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雨水收集分類處理系統,包括雨水收集口(3)、與雨水收集口(3)連接的雨水處理單元,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雨水處理單元包括初期雨水收集處理裝置(4)以及后期雨水處理裝置(5),所述的雨水收集口(3)低于地面,所述的雨水收集口(3)底部設有進水口(31)與初期雨水收集處理裝置(4)連接,在所述的雨水收集口(3)側壁設有溢流口(32)與后期雨水處理裝置(5)連接。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雨水收集分類處理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后期雨水處理裝置(5)采用下凹式綠地結構,所述的下凹式綠地結構包括最底部的石灰夯實墊層(51)、位于石灰夯實墊層(51)上的濾料層,過濾下來的雨水進入到設置的雨水箱(6)存儲回收利用,多余的雨水排入雨水管網或者附近水體,所述的雨水箱(6)的位置低于濾料層。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雨水收集分類處理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濾料層包括位于頂部的處理層(53)以及位于處理層(53)下的排水層(52)。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雨水收集分類處理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處理層(53)采用直徑為8~16mm中礫石構成,所述的排水層(52)采用直徑為16~32mm的粗礫石構成。
5.根據權利要求3或4所述的雨水收集分類處理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處理層(53)上栽種植物。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雨水收集分類處理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植物包括鳶尾以及美人蕉中一種或者兩種,所述的鳶尾與美人蕉的栽種密度均為15株/m2。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雨水收集分類處理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雨水收集口(3)呈長方殼體,所述的雨水收集口(3)頂部敞開用于集中雨水,在所述的雨水收集口(3)底部為與初期雨水收集處理裝置(4)連接的進水口(31),在所述的雨水收集口(3)側壁上設有溢流口(32)且開在與后期雨水處理裝置(5)相鄰的側壁上,所述的溢流口(32)至少一個。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雨水收集分類處理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雨水收集口(3)的頂部敞開位置設有格柵(8)。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雨水收集分類處理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雨水收集口(3)的進水口(31)通過入水管道(9)與初期雨水收集處理裝置(4)底部連接。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雨水收集分類處理系統,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的初期雨水收集處理裝置(4)旁設有雨水罐(10),所述的初期雨水收集處理裝置(4)對收集的雨水簡單處理之后排入雨水罐(10)回收利用,多余的雨水排入雨水管網或者附近水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