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鋁型材技術領域,尤其涉及一種便于安裝的鋁材結構。
背景技術:
桑拿房或淋浴房的安裝設計往往要根據客戶的需求設計不同的結構,在桑拿房或淋浴房的結構設計中,通常采用鋁材框架結構,中間嵌入玻璃,因此,該種設計的桑拿房或淋浴房的鋁材結構的設計至關重要,鋁材結構的安裝簡易程度影響整個桑拿房或淋浴房的安裝簡易程度。
針對客戶的不同,各自的要求也不同,例如,有些客戶要求門往里面開,有些則要往外面開,有些需要左開門,有些需要右開門等等,鑒于以上的種種不同需求,我們需要設計各種不同結構的鋁材來滿足市場需要,首先,各種結構的鋁材結構,通用性不強,安裝不方便,其次,針對不用結構的鋁材進行開模,成本較高。因此有必要提出一種新型鋁材結構,解決上述問題。
本實用新型提出一種便于安裝的鋁材結構,安裝方便,通用性強,成本低。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提出一種便于安裝的鋁材結構,安裝方便,通用性強,成本低。
為了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實用新型提出一種便于安裝的鋁材結構,包括第一鋁材和第二鋁材,所述第一鋁材與所述第二鋁材相連接,所述第一鋁材包括第一定位件以及第一掛鉤,所述第二鋁材包括第二定位件以及第二掛鉤,所述第一定位件與所述第二定位件相匹配,所述第一掛鉤與所述第二掛鉤相匹配,所述第一掛鉤包括空心卡扣,第二掛鉤包括凸起,
所述第二掛鉤的凸起扣住第一掛鉤的空心卡扣,以使第一鋁材和第二鋁材相連接。
優選地,所述空心卡扣為方形,所述凸起為T型。
優選地,所述第一鋁材呈邊框結構,所述第一定位件由相對設置的兩部分構件構成;
所述第二鋁材呈邊框結構,所述第二定位件由相對設置的兩部分構件構成。
優選地,所述第一定位件設置于所述第一鋁材的外側,由兩個相對設置的金屬彈片構成;
所述第二定位件設置于所述第二鋁材的外側,由兩個相對設置的卡槽構成;
所述第二定位件上的卡槽與所述第一定位件上的金屬彈片的形狀、大小及位置相匹配。
優選地,所述第一定位件設置于所述第一鋁材的外側,由一個金屬彈片和一個卡槽構成,所述卡槽與所述金屬彈片相對設置;
所述第二定位件設置于所述第二鋁材的外側,由一個卡槽和一個金屬彈片構成,所述卡槽和金屬彈片相對設置;
所述第一定位件上的金屬彈片與所述第二定位件上的卡槽的形狀、大小及位置相匹配,所述第一定位件上的卡槽與所述第二定位件上的金屬彈片的形狀、大小及位置相匹配。
優選地,所述第一定位件設置于所述第一鋁材的外側,由兩個相對設置的卡槽構成;
所述第二定位件設置于所述第二鋁材的外側,由兩個相對設置的金屬彈片構成;
所述第一定位件上的卡槽與所述第二定位件上的金屬彈片的形狀、大小及位置相匹配。
優選地,所述卡槽由兩個鋁片組成,所述卡槽的開口處寬度大于卡槽底部的寬度,所述金屬彈片為呈彎曲設置的鋁片,所述金屬彈片的寬度大于所述卡槽底部的寬度,小于或等于卡槽開口處的寬度。
優選地,所述第一掛鉤設置于所述第一鋁材的外側,并與所述第一定位件位于同一側,且位于第一定位件呈相對設置的兩部分構件之間;
所述第二掛鉤與所述第一掛鉤相匹配,設置于所述第二鋁材的外側,并與所述第二定位件位于同一側,且位于第二定位件呈相對設置的兩部分構件之間。
優選地,所述第一鋁材內側還包括第一墻體連接口,其中間嵌入墻體;所述第二鋁材內側還包括第二墻體連接口,其中間嵌入墻體。
