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沖泡容器和蓋,其用于飲用和可控地沖泡飲料,所述沖泡容器和蓋包括:
容器,其具有:基部,其以第一成角度側和第二成角度側為特征;以及上邊緣,其限定與所述基部相對的開放端,所述容器配置成容納液體;以及
蓋,其可移除地附接至所述容器的所述上邊緣,所述蓋具有:上側;開口,其被限定為穿過所述上側;以及杯,其延伸遠離所述上側,所述杯配置成可移除地容納沖泡包,
其中所述基部的所述第一成角度側和所述第二成角度側使得所述容器和附接至所述容器的所述蓋能夠放在至少兩個單獨的直立位置,即為,當所述容器立在所述第一成角度側和所述第二成角度側的其中之一上時的沖泡位置,以及非沖泡位置。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沖泡容器和蓋,其中,所述蓋還包括位于所述開口與所述杯之間的凹陷基部。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沖泡容器和蓋,其中,所述蓋還包括:一對壁,其從所述上側朝向彼此延伸;以及第一突出部,其位于所述壁之間,所述第一突出部在其上方且在所述壁之間限定了開放空間,所述壁和所述第一突出部位于所述杯與所述凹陷基部之間。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沖泡容器和蓋,其中,所述杯還包括第二突出部,所述第二突出部與所述第一突出部位于同一平面上。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沖泡容器和蓋,其中,所述蓋的所述杯還包括:第一壁,其限定至少一個槽;第二壁;以及杯基部,其限定至少一個開口。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沖泡容器和蓋,其中,所述第一壁延伸遠離所述第二突出部,并且所述第二壁從所述第一突出部延伸。
7.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沖泡容器和蓋,其中,當所述容器處于所述沖泡位置時,所述杯的所述開口和所述槽的至少一部分浸在所述液體中。
8.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沖泡容器和蓋,其中所述第一壁是弧形的,并且所述第二壁是平的。
9.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沖泡容器和蓋,其中,所述第二突出部配置成支承所述沖泡包的第一部的至少一部分,使得所述沖泡包的第二部容納在所述杯中。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沖泡容器和蓋,其中,所述蓋還包括凸起,所述凸起從所述上側伸出、與所述第二突出部成間隔關系,以在所述凸起與所述第二突出部之間限定凹口。
11.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沖泡容器和蓋,其中,所述凹口配置成將所述沖泡包的所述第一部的第二部分容納在其中,以將所述沖泡包固定在存儲位置,并且所述沖泡包的所述第二部與所述蓋的所述凹陷基部相鄰,從而將所述沖泡包定向在所述存儲位置。
12.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沖泡容器和蓋,其中,在所述存儲位置,所述第二突出部支承所述沖泡包的所述第一部的周邊。
13.一種使用沖泡容器和蓋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以下步驟:
a)利用液體將容器填充至預定液位;
b)將蓋附接至所述容器的上邊緣;
c)將包含有沖泡材料的沖泡包插入至所述蓋的杯中,使得所述沖泡材料位于所述杯的內部中,其中當所述蓋附接至所述容器時,所述杯從所述蓋的上側朝向所述液體延伸;
d)傾斜所述容器,使得所述容器的基部的成角度側放置在表面上;以及
e)允許所述液體進入所述杯,以與所述沖泡包的所述沖泡材料接觸。
14.根據權利要求13所述的方法,還包括使所述容器在與步驟d)相反的方向上傾斜,以從所述液體移除所述沖泡材料。
15.根據權利要求13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蓋還包括第一突出部和位于所述第一突出部的相同平面上的第二突出部,所述第二突出部配置成支承所述沖泡包的第一部的至少一部分,使得所述沖泡包的、包含有所述沖泡材料的第二部容納在所述杯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