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技術涉及顯示,特別是涉及一種顯示面板以及顯示裝置。
背景技術:
1、oled(organic?light-emitting?diode,即有機發光二極管)具備自發光、高亮度、寬視角、高對比度、可撓曲、低能耗等特性,因此受到廣泛的關注,并作為新一代的顯示方式,已開始逐漸取代傳統液晶顯示器,被廣泛應用在手機屏幕、電腦顯示器、全彩電視等。然而,目前的oled顯示面板存在顯示效果差的問題。
技術實現思路
1、基于此,本技術提供一種顯示面板以及顯示裝置,以提高顯示面板的顯示效果。
2、根據本技術的一個方面,提供一種顯示面板,包括:
3、基板;
4、隔離結構,設于所述基板的一側,所述隔離結構界定出隔離開口;
5、第一電極,設于所述基板的一側,且與所述隔離開口對應設置,所述第一電極在所述基板上的正投影與所述隔離結構在所述基板上的正投影交疊;
6、其中,所述第一電極包括位于所述隔離結構靠近所述基板一側且相鄰布置的第一延伸部和第二延伸部,所述第一延伸部沿第一方向延伸,所述第二延伸部沿第二方向延伸,所述第一延伸部在所述基板上的正投影面積大于所述第二延伸部在所述基板上的正投影面積;所述第一方向與所述第二方向相交且垂直于所述基板的厚度方向。
7、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隔離結構包括沿遠離所述基板方向層疊設置的導電體和阻擋部;所述阻擋部在所述基板上的正投影的外輪廓位于所述導電體所述基板上的正投影的外輪廓之外;
8、所述第一延伸部在所述基板上的正投影外輪廓位于所述導電體在所述基板上的正投影范圍內,所述第二延伸部在所述基板上的正投影與所述導電體在所述基板上的正投影不交疊,且所述第二延伸部在所述基板上的正投影外輪廓位于所述阻擋部在所述基板上的正投影范圍內;
9、可選地,所述第一電極還包括第三延伸部,所述第三延伸部與所述第二延伸部沿第二方向相對設置,所述第三延伸部在所述基板上的正投影與所述導電體在所述基板上的正投影不交疊,且所述第三延伸部在所述基板上的正投影外輪廓位于所述阻擋部在所述基板上的正投影范圍內;
10、可選地,所述第一電極還包括第四延伸部,所述第四延伸部與所述第一延伸部沿第一方向相對設置;所述第四延伸部在所述基板上的正投影外輪廓位于所述導電體在所述基板上的正投影范圍內,或者,所述第四延伸部在所述基板上的正投影與所述導電體在所述基板上的正投影不交疊,且所述第四延伸部在所述基板上的正投影外輪廓位于所述阻擋部在所述基板上的正投影范圍內;
11、可選地,所述第一電極還包括主體部,所述主體部與所述第一延伸部、所述第二延伸部、所述第三延伸部以及所述第四延伸部連接,所述主體部在所述基板上的正投影與所述隔離開口在所述基板上的正投影交疊;
12、可選地,所述第一延伸部和所述第四延伸部關于所述第二方向對稱;所述第二延伸部和所述第三延伸部關于所述第一方向對稱;
13、可選地,所述第一電極在所述基板上的正投影呈軸對稱圖形;
14、可選地,所述第一電極在所述基板上的正投影呈矩形;
15、可選地,所述矩形相鄰的兩個邊分別沿所述第一方向延伸和所述第二方向延伸;
16、可選地,所述第一電極在所述基板上的正投影呈中心對稱圖形;
17、可選地,所述第一電極在所述基板上的正投影呈菱形;
18、可選地,所述菱形的兩條對角線分別沿所述第一方向延伸和所述第二方向延伸;
19、可選地,所述第一方向和所述第二方向垂直;
20、可選地,所述第一方向平行于所述顯示面板的長邊和短邊中的一者,所述第二方向平行于所述顯示面板的長邊和短邊中的另一者。