優選地,所述第一鋁材和第二鋁材中間嵌入的墻體均為玻璃墻體。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在于:
1、本實用新型提供的便于安裝的鋁材結構,需要安裝鋁材時,只需將第一鋁材和第二鋁材擺放到相應位置之后,再將第二鋁材向第一鋁材的方向推送,直至所述第二定位件與所述第一定位件相互定位連接,第二掛鉤的T型凸起扣住第一掛鉤的方形空心卡扣即可,安裝方便,節約的人工安裝成本。
2、本實用新型提供的便于安裝的鋁材結構,所有鋁材之間的連接均可使用,通用性強,相對傳統的鋁材結構,針對不同結構開發不同的鋁材模具,更節約成本。
3、本實用新型提供的便于安裝的鋁材結構,采用第一定位件與第二定位件相互定位連接,第一掛鉤和第二掛鉤相互扣住,雙重連接固定連接結構,使得第一鋁材和第二鋁材之間的連接更牢固。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便于安裝的鋁材結構安裝前的截面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便于安裝的鋁材結構安裝后的截面圖。
具體實施方式
為了使本領域的技術人員更好地理解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下面結合附圖和優選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作進一步的詳細說明。
如圖1和2所示,一種便于安裝的鋁材結構,主要用于淋浴房或桑拿房的安裝框架,包括第一鋁材1和第二鋁材2,所述第一鋁材1與所述第二鋁材2相連接,所述第一鋁材1包括第一墻體連接口11、第一定位件12以及第一掛鉤13,所述第二鋁材2包括第二墻體連接口21、第二定位件22以及第二掛鉤23,所述第一定位件12與所述第二定位件22相匹配,所述第一掛鉤13與所述第二掛鉤23相匹配。
所述第一鋁材1呈邊框結構,用于固定墻體,所述呈邊框結構的第一鋁材的中間嵌入墻體,所述墻體可以是玻璃墻體,也可以是木質墻體,本實施例中,所述墻體為玻璃墻體,不限于本實施例。
所述第一鋁材1包括第一墻體連接口11、第一定位件12以及第一掛鉤13。
所述第一墻體連接口11為凹槽結構,設置于呈邊框結構的第一鋁材的內側,所述第一墻體連接口11的凹槽結構與墻體的側面相匹配,便于嵌入墻體,用于實現第一鋁材1與墻體之間的固定連接。
所述第一定位件12用于實現第一鋁材1與第二鋁材2之間的定位連接,設置于呈邊框結構的第一鋁材的外側的其中一面,由相對設置的兩部分構件構成,其結構有以下三種實施方式,具體地:
所述第一定位件設置于所述第一鋁材外側的其中一面,由兩個相對設置的金屬彈片構成;
所述第一定位件設置于所述第一鋁材外側的其中一面,由一個金屬彈片和一個卡槽構成,所述卡槽與所述金屬彈片相對設置;
所述第一定位件設置于所述第一鋁材外側的其中一面,由兩個相對設置的卡槽構成。
所述第一掛鉤13包括方形空心卡扣,設置于所述第一鋁材的外側,并與所述第一定位件12位于同一側,且位于第一定位件12呈相對設置的兩部分構件之間,用于加固所述第一鋁材與第二鋁材之間的連接。
所述第二鋁材2呈邊框結構,用于固定墻體,所述呈邊框結構的第二鋁材的中間嵌入墻體,所述墻體可以是玻璃墻體,也可以是木質墻體,本實施例中,所述墻體為玻璃墻體,不限于本實施例。
所述第二鋁材2包括第二墻體連接口21、第二定位件22以及第二掛鉤23。
所述第二墻體連接口21為凹槽結構,設置于呈邊框結構的第二鋁材2的內側,所述第二墻體連接口的凹槽結構與墻體的側面相匹配,便于嵌入墻體,用于實現第二鋁材與墻體之間的固定連接。
