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開合蓋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開合蓋結構包括:
設置在鍋體邊沿上的延伸部,所述延伸部上設置有樞轉座(10);
設置在鍋蓋邊沿上的樞轉件(20),所述樞轉件(20)具有與所述樞轉座(10)分離的第一位置和與所述樞轉座(10)樞轉配合的第二位置;
其中,所述樞轉件(20)位于所述第二位置時,所述鍋蓋的蓋牙與所述鍋體上的鍋牙分離,所述鍋蓋通過所述樞轉件(20)和所述樞轉座(10)配合實現所述鍋蓋的翻轉。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開合蓋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樞轉件(20)具有鉤部,所述樞轉件(20)通過所述鉤部與所述樞轉座(10)配合轉動。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開合蓋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開合蓋結構還包括:
支撐部(30),設置在所述鍋體上,當所述鍋蓋翻轉后,所述支撐部(30)用于支撐所述鍋蓋。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開合蓋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撐部(30)上設置有限位部(31),當所述鍋蓋翻轉打開時,所述樞轉件(20)位于所述限位部(31)內,以限制所述樞轉件(20)在所述鍋體的周向方向的位置。
5.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開合蓋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撐部(30)設置在所述延伸部上,且所述樞轉座(10)位于所述支撐部(30)和所述鍋體之間,所述支撐部(30)與所述樞轉座(10)之間設置有避讓空間,以使所述樞轉件(20)繞所述樞轉座(10)轉動。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開合蓋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延伸部上還設置有與所述樞轉件(20)對應設置的導向結構(40),所述導向結構(40)用于引導所述樞轉件(20)繞所述樞轉座(10)轉動。
7.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開合蓋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延伸部為延伸板,所述延伸板上設置兩個避讓孔(50),兩個所述避讓孔(50)沿所述鍋體的徑向方向分別位于所述樞轉座(10)的兩側,所述樞轉件(20)繞所述樞轉座(10)轉動時順次穿過兩個所述避讓孔(50),所述延伸板遠離所述鍋體的一端朝所述鍋蓋方向彎折以形成所述支撐部(30)。
8.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開合蓋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延伸部為延伸板,所述延伸板上設置避讓孔(50),所述避讓孔(50)位于所述樞轉座(10)的遠離所述鍋體的一側,所述延伸板遠離所述鍋體的一端朝所述鍋蓋方向彎折以形成所述支撐部(30)。
9.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開合蓋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開合蓋結構還包括:
止擋部,設置在所述延伸部上,當所述鍋蓋從與所述鍋體的鍋牙相扣合的位置轉動至分離位置時,所述止擋部對所述樞轉件(20)進行止擋,以限制所述鍋蓋繼續轉動。
10.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開合蓋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樞轉件(20)具有兩個所述鉤部,兩個所述鉤部分別設置在所述樞轉件(20)的兩側。
11.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開合蓋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樞轉件(20)與所述鍋蓋為一體成型,和/或所述樞轉座(10)與所述鍋體為一體成型。
12.一種烹飪器具,包括開合蓋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開合蓋結構為權利要求1至11中任一項所述開合蓋結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