21、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圍設于所述隔離開口外周的所述導電體包括與所述隔離開口對應的第一體壁,所述第一體壁在所述基板上的正投影包括第一輪廓和第二輪廓;圍設于所述隔離開口外周的所述阻擋部包括與所述隔離開口對應的第二體壁;
22、所述第一延伸部在所述基板上的正投影外輪廓位于所述第一輪廓遠離所述第二體壁在所述基板上的正投影外輪廓的一側;所述第二延伸部在所述基板上的正投影位于所述第二輪廓和所述第二體壁在所述基板上的正投影外輪廓之間;
23、可選地,所述第一體壁在所述基板上的正投影包括第三輪廓,所述第三輪廓與所述第二輪廓沿所述第二方向相對設置,所述第三延伸部在所述基板上的正投影位于所述第三輪廓和所述第二體壁在所述基板上的正投影外輪廓之間;
24、可選地,所述第一體壁在所述基板上的正投影包括第四輪廓,所述第四輪廓與所述第一輪廓沿所述第一方向相對設置;所述第四延伸部在所述基板上的正投影外輪廓位于所述第四輪廓遠離所述第二體壁在所述基板上的正投影外輪廓的一側,或者,所述第四延伸部在所述基板上的正投影外輪廓位于所述第四輪廓和所述第二體壁在所述基板上的正投影外輪廓之間;
25、可選地,所述第一輪廓和所述第四輪廓沿所述第二方向對稱;所述第二輪廓與所述第三輪廓沿所述第一方向對稱;
26、可選地,所述第一體壁在所述基板上的正投影呈軸對稱圖形;
27、可選地,所述第一體壁在所述基板上的正投影呈矩形;
28、可選地,所述第一體壁在所述基板上的正投影呈中心對稱圖形;
29、可選地,所述第一體壁在所述基板上的正投影呈菱形。
30、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第二體壁在所述基板上的正投影外輪廓包括第一部段和第二部段;所述第一部段與所述第一輪廓對應,所述第二部段與所述第二輪廓對應;
31、沿所述第一方向上,所述第一輪廓與所述第一部段之間具有第一間距;
32、沿所述第二方向上,所述第二輪廓與所述第二部段在所述基板上的正投影外輪廓之間具有第二間距;所述第二間距大于所述第一間距;
33、可選地,所述第二體壁在所述基板上的正投影外輪廓包括第三部段;所述第三部段與所述第三輪廓對應;
34、沿所述第二方向上,所述第三輪廓與所述第三部段之間具有第三間距;所述第三間距大于第一間距;
35、可選地,所述第二體壁在所述基板上的正投影外輪廓包括第四部段,所述第四部段與所述第四輪廓對應;
36、沿第一方向上,所述第四輪廓與所述第四部段之間具有第四間距;所述第四間距大于所述第一間距,或者,所述第四間距小于所述第二間距且小于所述第三間距;
37、可選地,沿所述第一方向上,所述第一延伸部在所述基板上的正投影外輪廓與所述第一部段具有第五間距;
38、沿所述第二方向上,所述第二延伸部在所述基板上的正投影外輪廓與所述第二部段具有第六間距;所述第五間距大于所述第六間距;
39、可選地,沿所述第二方向上,所述第三延伸部在所述基板上的正投影外輪廓與所述第三部段具有第七間距;所述第五間距大于所述第七間距;
40、可選地,沿所述第一方向上,所述第四延伸部在所述基板上的正投影外輪廓與所述第四部段具有第八間距;所述第五間距大于所述第八間距,或者,所述第八間距大于所述第六間距且大于所述第七間距;
41、可選地,所述第一部段和所述第四部段關于所述第二方向對稱;所述第二部段與所述第三部段關于所述第一方向對稱;
42、可選地,所述第二體壁在所述基板上的正投影呈軸對稱圖形;
43、可選地,所述第二體壁在所述基板上的正投影呈矩形;
