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石材切割機,特別涉及一種自帶水降溫系統的手提式石材切割機,屬于切割機技術領域。
背景技術:
石材加工主要包括鋸割加工、研磨拋光、切斷加工、鑿切加工、燒毛加工和輔助加工等,各個加工程序中,都需要相應的加工設備,如切割時需要用到切割機,而隨著切割機隨著便攜化、科技化方向發展,越來越多的手提式切割機得到廣泛的應用;但同時手提式切割機在使用過程中,往往需要人工不斷的石材進行灑水處理,才能保證機器的正常運行和石材的切割質量。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克服傳統石材切割機在切割過程中,需要人工不斷灑水降溫的缺陷,提供一種自帶水降溫系統的手提式石材切割機。
為了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實用新型提供了如下的技術方案:
本實用新型一種自帶水降溫系統的手提式石材切割機,包括切割機本體,所述切割機本體包括提手、固定在所述提手上的切割刀及套裝在所述切割刀外部的外殼,所述提手上安裝有開關,所述提手上握手的位置安裝有啟動按鈕,所述切割刀的圓心安裝在所述提手的端部,所述切割刀的圓心位置套裝有傳動軸,所述傳動軸的外部同軸安裝有水降溫系統,所述水降溫系統包括水槽、安裝在所述水槽內的水輪及安裝在所述水槽表面的排水口,所述水輪內安裝有若干塊排水板,所述傳動軸貫穿所述水槽固定在所述水輪的軸心位置,所述水槽的一端通過輸水管連接安裝在所述提手內的水箱。
作為本實用新型的一種優選技術方案,所述切割刀的開口位置設置有可調節護罩。
作為本實用新型的一種優選技術方案,所述水槽平行安裝在所述切割刀圓心的一側,所述切割刀和所述水槽之間通過所述傳動軸連接。
作為本實用新型的一種優選技術方案,所述水槽通過螺栓可拆卸式固定在所述切割刀的一側。
本實用新型所達到的有益效果是:該種自帶水降溫系統的手提式石材切割機,在原有石材切割機的基礎上,添加了水降溫系統,解決了傳統石材切割機在切割過程中,需要人工不斷灑水降溫的缺陷;利用傳動軸的動力,帶動內部的水輪高速運轉,將水槽內的水從排水口位置排出,灑落到切割石上,達到給切割時降溫的目的,保證了切割質量,減少了機器磨損。
附圖說明
附圖用來提供對本實用新型的進一步理解,并且構成說明書的一部分,與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一起用于解釋本實用新型,并不構成對本實用新型的限制。在附圖中:
圖1是本實用新型的結構示意圖;
圖2是本實用新型的水降溫系統結構示意圖;
圖3是本實用新型的水輪結構示意圖;
圖中:1、切割機本體;2、提手;3、啟動按鈕;4、開關;5、外殼;6、可調節護罩;7、切割刀;8、傳動軸;9、水降溫系統;10、水箱;11、水輪;12、水槽;13、排水口;14、輸水管;15、排水板。
具體實施方式
以下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的優選實施例進行說明,應當理解,此處所描述的優選實施例僅用于說明和解釋本實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實用新型。
實施例1
如圖1-3所示,一種自帶水降溫系統的手提式石材切割機,包括切割機本體1,切割機本體1包括提手2、固定在提手2上的切割刀7及套裝在切割刀7外部的外殼5,提手2上安裝有開關4,提手2上握手的位置安裝有啟動按鈕3,切割刀7的圓心安裝在提手2的端部,切割刀7的圓心位置套裝有傳動軸8,傳動軸8的外部同軸安裝有水降溫系統9,水降溫系統9包括水槽12、安裝在水槽12內的水輪11及安裝在水槽12表面的排水口13,水輪11內安裝有若干塊排水板15,傳動軸8貫穿水槽12固定在水輪11的軸心位置,水槽12的一端通過輸水管14連接安裝在提手2內的水箱10。
切割刀7的開口位置設置有可調節護罩6。水槽12平行安裝在切割刀7圓心的一側,切割刀7和水槽12之間通過傳動軸8連接。水槽12通過螺栓可拆卸式固定在切割刀7的一側;可調節護罩6主要用于保護切割刀7,在不使用時可以對刀片及刀口進行有效的保護;水槽12可拆卸式安裝在切割刀7的一側,便于拆卸維護,并且由于切割過程中,降溫系統不是必需的設備,可拆卸式安裝有利于不用時拆卸下來。
具體的,本實用新型在使用時,需要將水槽12填入冷水,隨后啟動電機,轉動軸8在高度運轉的過程中,不僅會帶動切割刀7進行運動,同時可帶動水槽12內的水輪11運動,水輪11內的排水板15可將水槽12內的水分從排水口13位置排出,排水口13排出的水,會灑落在切割石材上,用于給切割石材降溫,從而達到保護切割機的目的,并有效提高切割質量。
該種自帶水降溫系統的手提式石材切割機,在原有石材切割機的基礎上,添加了水降溫系統,解決了傳統石材切割機在切割過程中,需要人工不斷灑水降溫的缺陷;利用傳動軸的動力,帶動內部的水輪高速運轉,將水槽內的水從排水口位置排出,灑落到切割石上,達到給切割時降溫的目的,保證了切割質量,減少了機器磨損。
最后應說明的是: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的優選實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實用新型,盡管參照前述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進行了詳細的說明,對于本領域的技術人員來說,其依然可以對前述各實施例所記載的技術方案進行修改,或者對其中部分技術特征進行等同替換。凡在本實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