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玻璃除塵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主體、除塵層和行走裝置,所述主體下表面設有除塵層,主體上設有兩個對稱的通孔,兩個通孔上對稱設有兩套行走裝置,所述行走裝置包括驅動輪、伸縮桿和吸附腳,通孔頂端設有驅動輪,驅動輪設置在主體上表面上,驅動輪內設有智能控制系統,驅動輪可帶動主體繞驅動輪轉動,伸縮桿設置在通孔內,伸縮桿一端與驅動輪相連接,伸縮桿另一端設有若干個吸附腳,吸附腳可以自動吸附在玻璃上,吸附腳為彈性材料,伸縮桿可帶動吸附腳在通孔內伸縮。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玻璃除塵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驅動輪與主體之間為固定連接。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玻璃除塵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驅動輪與主體之間設有定位銷。
4.根據權利要求1至3任何一項所述的玻璃除塵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除塵層與主體之間為可拆卸連接。
5.根據權利要求1至3任何一項所述的玻璃除塵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玻璃除塵裝置還包括液體儲存裝置和液體噴射裝置,所述液體儲存裝置設置在液體噴射裝置上,液體噴射裝置設置在除塵層側面。
6.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玻璃除塵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玻璃除塵裝置還包括液體儲存裝置和液體噴射裝置,所述液體儲存裝置設置在液體噴射裝置上,液體噴射裝置設置在除塵層側面。
7.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玻璃除塵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液體儲存裝置中設有玻璃水。
8.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玻璃除塵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液體儲存裝置中設有玻璃水。
9.根據權利要求1至3任何一項所述的玻璃除塵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主體上設有頂蓋。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玻璃除塵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頂蓋為弧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