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帶有前輪轉向復位裝置的三輪搖擺車,屬于滑板車領域。
背景技術:
目前市場各種各樣的兒童滑板車層出不窮,滑板車大多為前面兩輪后面一輪,前面兩輪帶有轉向復位裝置,但是目前市面上大部分滑板車的轉向復位裝置都裸露在外,兒童在使用過程中,容易產生夾手腳的風險。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帶有前輪轉向復位裝置的三輪搖擺車,力圖解決上述問題。
本實用新型目的通過以下技術方案實現:
一種帶有前輪轉向復位裝置的三輪搖擺車,包括車把、車底板、轉向裝置、左轉向輪、右轉向輪和后滑輪,所述的左轉向輪、右轉向輪通過轉向裝置安裝于車底板上,車把安裝于車底板的前部,后滑輪安裝于車底板的后部,其特征是,所述的轉向裝置包括左輪座、右輪座、連桿、蓋板和扭力彈簧,所述蓋板的兩邊分別設有左輪座、右輪座,左輪座、右輪座之間通過連桿連接,扭力彈簧安裝于蓋板上,扭力彈簧的扭力針腳插入連桿內,通過扭力彈簧復位連桿的同時間接將左輪座和右輪座復位,所述的左輪座和右輪座上分別轉動連接左轉向輪、右轉向輪。
作為優選,還包括左螺桿和右螺桿,左轉向輪通過左螺桿轉動連接于左輪座上,右轉向輪通過右螺桿轉動連接于右輪座上。
作為優選,所述的蓋板與車底板底部的兩側固定連接,左輪座、右輪座轉動安裝于蓋板與車底板之間。
作為優選,所述的蓋板左右分別設有中空螺柱,左輪座、右輪座分別套裝于中空螺柱上。
作為優選,還包括有固定螺桿和螺帽,固定螺桿穿中空螺柱后與螺帽相配合,將蓋板固定于車底板的底部。
作為優選,所述連桿的兩端分別與左輪座、右輪座的后端轉動連接。
作為優選,所述的扭力彈簧安裝于蓋板中間的環形槽內。
作為優選,所述的扭力彈簧對稱設有兩根扭力針腳,且分別插入連桿內。
作為優選,還包括有面板和丁字桿,所述的車底板上覆蓋有面板,車把通過丁字桿連接安裝于車底板上。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產品的優點在于:本產品通過扭力彈簧和相對應的機構,改變了現有技術中復位裝置裸露結構,降低了兒童夾手腳的風險,而且本產品性能穩定、制作成本低,安裝容易,而且操作簡單方便、使用安全可靠,符合各國兒童玩具的安全設計標準。
附圖說明
圖1是本實用新型實施例的結構示意圖。
圖2是圖1的局部分解圖。
圖3是本實施例轉向裝置的結構示意圖。
圖4是本實施例轉向裝置另一角度的結構示意圖。
標號說明:車把1、車底板2、轉向裝置3、左輪座31、右輪座32、連桿33、蓋板34、中空螺柱341、固定螺桿342、螺帽343、環形槽344、扭力彈簧35、扭力針腳351、左轉向輪4、右轉向輪5、后滑輪6、左螺桿7、右螺桿8、面板9、丁字桿10。
具體實施方式
以下結合具體實施例來說明本實用新型,下列實施例僅用于說明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并不限定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
實施例:
參見圖1-4,本實施例的產品包括車把1、車底板2、轉向裝置3、左轉向輪4、右轉向輪5和后滑輪6,左轉向輪4、右轉向輪5通過轉向裝置3安裝于車底板2上,車把1安裝于車底板2的前部,后滑輪6安裝于車底板2的后部,本實施例的轉向裝置3包括左輪座31、右輪座32、連桿33、蓋板34和扭力彈簧35,蓋板34的兩邊分別設有左輪座31、右輪座32,左輪座31、右輪座32之間通過連桿33連接,具體地,連桿33的兩端分別與左輪座31、右輪座32的后端轉動連接;扭力彈簧35安裝于蓋板34上,扭力彈簧35的扭力針腳351插入連桿33內,通過扭力彈簧35復位連桿33的同時間接將左輪座31和右輪座32復位,左輪座31和右輪座32上分別轉動連接左轉向輪4、右轉向輪5。
本實施例還包括左螺桿7和右螺桿8,左轉向輪4通過左螺桿7轉動連接于左輪座31上,右轉向輪5通過右螺桿8轉動連接于右輪座32上。
本實施例的蓋板34與車底板2底部的兩側固定連接,左輪座31、右輪座32轉動安裝于蓋板34與車底板2之間;具體地,蓋板34左右分別設有中空螺柱341,左輪座31、右輪座32分別套裝于中空螺柱341上,此外還包括有固定螺桿342和螺帽343,固定螺桿342穿中空螺柱341后與螺帽343相配合,將蓋板34固定于車底板2的底部。
本實施例的扭力彈簧35安裝于蓋板34中間的環形槽344內,而扭力彈簧35對稱設有兩根扭力針腳351,且分別插入連桿33內。
本實施例的還包括有面板9和丁字桿10,車底板2上覆蓋有面板9,面板9即踏板,車把1通過丁字桿10連接安裝于車底板2上。
實際使用過程中,兒童可站在車底板2上通過有左右搖擺改變轉向裝置3的方向,此時在連桿33的作用下可左右控制右輪座32,左輪座31上的轉輪一起朝同一側傾斜,后轉向動作完成,通過扭力彈簧35有可以將右輪座32,左輪座31兩側的滑輪復位。主要特征是復位效果好,結構簡單,便于操作,更重要的是其轉向裝置3不是裸露的結構,完全位于車底板2之下,在正常使用過程中安全可靠。
此外,需要說明的是,本說明書中所描述的具體實施例,其零、部件的形狀、所取名稱等可以不同,本說明書中所描述的以上內容僅僅是對本實用新型結構所作的舉例說明。凡依據本實用新型專利構思所述的構造、特征及原理所做的等效變化或者簡單變化,均包括于本實用新型專利的保護范圍內。本實用新型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可以對所描述的具體實施例做各種各樣的修改或補充或采用類似的方式替代,只要不偏離本實用新型的結構或者超越本權利要求書所定義的范圍,均應屬于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