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紅薯泥制粉設備,具體的說,涉及了一種紅薯泥烘干成粉設備。
背景技術:
紅薯以其高營養價值和口感得到人們的青睞,隨著人們對食品質量要求的日益提高,傳統的紅薯的食用方法以不能滿足人們的要求。為了滿足人們的需求紅薯加工行業多采用紅薯作為原料進行各種副產品的加工,然而由于紅薯的存放環境要求嚴格,存放不易,收獲的紅薯無法長期存放;為了保證副產品的質量多將紅薯支撐全粉進行存放。全粉加工工程中蒸煮后的紅薯泥需要進行烘干制粉,如何實現紅薯泥工業化生產的烘干制粉是人們亟待解決的問題。
為了解決以上存在的問題,人們一直在尋求一種理想的技術解決方案。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針對現有技術的不足,從而提供一種設計科學、實用性強、生產效率高、生產成本低、生產質量可靠的紅薯泥烘干成粉設備。
為了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所采用的技術方案是:一種紅薯泥烘干成粉設備,它包括機架和轉動設置在所述機架上的蒸汽滾桶,所述機架對應所述蒸汽滾桶上方設置有紅薯泥進料口,所述機架位于所述蒸汽滾桶上方設置有多根轉動壓軸,所述機架位于所述蒸汽滾桶底部設置有匯集料斗,所述機架對應所述蒸汽滾桶設置有刮粉刀片,所述匯集料斗位于所述刮粉刀片下方,所述匯集料斗轉動設置有打散轉軸。
基于上述,它還包括蒸汽發生裝置,所述蒸汽滾桶是中空蒸汽滾桶,所述蒸汽發生裝置連通所述中空蒸汽滾桶。
基于上述,它還包括驅動所述蒸汽滾桶的動力電機和分別驅動所述轉動壓軸的電機。
基于上述,所述打散轉軸包括軸體和垂直所述軸體設置的多根打散桿。
基于上述,所述紅薯泥進料口設置有紅薯泥輸送加壓泵,所述紅薯泥進料口是槽狀進料口,所述紅薯泥輸送加壓泵的出口連接有輸送管道,所述輸送管道位于所述槽狀進料口的上方,所述輸送管道上密布出料口。
基于上述,所述匯集料斗的出口通過負壓風機連接有打包機。
本實用新型相對現有技術具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具體的說,本實用新型通過所述蒸汽滾桶對紅薯泥進行烘干,并配合設置的多根轉動壓軸壓制成干粉,然后通過所述刮粉刀片將干粉刮下進入所述匯集料斗被打散成粉,以此完成紅薯泥的制粉作業;其具有設計科學、實用性強、生產效率高、生產成本低、生產質量可靠的優點。
附圖說明
圖1是本實用新型的結構示意圖。
圖中:1. 機架;2. 蒸汽滾桶;3. 匯集料斗;4. 轉動壓軸;5. 刮粉刀片。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通過具體實施方式,對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做進一步的詳細描述。
如圖1所示,一種紅薯泥烘干成粉設備,它包括機架1和轉動設置在所述機架1上的蒸汽滾桶2,所述機架1用于向整個設備提供安裝空間和支撐結構,所述蒸汽滾桶2是利用蒸汽進行加熱的桶體,整個所述蒸汽滾桶2的外表面為烘干加熱面,以此對紅薯泥進行烘干。
所述機架1對應所述蒸汽滾桶2上方設置有紅薯泥進料口,所述機架1位于所述蒸汽滾桶2上方設置有四根轉動壓軸4,紅薯泥通過所述紅薯泥進料口鋪在所述蒸汽滾桶2上,四根所述轉動壓軸4轉動輥壓使得紅薯泥均勻散步,繼而保證烘干的徹底性。所述機架1位于所述蒸汽滾桶2底部設置有匯集料斗3,所述機架1對應所述蒸汽滾桶2設置有刮粉刀片4,所述匯集料斗3位于所述刮粉刀片5下方,被所述轉動壓軸4輥壓在所述蒸汽滾桶2表面的紅薯泥烘干后,被所述刮粉刀片5刮下,然后進入所述匯集料斗3,所述匯集料斗3轉動設置有打散轉軸,利用所述打散轉軸將烘干后的紅薯泥打散成粉狀。
整個紅薯泥烘干成粉設備利用所述蒸汽滾桶2進行加熱使得紅薯泥中的水分快速揮發,然后配合所述轉動壓軸4輥壓在所述蒸汽滾桶2表面,最后被所述刮粉刀片5刮下進入所述匯集料斗3。需要說明的是在其它實施例中可根據所述蒸汽滾桶的直徑設置所述動壓軸的個數。
本實施例中為了便于蒸汽的輸送,該紅薯泥烘干成粉設備還包括蒸汽發生裝置,所述蒸汽滾桶3是中空蒸汽滾桶,所述蒸汽發生裝置連通所述中空蒸汽滾桶,通過向所述中空蒸汽滾桶內部輸送蒸汽以此保證其表面的溫度,輸送蒸汽時需要實時監測該中空蒸汽滾桶內的壓強,以防壓強過大導致生產事故,本實施例中所述蒸汽發生裝置是蒸汽鍋爐。
為了便于驅動,該紅薯泥烘干成粉設備還包括驅動所述蒸汽滾桶2的動力電機和分別驅動所述轉動壓軸4的電機;采用不同的電機驅動所述蒸汽滾桶2和所述轉動壓軸4,以此保證制粉的流程性。
本實施例中,所述打散轉軸包括軸體和垂直所述軸體設置的多根打散桿,通過所述軸體的轉動,對進入所述匯集料斗3的紅薯泥進行打散。
為了保證進料的均勻性,所述紅薯泥進料口設置有紅薯泥輸送加壓泵,所述紅薯泥進料口是槽狀進料口,所述紅薯泥輸送加壓泵的出口連接有輸送管道,所述輸送管道位于所述槽狀進料口的上方,所述輸送管道上密布出料口。采用上述結構的好處是:能夠將紅薯泥均勻的散步在所述蒸汽滾桶3的上方。
為了滿足不同的需求,所述匯集料斗3的出口通過負壓風機連接有打包機,利用打包機進行紅薯粉的包裝。同時可根據需要在所述打包機的出口處設置分級篩以此滿足不同的生產需求。
最后應當說明的是:以上實施例僅用以說明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而非對其限制;盡管參照較佳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進行了詳細的說明,所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應當理解:依然可以對本實用新型的具體實施方式進行修改或者對部分技術特征進行等同替換;而不脫離本實用新型技術方案的精神,其均應涵蓋在本實用新型請求保護的技術方案范圍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