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便于折疊拖行的滑板車,其特征在于:包括支撐管、踏板、設于所述支撐管下端的前輪組件及設于所述踏板后端的后輪組件,所述踏板前端與所述支撐管之間設有折疊機構,所述折疊機構包括機構主體,所述機構主體前端設有滑套,所述滑套與所述支撐管滑動連接,所述折疊機構后端設有銜接部,所述踏板前端設有連接部,所述銜接部與所述連接部轉動連接,所述機構主體還設有限位機構,所述限位機構包括設于所述機構主體上的控制手柄、限位銷及連接所述控制手柄與所述限位銷的連接線,所述限位銷包括滑動限位銷及轉動限位銷,所述限位機構還包括設于所述支撐管上的滑動限位孔及設于所述連接部上的轉動限位孔。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滑板車,其特征在于:所述轉動限位銷包括第一轉動限位銷及第二轉動限位銷,所述轉動限位孔包括與所述第一轉動限位銷相對應的第一轉動限位孔及與所述第二轉動限位銷相對應的第二轉動限位孔。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滑板車,其特征在于:所述滑動限位孔包括設于所述支撐管下端的第一滑動限位孔及設于所述支撐管上端的第二滑動限位孔。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滑板車,其特征在于:所述滑套套于所述支撐管。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滑板車,其特征在于:所述機構主體為Z形結構。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滑板車,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手柄與所述機構主體之間設有第一復位彈簧。
7.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滑板車,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轉動限位銷與所述機構主體之間及所述第二轉動限位銷與所述機構主體之間均設有第二復位彈簧,所述滑動限位銷與所述支撐管之間設有第三復位彈簧。
8.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滑板車,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手柄一端與所述機構主體轉動連接,所述第一復位彈簧設于所述控制手柄另一端與所述機構主體之間。
9.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滑板車,其特征在于:所述連接部設有第一鎖止件及第二鎖止件,所述第一轉動限位孔設于所述第一鎖止件上,所述第二轉動限位孔設于所述第二鎖止件上。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滑板車,其特征在于:所述機構主體還設有導向輪,所述連接線通過所述導向輪進行導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