24),所述固定部(24)內部兩個側面帶有可連接支持銷(56)的一對支持槽(24b)。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可拆卸式電動驅動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連接裝置(46)還包括:
可在所述搭乘板(40)的內部向前后移動,在兩個側面形成多個被曲面連接的凹陷部,前端部(54d)穿透所述搭乘板(40)的前端部并凸出一定長度的板狀滑塊(54);
所述支持銷(56)向所述搭乘板(40)的內側彈性支撐,確保其內側端部 與滑塊(54)的側面貼合。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可拆卸式電動驅動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滑塊(54)的兩個側面包括:
具有預定深度的第1凹陷部(54a);
位于所述第1凹陷部(54a)后方且深度大于所述第1凹陷部(54a)的第2凹陷部(54b);
所述滑塊(54)寬度在預定范圍內從所述第1凹陷部(54a)向前逐漸增大的傾斜部(54c)。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可拆卸式電動驅動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持銷(56)的內側端部與第1凹陷部(54a)接觸后,所述支持銷(56)的外側端部與所述支持槽(24b)結合,所述支持銷(56)的內側端部與第2凹陷部(54b)接觸后,所述支持銷(56)的外側端部與所述支持槽(24b)分離。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可拆卸式電動驅動裝置,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滑塊(54)向后移動時,所述支持銷(56)的內側端部與傾斜部(54c)接觸,在所述支持銷(56)的外側端部與所述支持槽(24b)結合的狀態下,所述滑塊(54)的前端部(54d)后退至搭乘板(40)內,并且在不與所述掛接部發生干涉的狀態下沿逆時針方向旋轉。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可拆卸式電動驅動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驅動主體(20)包括:所述搭乘板(40)沿逆時針方向旋轉時,能將其在垂直豎立的狀態下固定的固定裝置。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可拆卸式電動驅動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裝置包括:
在所述驅動主體上設置的掛接部(26);
在所述掛接部(26)上設置的用于固定所述滑塊(54)前端部(54d)的掛接槽(26c)。
10.根據權利要求3至9所述的任一可拆卸式電動驅動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電動驅動裝置的所述支持銷(56)位于所述驅動輪(22)的中心軸前方。
11.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拆卸式電動驅動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運輸部(12)由多個水平框架(12a)和垂直框架(12b)組成。
12.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可拆卸式電動驅動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連接裝置(30)包括:一端固定在所述驅動主體(20),另一端被所述運輸體(10)的垂直框架(12b)的下端部插入的支撐管(32)。
13.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可拆卸式電動驅動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連接裝置(30)還包括:一端固定在所述驅動主體(20),另一端被所述運輸體(10)的水平框架(12a)的后端部插入的支撐管(32)。
14.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可拆卸式電動驅動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連接裝置(30)與所述驅動主體(20)成為一體,至少與所述水平框架(12a)和垂直框架(12b)中的一方連接。
1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拆卸式電動驅動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運輸體(10)裝有固定構件(60),所述固定構件(60)用于固定能夠通過控制驅動主體(20)來控制方向和速度的遠程控制器(62);所述遠程控制器(62)在所述遠程控制器固定構件(60)上可拆裝,并用于控制所述驅動主體(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