44、可選地,所述第二體壁在所述基板上的正投影呈中心對稱圖形;
45、可選地,所述第二體壁在所述基板上的正投影呈菱形。
46、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還包括像素限定層,所述像素限定層設于所述隔離結構和所述第一電極之間;所述像素限定層上開設有與所述隔離開口連通的像素開口,所述像素開口暴露出所述第一電極的至少部分;
47、可選地,所述像素限定層包括像素限定部,所述像素限定部圍合形成所述像素開口;所述第一延伸部在所述基板上的正投影外輪廓位于所述像素限定部在所述基板上的正投影范圍內;所述第二延伸部在所述基板上的正投影外輪廓位于所述像素限定部在所述基板上的正投影范圍內;
48、可選地,所述第三延伸部在所述基板上的正投影外輪廓位于所述像素限定部在所述基板上的正投影范圍內;所述第四延伸部在所述基板上的正投影外輪廓位于所述像素限定部在所述基板上的正投影范圍內;
49、可選地,所述像素限定部包括圍繞所述像素開口的第一側壁,所述第一側壁在所述基板上的正投影包括第五輪廓和第六輪廓,所述第一延伸部在所述基板上的正投影外輪廓位于所述第五輪廓遠離所述像素開口中心的一側,所述第二延伸部在所述基板上的正投影外輪廓位于所述第六輪廓遠離所述像素開口中心的一側;
50、沿所述第一方向上,所述第一延伸部在所述基板上的正投影外輪廓與所述第五輪廓之間具有第九間距;沿所述第二方向上,所述第二延伸部在所述基板上的正投影外輪廓與所述第六輪廓之間具有第十間距,所述第十間距小于所述第九間距;
51、可選地,所述第一側壁在所述基板上的正投影包括第七輪廓,所述第三延伸部在所述基板上的正投影外輪廓位于所述第七輪廓遠離所述像素開口中心的一側;沿所述第二方向上,所述第三延伸部在所述基板上的正投影外輪廓與所述第七輪廓之間具有第十一間距,所述第十一間距小于所述第九間距;
52、可選地,所述第一側壁在所述基板上的正投影包括第八輪廓,所述第四延伸部在所述基板上的正投影外輪廓位于所述第七輪廓遠離所述像素開口中心的一側;沿所述第一方向上,所述第四延伸部在所述基板上的正投影外輪廓與所述第八輪廓之間具有第十二間距;所述第十二間距小于所述第九間距,或者,所述第十二間距大于所述第十間距且大于所述第十一間距;
53、可選地,所述像素限定部靠近所述隔離結構的一側表面設有第一凹部和第二凹部,所述第一凹部位于所述隔離結構朝向所述隔離開口的一側,所述導電體在所述基板上的正投影與所述第一凹部在所述基板上的正投影至少部分交疊;所述導電體在所述基板上的正投影覆蓋在所述第二凹部在所述基板上的正投影;
54、可選地,所述第一凹部在所述基板上的正投影與所述第一電極在所述基板上的正投影不交疊;
55、可選地,所述第一凹部在所述基板上的正投影位于所述第一延伸部在所述基板上的投影背離所述隔離開口的一側;
56、可選地,所述第二凹部在所述基板上的正投影位于相鄰所述第一電極的第二延伸部在所述基板上的正投影之間;
57、可選地,所述像素限定層的材質包括無機材料。
58、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阻擋部靠近所述隔離開口的一端朝向所述隔離開口的中心延伸,并突出于所述導電體靠近所述隔離開口的側壁;圍設于所述隔離開口外周的所述導電體包括圍繞所述隔離開口的第一體壁;
59、所述第一延伸部設于部分所述導電體和所述基板之間;所述第二延伸部設于所述阻擋部突出于所述第一體壁的部分和所述基板之間;
60、可選地,所述第一延伸部在基板上的正投影與所述導電體在基板上的正投影部分交疊;所述第二延伸部在在基板上的正投影與所述阻擋部突出于所述第一體壁的部分在基板上的正投影部分交疊;
