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屬于捕魚器具技術領域,涉及捕魚器,尤其是一種自動捕魚裝置。
背景技術:
傳統的捕魚分為二種,一種是個人休閑式釣魚,另一種是漁民使用捕魚器進行捕魚。漁民捕魚通常白天或者晚上都會到湖里或者池塘里進行撒網捕魚,這種捕魚方式耗時多、效率低、捕魚量有限,并且要求漁民集中注意力和體力,如遇惡劣天氣給捕魚者帶來安全隱患。專利號為CN201320447934.0公開了一種船載捕魚裝置,屬于捕魚裝備,用于近海捕撈作業;其發動機、卷揚機,橫向支撐桿甲、橫向支撐桿乙,橫向支撐桿甲位于漁船的尾部,其上設有立桿,在立桿的頂端設有與之垂直的橫桿,橫桿上設有檔桿;所述橫向支撐桿乙位于漁船的船首部位,其上活動連接有活動桿,在活動桿的頂部設有掛網導桿,在活動桿上設有收網裝置、限位拉簧,限位拉簧的一端與船首連接;所述收網裝置上的繩索通過掛網導桿的內部與捕魚網繩索連接,捕魚網繩索與漁網連桿連接,漁網連桿上設有漁網;所述卷揚機的鋼絲繩依次通過立桿與橫桿的內部并與活動桿的頂部固定連接。
上述船載捕魚裝置解決了現有技術中存在的近海捕魚中人工作業耗費人 力且捕獲量偏小的問題,但是其結構復雜、體積大,不方便操作,且需要人工現場進行指導操作。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提供一種自動捕魚裝置,可以在不同范圍內全天候捕魚,且無需人為現場指導操作,解決了目前大型捕魚器操作復雜、需要專業人士現場操作的問題。
一種自動捕魚裝置,包括底座、旋轉器、伸縮桿、捕魚器、收網器,其中,旋轉器還包括轉軸,捕魚器還包括漁網、懸掛繩和撐口,收網器還包括紅外探測器、主輥輪、輔輥輪和翻網繩。
旋轉器通過轉軸與底座連接,旋轉器可以繞轉軸360°旋轉,伸縮桿采用電動伸縮套管結構,伸縮桿底端與旋轉器固定連接,伸縮桿頂端通過主輥輪與懸掛繩連接,懸掛繩下端與撐口連接,漁網安裝在撐口的下方,收網器安裝在伸縮桿的頂端,通過翻網繩與漁網連接。
進一步,撐口為正方形環框結構,懸掛繩有四根,一端固連撐口四角,另一端固連伸縮桿頂端。
進一步,紅外探測器的探頭朝向捕魚器,主輥輪位于收網器左側,輔輥輪位于收網器的右側面,懸掛繩纏繞在主輥輪,翻網繩纏繞在輔輥輪。
進一步,伸縮桿為三級伸縮結構。
進一步,旋轉器、伸縮桿、收網器與外部電源及控制器連接,可以實現自動程序控制,完成自動捕魚。
作為優選,底座可以安裝在捕魚船或者其他湖中固定裝置中。
作為優選,紅外探測器具備防水功能。
作為優選,自動捕魚裝置配套使用的還有捕魚收納裝置,可以將捕魚器中捕捉到的魚置于其中。
本實用新型的效果和益處是:
(1)該自動捕魚裝置,制作簡單、成本低廉、使用方便、安全可靠,可以實現程序自動控制;
(2)裝置可以轉動且自由伸縮,增大了捕魚的范圍,同時收網器可以在判斷魚進網后自動收網,無需人工操作,捕魚效率高,節約人力成本。
附圖說明
圖1自動捕魚裝置結構示意圖。
圖2 自動捕魚裝置俯視圖。
圖3旋轉器結構示意圖。
圖中:1底座;2 旋轉器;3 伸縮桿;4 捕魚器;5 收網器;21 轉軸;41漁網;42 懸掛繩;43 撐口;51 翻網繩。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實用新型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實用新型保護的范圍。
一種自動捕魚裝置,如說明書附圖1和附圖2所示,包括底座1、旋轉器2、伸縮桿3、捕魚器4、收網器5,其中,如說明書附圖3所示旋轉器2還包括轉軸21,捕魚器4還包括漁網41、懸掛繩42和撐口43,收網器5還包括紅外探測器、主輥輪、輔輥輪和翻網繩51,旋轉器2通過轉軸與底座連接,伸縮桿3采用電動伸縮套管結構,伸縮桿3底端與旋轉器2固定連接,伸縮桿3頂端通過懸掛繩42與捕魚器4連接,漁網41安裝在撐口43的下方,收網器5安裝在伸縮桿3的頂端,通過翻網繩51與漁網41連接。
實施例
底座1安裝在外部其他固定裝置上,旋轉器2通過轉軸21可繞底座1旋轉360°,三級伸長的伸縮桿3可以自動伸縮改變伸縮桿長度,主輥輪反轉,懸掛繩42下落,捕魚器4沉入水面下;主輥輪正傳,懸掛繩42上移,捕魚器4浮出水面,輔輥輪反轉,翻網繩51下落,漁網41底部下垂,輔輥輪正轉,翻網繩51上移帶動漁網41底部向上移動,從而將漁網41內的魚從漁網中翻落,掉入捕魚收納裝置中。
捕魚器4置于水下,紅外探測器監測到有魚進入捕魚器4中后,給控制器反饋信息,控制器發送指令使主輥輪轉動,進行收網;當漁網41離開水面后,伸縮桿3收縮變短,旋轉器2轉動至固定位置;此時輔輥輪正轉,翻網繩51將漁網41中的魚翻落在捕魚收納裝置中完成自動捕魚過程。
上面所述的實施例僅僅是對本實用新型的實施方式進行描述,并非對本實用新型的構思和范圍進行限定。在不脫離本實用新型設計構思的前提下,本領域普通人員對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做出的各種變型和改進,均應落入到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本實用新型的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說明限定,因此旨在將落在權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義和范圍內的所有變化囊括在本實用新型內,不應將權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圖標記視為限制所涉及的權利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