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涉及一種功能床墊的制造技術,特別涉及一種低電壓石墨烯紅外線保健床墊。
背景技術:
富有彈性的床墊對人體的舒適程度和睡眠質量至關重要。彈簧床墊對身體支撐力的分布比較均勻合理,既能起到充分的承托作用,又能保證合理的脊柱生理彎曲度;使用彈簧床墊睡眠更加安穩,提高總睡眠效率,睡醒后身體舒適感及精神狀態較好。使用彈簧床墊能獲得比使用木板或海綿床墊更高質量的睡眠。
但是,床墊僅僅是具有彈性是不夠的。對于一些特殊的人群,將保健功能賦予到床墊上,便于人們的健康和恢復。有發射遠紅外波長的床墊就具有保健的功能,能夠有效刺激人體穴位,促進血液的流通,改善關節狀態,使人在睡眠過程中得到健康保健的效果。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明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如何克服現有技術的不足,提供一種低電壓石墨烯紅外線保健床墊。
本發明為實現上述目的采用的技術方案是:一種低電壓石墨烯紅外線保健床墊,包括床墊本體,所述床墊本體內部設置網格層,網格層上設置若干個緊密排列的網格,所述網格內安裝石墨烯塊,石墨烯塊彼此通過電線連接在一起;還包括變壓器,所述變壓器安裝在床墊本體的一側,變壓器通過電線與石墨烯塊連接在一起;
還包括控制器,所述控制器安裝在床墊本體的一側,所述控制器通過電源與所述石墨烯塊連接在一起,所述控制器內設有溫度傳感器、邏輯判斷電路、信息發射裝置以及顯示屏。
進一步的,本發明還包括WIFI控制裝置,WIFI控制裝置包括WIFI信號接收器以及信號處理器,所述WIFI信號接收器與所述信號處理器連接,且所述WIFI信號接收器還與外部智能設備通過WIFI無線連接,所述WIFI信號接收器接收外部智能設備傳輸來的WIFI信號,并向所述信號處理器輸出該WIFI信號;所述信號處理器還與床墊本體的開關連接,所述信號處理器接收所述WIFI信號接收器輸出的WIFI信號,并觸發開關信號。
進一步的,所述外部智能設備為移動通訊設備。
進一步的,所述信號處理器為單片機或者微處理器。
進一步的,所述WIFI信號接收器包括WIFI天線和WIFI接口。
進一步的,所述床墊本體還包括防菌層,所述防菌層由負載納米銀的纖維織物構成。
進一步的,所述石墨烯塊長5cm,寬6cm,厚度為2cm。
本發明采用石墨烯進行發射紅外線,可進行溫控的調節,方便調控。本發明還設置了wifi控制裝置,大大方便了使用人員的遠程操作使用,極大地方便了人們的工作和生活,有效改善人們的健康體質。本發明設計科學合理,簡單,使用效果好,具有很好的推廣價值,具有巨大的市場經濟前景。
附圖說明
圖1為本發明床墊本體1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發明網格層11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附圖詳細說明本發明。
實施例1
如圖1和2所示,一種低電壓石墨烯紅外線保健床墊,包括床墊本體1,所述床墊本體1內部設置網格層11,網格層11上設置若干個緊密排列的網格a,所述網格a內安裝石墨烯塊b,石墨烯塊b彼此通過電線連接在一起,上述的電線可插入插排進行通電。在通電的情況下,石墨烯開始發射紅外線,對人體起到刺激穴位的作用。為控制電壓在電壓5-36V,在床墊本體的一側還安裝了變壓器3,所述變壓器3安裝在床墊本體1的一側,變壓器3通過電線與石墨烯塊b連接在一起,實現對石墨烯塊的電壓控制。
為實現上述床墊的溫度控制,本實施例在床墊的一側安裝了控制器2,所述控制器2通過電源線與上述的石墨烯塊b連接在一起。為實現溫控的效果所述控制器內設有溫度傳感器、邏輯判斷電路以及信息發射裝置。當溫度傳感器檢測到溫度信號并將溫度信號轉變成電信號并將電信號傳輸給邏輯判斷電路。在邏輯判斷電路中,當輸入信號之間滿足特定邏輯關系時,電路就開通,石墨烯開始通電;當輸入信號之間不滿足特定邏輯關系時,電路就關閉,無輸出。在邏輯電路中設定的邏輯關系是溫度在30攝氏度-50攝氏度之間時,不滿足邏輯關系。當溫度小于等于30攝氏度時,滿足邏輯關系。同時,溫度傳感器也將電信號傳輸給信息發射裝置,信息發射裝置將信息發送給顯示屏,顯示屏正確的顯示溫度。
通過以上的控制器的控制,實現了石墨烯床墊的溫控效果,實現溫度的持續發射紅外線,防止意外的發生,提高了人身的安全。
實施例2
本實施例與實施例1不同之處在于,本實施例還包括了WIFI控制裝置,其方便使用人員通過無線通訊的方式,對床墊進行遠程智能操作,其大大方便了使用。具體方案是:
在床墊本體上設置了WIFI控制裝置,WIFI控制裝置包括WIFI信號接收器、信號處理器、AC插頭。WIFI信號接收器可以與手機或者電腦基于WIFI無線連接,信號處理器與WIFI信號接收器以及AC插頭分別連接,WIFI信號接收器和信號處理器所需的電力能源可以經由AC插頭獲得。所述信號處理器接收開關信號并觸發床墊本體的開關裝置,實現床墊本體的加熱,同時控制器開始控制溫度的浮動。
上述實施例只是為了說明本發明的技術構思及特點,其目的是在于讓本領域內的普通技術人員能夠了解本發明的內容并據以實施,并不能以此限制本發明的保護范圍。凡是根據本發明內容的實質所做出的等效的變化或修飾,都應涵蓋在本發明的保護范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