61、可選地,所述第三延伸部設于所述阻擋部突出于所述第一體壁的部分和所述基板之間;
62、可選地,所述第三延伸部在在基板上的正投影與所述阻擋部突出于所述第一體壁的部分在基板上的正投影部分交疊;
63、可選地,所述第四延伸部設于部分所述導電體和所述基板之間,或者,所述第四延伸部設于所述阻擋部突出于所述第一體壁的部分和所述基板之間;
64、可選地,所述第四延伸部在基板上的正投影與所述導電體在基板上的正投影部分交疊,或者,所述第四延伸部在基板上的正投影與所述阻擋部突出于所述第一體壁的部分在所述基板上的正投影部分交疊。
65、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隔離結構還包括支撐部,所述支撐部設于所述導電體和所述基板之間;所述支撐部在所述基板上的正投影的外輪廓位于所述導電體在所述基板上的正投影的外輪廓之外;
66、可選地,圍設于所述隔離開口外周的所述支撐部包括與所述隔離開口對應的第三體壁;所述第三體壁在所述基板上的正投影外輪廓包括第一子段和第二子段;所述第一子段與所述第一輪廓對應,所述第二子段與所述第二輪廓對應;
67、所述第二子段與所述第二輪廓之間的間距大于所述第一子段與所述第一輪廓之間的間距;
68、可選地,所述第三體壁在所述基板上的正投影外輪廓還包括第三子段,所述第三子段與所述第三輪廓對應,所述第三子段與第三輪廓之間的間距大于所述第一子段與所述第一輪廓之間的間距;
69、可選地,所述第三體壁在所述基板上的正投影外輪廓還包括第四子段,所述第四子段與所述第四輪廓對應,所述第四子段與所述第四輪廓之間的間距大于所述第一子段與所述第一輪廓之間的間距;或者,所述第二子段與所述第二輪廓之間的間距大于所述第四子段與所述第四輪廓之間的間距,且所述第三子段與所述第三輪廓之間的間距大于所述第四子段與所述第四輪廓之間的間距;
70、可選地,所述支撐部包括支撐主部和伸出部,所述伸出部設于所述支撐主部靠近所述隔離開口的一側;所述支撐主部在所述基板上的正投影與所述導電體在所述基板上的正投影重疊,所述伸出部在所述基板上的正投影與所述導電體在所述基板上的正投影不交疊;
71、可選地,所述支撐部在所述基板上的正投影與第一電極在所述基板上的正投影交疊。
72、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還包括發光功能部和第二電極,所述發光功能部設于所述隔離開口內,且所述發光功能部設于第一電極遠離所述基板的一側,所述發光功能部與所述支撐部間隔設置;所述第二電極設于所述發光功能部遠離所述基板的一側,所述第二電極與所述隔離結構電連接;
73、可選地,所述第二電極靠近所述第一體壁的邊緣與所述伸出部接觸;
74、可選地,所述第二電極靠近所述第一體壁的至少部分邊緣與所述第一體壁接觸,或者,所述第二電極靠近所述第一體壁的邊緣與所述第一體壁間隔設置,且所述第二電極靠近所述第一體壁的邊緣與所述伸出部接觸;
75、可選地,所述支撐部的材質包括導電材料;
76、可選地,所述支撐部的材質包括鈦或鉬;
77、可選地,所述阻擋部的材質包括導電材料或絕緣材料;
78、可選地,所述阻擋部的材質包括鈦或鉬;
79、可選地,所述導電體的材質包括鋁。
80、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還包括封裝部,所述封裝部覆蓋對應的所述第二電極遠離所述基板的一側和所述隔離結構靠近所述隔離開口的側壁的至少部分;
81、可選地,所述封裝部從所述隔離結構靠近所述隔離開口的側壁延伸至所述隔離結構遠離所述基板的一側;
