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技術涉及電池,具體涉及一種連接排、電池模組以及電池包。
背景技術:
1、方形電池模組包括多個相互串聯的電池,電池之間的連接排通常采用鋁排,相關技術中,連接排通常配置為厚度均一的片狀體,為了提高連接排的過流能力,通常增加連接排的厚度。而且連接排通過激光焊接的方式焊接至電池的極柱上,為了保證激光有足夠的能量穿透連接排以將連接排與極柱焊接,通常使用高能量的激光進行焊接。但是在激光焊接的過程中,激光的高能量會導致電池的極柱邊緣的塑膠件損傷進而導致電池絕緣失效的風險。
技術實現思路
1、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提供了一種連接排、電池模組以及電池包,可以改善連接排在激光焊接的過程中對電池的塑膠件造成損傷的技術問題。
2、第一方面,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提供了一種連接排,用于串聯和/或并聯電池,所述連接排包括主體部以及至少一個焊接部,所述焊接部的厚度小于所述主體部的厚度。
3、在一實施例中,所述焊接部的厚度相對于所述主體部的厚度減薄的厚度占所述主體部的厚度的10%~40%;
4、和/或,所述主體部的厚度不小于1.5mm,所述焊接部的厚度小于1.5mm。
5、在一實施例中,還包括加厚結構,所述加厚結構連接于所述主體部,并且所述加厚結構與所述焊接部至少部分錯開設置。
6、在一實施例中,所述加厚結構與所述主體部一體設置,所述加厚結構包括所述主體部的一部分彎折設置形成的彎折部;和/或,所述加厚結構包括所述主體部上的凸起。
7、在一實施例中,所述連接排還設置有缺口,所述缺口與所述彎折部相鄰,所述缺口配置為由所述彎折部彎折后形成。
8、在一實施例中,所述主體部包括第一主體部、第二主體部以及位于所述第一主體部和所述第二主體部之間的第三主體部,所述焊接部包括第一焊接部和第二焊接部,所述第一焊接部位于所述第一主體部上,所述第二焊接部位于所述第二主體部上,所述第一主體部和所述第三主體部之間連接有第一拱橋部;和/或,所述第二主體部和所述第三主體部之間連接有第二拱橋部。
9、在一實施例中,所述彎折部包括位于所述第一主體部上的第一彎折部、位于所述第二主體部上的第二彎折部以及位于第三主體部上的第三彎折部,其中所述第一彎折部靠近所述第一拱橋部設置,所述第三彎折部設于所述第一拱橋部與第二拱橋部之間,所述第二彎折部靠近所述第二拱橋部設置。
10、在一實施例中,所述加厚結構與所述主體部分體設置,所述加厚結構疊設于所述主體部。
11、在一實施例中,所述連接排包括第一金屬排和第二金屬排,所述第一金屬排包括所述主體部和所述焊接部,所述加厚結構包括所述第二金屬排,所述第二金屬排結合在所述第一金屬排上,所述第二金屬排包括基體部以及鏤空部,所述焊接部在所述第二金屬排的正投影位于所述鏤空部內。
12、在一實施例中,所述第二金屬排的導電率大于所述第一金屬排的導電率。
13、在一實施例中,所述第一金屬排包括第一主體部、第二主體部以及用于連接第一主體部和第二主體部的第三拱橋部。
14、在一實施例中,所述第二金屬排包括第一基體部、第二基體部以及用于連接所述第一基體部和所述第二基體部的第四拱橋部,所述第一基體部與所述第一主體部相貼合、所述第四拱橋部與所述第三拱橋部相貼合,所述第二基體部與所述第二主體部相貼合。
15、在一實施例中,所述主體部與所述焊接部一體設置。
16、第二方面,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提供了一種電池模組,所述電池模組包括相鄰設置的第一電池和第二電池以及上述連接排,所述連接排連接所述第一電池的正極極柱以及所述第二電池的負極極柱。
17、第三方面,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提供了一種電池包,所述電池包包括上述電池模組。
18、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的有益效果:
19、在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中,通過將連接排的焊接部的厚度設置為小于主體部的厚度,使得焊接部的厚度減薄,因而在將連接排的焊接部焊接至電池的極柱的過程中,焊接部對應所需要的激光能量可降低,進而可有效避免高能量激光對電池的極柱附近的絕緣塑膠件產生損傷。
20、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還具有的有益效果:
21、在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中,通過將連接排的主體部的厚度設置為大于焊接部的厚度,相當于僅對焊接部部分進行減薄,從而保持了連接排的主體部分的厚度,因而能夠保持連接排整體具有較高的過流能力。
1.一種連接排,用于串聯和/或并聯電池,其特征在于,所述連接排包括主體部以及至少一個焊接部,所述焊接部的厚度小于所述主體部的厚度;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連接排,其特征在于,所述焊接部的厚度相對于所述主體部的厚度減薄的厚度占所述主體部的厚度的10%~40%;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連接排,其特征在于,所述加厚結構與所述主體部一體設置,所述加厚結構包括所述主體部的一部分彎折設置形成的彎折部;和/或,所述加厚結構包括所述主體部上的凸起。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連接排,其特征在于,所述連接排還設置有缺口,所述缺口與所述彎折部相鄰,所述缺口配置為由所述彎折部彎折后形成。
5.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連接排,其特征在于,所述主體部包括第一主體部、第二主體部以及位于所述第一主體部和所述第二主體部之間的第三主體部,所述焊接部包括第一焊接部和第二焊接部,所述第一焊接部位于所述第一主體部上,所述第二焊接部位于所述第二主體部上,所述第一主體部和所述第三主體部之間連接有第一拱橋部;和/或,所述第二主體部和所述第三主體部之間連接有第二拱橋部。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連接排,其特征在于,所述彎折部包括位于所述第一主體部上的第一彎折部、位于所述第二主體部上的第二彎折部以及位于第三主體部上的第三彎折部,其中所述第一彎折部靠近所述第一拱橋部設置,所述第三彎折部設于所述第一拱橋部與第二拱橋部之間,所述第二彎折部靠近所述第二拱橋部設置。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連接排,其特征在于,所述加厚結構與所述主體部分體設置,所述加厚結構疊設于所述主體部。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連接排,其特征在于,所述連接排包括第一金屬排和第二金屬排,所述第一金屬排包括所述主體部和所述焊接部,所述加厚結構包括所述第二金屬排,所述第二金屬排結合在所述第一金屬排上,所述第二金屬排包括基體部以及鏤空部,所述焊接部在所述第二金屬排的正投影位于所述鏤空部內。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連接排,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金屬排的導電率大于所述第一金屬排的導電率。
10.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連接排,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金屬排包括第一主體部、第二主體部以及用于連接第一主體部和第二主體部的第三拱橋部。
11.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連接排,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金屬排包括第一基體部、第二基體部以及用于連接所述第一基體部和所述第二基體部的第四拱橋部,所述第一基體部與所述第一主體部相貼合,所述第四拱橋部與所述第三拱橋部相貼合,所述第二基體部與所述第二主體部相貼合。
12.根據權利要求1-2任一項所述連接排,其特征在于,所述主體部與所述焊接部一體設置。
13.一種電池模組,其特征在于,所述電池模組包括相鄰設置的第一電池和第二電池以及權利要求1-12任一項所述的連接排,所述連接排連接所述第一電池的正極極柱以及所述第二電池的負極極柱。
14.一種電池包,其特征在于,所述電池包包括權利要求13所述的電池模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