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種管樁鋸斷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軌道及設置于軌道上的行走小車,所述行走小車包括機架及設置于機架下方的數個車輪,所述機架上設有鋸斷機構及鋸斷機構位移裝置,所述鋸斷機構包括:支架及安裝于支架上的電機、傳動軸及鋸片,所述電機的輸出軸與傳動軸之間通過皮帶傳動,所述鋸片安裝于傳動軸的自由末端,所述鋸斷機構位移裝置包括至少兩根滑動桿及一根螺旋桿,所述滑動桿的兩端固定于機架上,所述螺旋桿的一端通過軸承安裝于機架上,所述螺旋桿的另一端設有轉動盤,所述鋸斷機構的支架設有與滑動桿相配合的滑孔及與螺旋桿相配合的螺孔。
2. 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管樁鋸斷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軌道為鋼軌,所述車輪為鋼輪。
3. 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管樁鋸斷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滑動桿的數量為兩根,所述螺旋桿設置于兩根滑動桿之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