82、可選地,所述封裝部包括覆蓋部,所述覆蓋部覆蓋對應的所述第二電極遠離所述基板的一側以及所述隔離結構靠近所述隔離開口的側壁的至少部分;
83、可選地,所述封裝部還包括與覆蓋部連接的外延部,所述外延部設于所述隔離結構遠離所述基板的一側,且所述外延部靠近所述基板的一側表面與所述隔離結構遠離所述基板的一側表面相間隔;
84、可選地,還包括光取出層,所述光取出層設于所述第二電極和所述封裝部之間;
85、可選地,還包括第一封裝層和第二封裝層,所述第一封裝層設于所述封裝部遠離所述基板的一側;所述第二封裝層設于所述第一封裝層遠離所述基板的一側;
86、可選地,所述封裝部和所述第二封裝層的材質均包括無機材料;所述第一封裝層的材質包括有機材料。
87、根據本技術的又一個方面,提供一種顯示面板,包括:
88、基板;
89、隔離結構,設于所述基板的一側,所述隔離結構界定出隔離開口,所述隔離結構包括沿遠離所述基板方向層疊設置的導電體和阻擋部,所述阻擋部在所述基板上的正投影的外輪廓位于所述導電體所述基板上的正投影的外輪廓之外;
90、所述導電體在所述基板上的正投影包括相鄰的第一導電端和第二導電端,所述阻擋部在所述基板上的正投影包括相鄰的第一阻擋端和第二阻擋端,所述第一導電端與所述第一阻擋端對應設置,所述第二導電端與所述第二阻擋端對應,所述第一導電端的與所述第一阻擋端的輪廓距離小于所述第二導電端與所述第二阻擋端的輪廓距離;
91、第一電極,設于所述基板的一側,且與所述隔離開口對應設置,所述第一電極在所述基板上的正投影與所述隔離結構在所述基板上的正投影交疊。
92、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圍設于所述隔離開口外周的所述導電體包括圍繞所述隔離開口的第一體壁;所述第一體壁在所述基板上正投影外輪廓包括相鄰的第一輪廓和第二輪廓;所述第一導電端在所述基板上的正投影形成所述第一輪廓;所述第二導電端在所述基板上的正投影形成所述第二輪廓;
93、圍設于所述隔離開口外周的所述阻擋部包括圍繞所述隔離開口的第二體壁;所述第二體壁在所述基板上的正投影外輪廓包括相鄰的第一部段和第二部段,所述第一部段為第一阻擋端,所述第二部段為所述第二阻擋端;
94、可選地,所述第一體壁在所述基板上的正投影外輪廓還包括第三輪廓,所述第三輪廓與所述第二輪廓沿第二方向相對設置,所述第二體壁在所述基板上的正投影外輪廓還包括第三部段,所述第三部段與所述第三輪廓對應,所述第三部段與所述第三輪廓之間的間距大于所述第一輪廓與所述第一部段之間的間距;
95、可選地,所述第一體壁在所述基板上的正投影外輪廓還包括第四輪廓,所述第四輪廓與所述第一輪廓沿第一方向相對設置,所述第一方向和所述第二方向相交且垂直于基板的厚度方向;所述第四輪廓與第四部段之間的間距大于所述第一輪廓與所述第一部段之間的間距;或者,所述第二輪廓與所述第二部段之間的間距大于所述第四輪廓與所述第四部段之間的間距,且所述第三部段與所述第三輪廓之間的間距大于所述第四輪廓與所述第四部段之間的間距;
96、可選地,沿所述第一方向上,所述第一輪廓與所述第一部段之間具有第一間距;
97、沿所述第二方向上,所述第二輪廓與所述第二部段在所述基板上的正投影外輪廓之間具有第二間距;所述第二間距大于所述第一間距;
98、可選地,沿所述第二方向上,所述第三輪廓與所述第三部段之間具有第三間距;所述第三間距大于第一間距;
99、可選地,沿第一方向上,所述第四輪廓與所述第四部段之間具有第四間距;所述第四間距大于所述第一間距,或者,所述第四間距小于所述第二間距且小于所述第三間距。
