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平衡扭扭車,包括具有第一支撐架的第一扭轉體和具有第二支撐架的第二扭轉體,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支撐架形成有軸桿,所述第二支撐架開設有軸孔,所述軸桿插入所述軸孔,使所述兩個扭轉體可相對轉動。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平衡扭扭車,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扭轉體和第二扭轉體均包括從上至下依次連接的頂蓋、內蓋和底蓋,所述第一扭轉體的內蓋作為第一支撐架,所述第二扭轉體的內蓋作為第二支撐架。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一種平衡扭扭車,其特征在于:所述軸桿上套設有軸套,在所述軸桿插入所述軸孔時所述軸套處于所述軸桿與所述軸孔之間。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一種平衡扭扭車,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支撐架的內蓋材料和所述軸桿的材料分別為兩種不同種類的金屬材料。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一種平衡扭扭車,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支撐架采用的材料的重量比所述軸桿采用的材料的重量輕。
6.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一種平衡扭扭車,其特征在于:所述軸桿采用的材料的強度比所述第一支撐架采用材料的強度高。
7.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一種平衡扭扭車,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支撐架的內蓋的材料為鋁合金,所述軸桿的材料為鋼。
8.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一種平衡扭扭車,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支撐架的內蓋與所述軸桿通過一體壓鑄的方式形成。
9.根據權利要求1至8任意一項所述的一種平衡扭扭車,其特征在于:還包括用于限制所述兩個扭轉件轉動范圍的限位機構。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一種平衡扭扭車,其特征在于:所述限位機構包括設于其中一個扭轉件的凸塊以及開設于另一個扭轉件的弧形凹槽,所述凸塊能置于所述弧形凹槽內且進行滑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