所述第二定位件22與第一定位件12相匹配,用于實現第一鋁材1與第二鋁材2之間的定位連接,設置于呈邊框結構的第二鋁材2的外側與所述第一鋁材相鄰是面,由相對設置的兩部分構件構成,其結構由以下三種實施方式,具體地:
當所述第一定位件設置于所述第一鋁材外側的其中一面,由兩個相對設置的金屬彈片構成時,所述第二定位件設置于所述第二鋁材外側與所述第一鋁材相鄰的面,由兩個相對設置的卡槽構成,所述第二定位件上的卡槽與所述第一定位件上的金屬彈片的形狀、大小及位置相匹配。
當所述第一定位件設置于所述第一鋁材外側的其中一面,由一個金屬彈片和一個卡槽構成,所述卡槽與所述金屬彈片相對設置時,所述第二定位件設置于所述第二鋁材外側與所述第一鋁材相鄰的面,由一個卡槽和一個金屬彈片構成,所述卡槽和金屬彈片相對設置,進一步的,所述第一定位件上的金屬彈片與所述第二定位件上的卡槽的形狀、大小及位置相匹配,所述第一定位件上的卡槽與所述第二定位件上的金屬彈片的形狀、大小及位置相匹配。
當所述第一定位件設置于所述第一鋁材外側的其中一面,由兩個相對設置的卡槽構成時,所述第二定位件設置于所述第二鋁材外側與所述第一鋁材相鄰的面,由兩個相對設置的金屬彈片構成,所述第一定位件上的卡槽與所述第二定位件上的金屬彈片的形狀、大小及位置相匹配。
本實用新型上述的卡槽由兩個鋁片組成,所述卡槽的開口處寬度大于卡槽底部的寬度,所述金屬彈片為呈彎曲設置的鋁片,所述金屬彈片的寬度大于所述卡槽底部的寬度,小于或等于卡槽開口處的寬度。
所述第二掛鉤23包括T型凸起,與所述第一掛鉤13的方形空心卡扣相匹配,設置于所述第二鋁材2的外側,并與所述第二定位件22位于同一側,且位于第二定位件22呈相對設置的兩部分構件之間,用于固定所述第一鋁材與第二鋁材之間的連接,采用第一定位件與第二定位件相互定位連接,第一掛鉤和第二掛鉤相互固定連接,使得第一鋁材和第二鋁材之間的連接更牢固。
本實用新型提供的便于安裝的鋁材結構,需要安裝鋁材時,只需將第一鋁材和第二鋁材擺放到相應位置之后,再將第二鋁材向第一鋁材的方向推送,直至所述第二定位件與所述第一定位件相互定位連接,第二掛鉤的T型凸起扣住第一掛鉤的方形空心卡扣即可,安裝方便,節約的人工安裝成本,且所有相鄰的鋁材之間的連接均可采用本實用新型提供的鋁材結構,通用性強,相對傳統的鋁材結構,針對不同結構開發不同的鋁材模具,更節約成本。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在于:
1、本實用新型提供的便于安裝的鋁材結構,需要安裝鋁材時,只需將第一鋁材和第二鋁材擺放到相應位置之后,再將第二鋁材向第一鋁材的方向推送,直至所述第二定位件與所述第一定位件相互定位連接,第二掛鉤的T型凸起扣住第一掛鉤的方形空心卡扣即可,安裝方便,節約的人工安裝成本。
2、本實用新型提供的便于安裝的鋁材結構,所有鋁材之間的連接均可使用,通用性強,相對傳統的鋁材結構,針對不同結構開發不同的鋁材模具,更節約成本。
3、本實用新型提供的便于安裝的鋁材結構,采用第一定位件與第二定位件相互定位連接,第一掛鉤和第二掛鉤相互固定連接,雙重連接固定結構,使得第一鋁材和第二鋁材之間的連接更牢固。
以上所述是本實用新型的優選實施方式,應當指出,對于本技術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來說,在不脫離本實用新型原理的前提下,還可以做出若干改進和潤飾,這些改進和潤飾也視為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