100、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第一電極包括位于所述隔離結構靠近所述基板一側且相鄰布置的第一延伸部和第二延伸部,所述第一延伸部沿第一方向延伸,所述第二延伸部沿第二方向延伸,所述第一延伸部在所述基板上的正投影外輪廓位于所述第一輪廓遠離所述第一部段的一側;所述第二延伸部在所述基板上的正投影外輪廓位于所述第二輪廓和所述第二部段之間;
101、可選地,所述第一電極還包括第三延伸部,所述第三延伸部在所述基板上的正投影外輪廓位于所述第三輪廓和第三部段之間;
102、可選地,所述第一電極包括第四延伸部,所述第四延伸部在所述基板上的正投影外輪廓位于所述第四輪廓遠離所述第四部段的一側,或者,所述第四延伸部在所述基板上的正投影外輪廓位于所述第四輪廓和第四部段之間。
103、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隔離結構還包括支撐部,所述支撐部設于所述導電體和所述基板之間;所述支撐部在所述基板上的正投影的外輪廓位于所述導電體在所述基板上的正投影的外輪廓之外;
104、可選地,所述支撐部包括支撐主部和伸出部,所述伸出部設于所述支撐主部靠近所述隔離開口的一側;所述支撐主部在所述基板上的正投影與所述導電體在所述基板上的正投影重疊,所述伸出部在所述基板上的正投影與所述導電體在所述基板上的正投影不交疊;
105、可選地,所述支撐部在所述基板上的正投影與第一電極在所述基板上的正投影交疊。
106、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還包括發光功能部和第二電極,所述發光功能部設于所述隔離開口內,且所述發光功能部設于第一電極遠離所述基板的一側,至少部分所述發光功能部與所述支撐部間隔設置;所述第二電極設于所述發光功能部遠離所述基板的一側,所述第二電極與所述隔離結構電連接;
107、可選地,所述第二電極靠近所述第一體壁的邊緣與所述伸出部接觸;
108、可選地,所述第二電極靠近所述第一體壁的至少部分邊緣與所述第一體壁接觸,或者,所述第二電極靠近所述第一體壁的邊緣與所述第一體壁間隔設置,且所述第二電極靠近所述第一體壁的邊緣與所述伸出部接觸;
109、可選地,所述支撐部的材質包括導電材料;
110、可選地,所述支撐部的材質包括鈦或鉬;
111、可選地,所述阻擋部的材質包括導電材料或絕緣材料;
112、可選地,所述阻擋部的材質包括鈦或鉬;
113、可選地,所述導電體的材質包括鋁。
114、根據本技術的又一個方面,提供一種顯示裝置,包括上述任意實施例中所述的顯示面板。
115、本技術實施例提供的顯示面板及顯示裝置,通過設置第一電極和隔離結構,隔離結構界定出隔離開口;第一電極設于基板的一側,且與隔離開口對應設置,第一電極在基板上的正投影與隔離結構在基板上的正投影交疊;第一電極包括位于隔離結構靠近基板一側且相鄰布置的第一延伸部和第二延伸部,第一延伸部沿第一方向延伸,第二延伸部沿第二方向延伸;通過使第一延伸部在基板上的正投影面積大于第二延伸部在基板上的正投影面積,這樣,可使得在相同的刻蝕條件下制作得到隔離結構,沿隔離開口的周向,隔離結構的屋檐長短不一,隔離結構沿第一方向延伸的屋檐長度小于隔離結構沿第二方向延伸的屋檐長度,這樣,在蒸鍍發光材料層時,可降低蒸鍍的發光材料層搭接至隔離結構靠近隔離開口的側壁的幾率,進而可改善橫向漏流的問題,有利于提高顯示面板的顯示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