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是一種米面混合膨化機裝置,屬于膨化機領域。
背景技術:
膨化機屬于一種加工膨化食品的設備,用機器轉動的時候產生的熱量將食品擠壓熟,經過膨化的食品最明顯的特點就是體積變大。
現有公開技術申請號為:CN201220176884.2的一種大豆膨化機,其結構包括機架底座,機架底座上固定有調質器和擠壓膨化機構,擠壓膨化機構的側部連接有軸承箱,調質器位于擠壓膨化機構的上方,經調質器調質后的物料能通過重力作用進入擠壓膨化機構完成膨化過程,調質器為雙軸差速調質器。現有的膨化機占地面積大,且功能單一,不能實現多種食物的膨化,降低了經濟效益。
技術實現要素:
針對現有技術存在的不足,本實用新型目的是提供一種米面混合膨化機裝置,以解決膨化機占地面積大,且功能單一,不能實現多種食物的膨化,降低了經濟效益。
為了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是通過如下的技術方案來實現:一種米面混合膨化機裝置,其特征在于:其結構包括玉米膨化裝置和面粉膨化裝置,所述玉米膨化裝置包括進料斗、大帶輪、料口、機座、小動輪、進料口、滾動軸承、定輪、支撐架、牽制支桿、固定底座、輸出軸承、進料槽、軸承、皮帶輪、支撐桿、底座,所述機座通過支撐架與固定底座固定連接,機座上設有膨化機殼和進料口,所述玉米膨化裝置一端設有大帶輪,所述玉米膨化裝置上方設有進料斗,所述進料斗與料口相連接,所述玉米膨化裝置另一端設有滾動軸承,所述滾動軸承與定輪活動連接,所述機座下方牽制支桿,所述牽制支桿上設有輸出軸承和小動輪,所述輸出軸承通過皮帶與所述定輪相連接,所述小動輪,通過皮帶與所述大帶輪相連接,所述底座上設有面粉膨化裝置,所述面粉膨化裝置通過支撐桿與底座活動連接,所述面粉膨化裝置一端設有皮帶輪,所述面粉膨化裝置另一端設有軸承,所述面粉膨化裝置的上方設有進料槽,所述軸承通過面粉膨化裝置與皮帶輪相連接。
進一步地,所述牽制支桿上設有鐵圈和滑動輪。
進一步地,所述牽制支桿設在固定底座與玉米膨化裝置的中心。
進一步地,所述料口設在進料口的正上方。
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占地面積小、重量輕,能進行多種食物的膨化,提高了經濟效益。
附圖說明
通過閱讀參照以下附圖對非限制性實施例所作的詳細描述,本實用新型的其它特征、目的和優點將會變得更明顯:
圖1為本實用新型一種米面混合膨化機裝置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一種面粉膨化機裝置示意圖。
圖中:1-進料斗、2-大帶輪、3-料口、4-玉米膨化裝置、5-機座、6-小動輪、7-進料口、8-滾動軸承、9-定輪、10-支撐架、11-牽制支桿、12-固定底座、13-輸出軸承、14-鐵圈、18-滑動輪、15-進料槽、16-軸承、17-皮帶輪、19-支撐桿、20-底座面粉、21-膨化裝置。
具體實施方式
為使本實用新型實現的技術手段、創作特征、達成目的與功效易于明白了解,下面結合具體實施方式,進一步闡述本實用新型。
請參閱圖1、圖2,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技術方案:一種米面混合膨化機裝置,其特征在于:其結構包括玉米膨化裝置4和面粉膨化裝置21,所述玉米膨化裝置23包括進料斗1、大帶輪2、料口3、機座5、小動輪6、進料口7、滾動軸承8、定輪9、支撐架10、牽制支桿11、固定底座12、輸出軸承13、進料槽15、軸承16、皮帶輪17、支撐桿19、底座20,所述機座5通過支撐架10與固定底座12固定連接,機座5上設有膨化機殼4和進料口7,所述玉米膨化裝置4一端設有大帶輪2,所述玉米膨化裝置4上方設有進料斗1,所述進料斗1與料口3相連接,所述玉米膨化裝置4另一端設有滾動軸承8,所述滾動軸承8與定輪9活動連接,所述機座5下方牽制支桿11,所述牽制支桿11上設有輸出軸承13和小動輪6,所述輸出軸承13通過皮帶與所述定輪9相連接,所述小動輪6,通過皮帶與所述大帶輪2相連接,所述底座20上設有面粉膨化裝置21,所述面粉膨化裝置21通過支撐桿19與底座20活動連接,所述面粉膨化裝置21一端設有皮帶輪17,所述面粉膨化裝置21另一端設有軸承16,所述面粉膨化裝置21的上方設有進料槽15,所述軸承16通過面粉膨化裝置21與皮帶輪17相連接,本實用新型占地面積小、重量輕,能進行多種食物的膨化,提高了經濟效益。
在進行使用時,檢查好各零件設備是否正常,膨化機利用機械能轉熱能來提供動能,設有玉米膨化和面粉膨化,可根據需要對食物進行膨化。
以上顯示和描述了本實用新型的基本原理和主要特征和本實用新型的優點,對于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顯然本實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實施例的細節,而且在不背離本實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況下,能夠以其他的具體形式實現本實用新型。因此,無論從哪一點來看,均應將實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實用新型的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說明限定,因此旨在將落在權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義和范圍內的所有變化囊括在本實用新型內。不應將權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圖標記視為限制所涉及的權利要求。
此外,應當理解,雖然本說明書按照實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個實施方式僅包含一個獨立的技術方案,說明書的這種敘述方式僅僅是為清楚起見,本領域技術人員應當將說明書作為一個整體,各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也可以經適當組合,形成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理解的其他實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