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木質素甲酸在制備緩解、預防和/或治療慢性結腸炎的產品中的應用,其特征在于,所述產品中含有有效劑量的木質素甲酸,所述產品為食品、藥品、膳食營養補充劑或保健品。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應用,其特征在于,所述木質素甲酸的制備方法為,由甲酸和木質素磺酸鈣按照體積比為1:(2-3.5)的比例組成的混合物;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應用,其特征在于,所述食品包括不限于,谷物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發酵食品、肉制品、蛋制品、乳制品、飲品、零食;
4.根據權利要求1~3任一所述的應用,其特征在于,所述藥品的劑型包括滴劑、口服液、片劑、膠囊劑、顆粒劑、膜劑、凝膠劑、散劑、乳劑、滴丸劑或溶液劑中的任意一種;
5.木質素磺酸鈣在制備降低甲酸在治療慢性結腸炎的副作用的產品中的應用,其特征在于,所述應用為,將甲酸和木質素磺酸鈣按照體積比為1:(2-3.5)的比例組成混合物后,用以制備治療慢性結腸炎的產品;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應用,其特征在于,所述產品為食品、藥品、膳食營養補充劑或保健品。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應用,其特征在于,所述食品包括不限于,谷物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發酵食品、肉制品、蛋制品、乳制品、飲品、零食;
8.根據權利要求6或7所述的應用,其特征在于,所述藥品的劑型包括滴劑、口服液、片劑、膠囊劑、顆粒劑、膜劑、凝膠劑、散劑、乳劑、滴丸劑或溶液劑中的任意一種。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應用,其特征在于,所述藥品中還含有藥學上可接受的藥用輔料;所述藥用輔料指藥學領域常規的藥物載體。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應用,其特征在于,所述輔料包括如下的一種或多種:粘合劑如纖維素衍生物、藻酸鹽、明膠和聚乙烯吡咯烷酮;稀釋劑如淀粉、預膠化淀粉、糊精、蔗糖、乳糖、甘露醇;填充劑如淀粉、蔗糖;濕潤劑如甘油;崩解劑如羧甲基淀粉鈉、交聯聚乙烯吡咯烷酮和干淀粉;吸收促進劑如季銨化合物;表面活性劑如聚山梨酯、脂肪酸山梨坦和脂肪酸甘油酯;著色劑如二氧化鈦、日落黃、亞甲藍、藥用氧化鐵紅;潤滑劑如氫化植物油、滑石粉和聚乙二醇;包衣材料如丙烯酸樹脂、羥丙甲纖維素、聚維酮、纖維醋法酯;另外還可以在組合物中加入其它輔劑如香味劑、甜味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