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支撐結構技術領域,具體為一種減小淺埋暗挖通道上部交通荷載的結構。
背景技術:
地鐵隧道采用淺埋暗挖法施工相對于明挖法而言,具有拆遷成本低、交通影響小等優點,相對于盾構法施工,對地層有較強的適應性,適用于各種斷面型式,具有造價低、投入小等優點。隨著我國大規模進行城市軌道交通建設,淺埋暗挖施工在城市地下工程施工中的地位將愈加重要,尤其是暗挖隧道穿越建筑物、構筑物的施工技術,需控制好成洞隧道的穩定性指標和地表沉降量指標。在地鐵淺埋暗挖工程的施工中,由于上部交通荷載的作用,對淺埋暗挖通道產生動力影響,可導致通道的下沉、坍塌等,對工程的安全存在隱患,為此,我們提出一種減小淺埋暗挖通道上部交通荷載的結構。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減小淺埋暗挖通道上部交通荷載的結構,以解決上述背景技術中提出的問題。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提供如下技術方案:一種減小淺埋暗挖通道上部交通荷載的結構,包括兩個相同的鋼板,兩個鋼板相鄰的一側通過連接桿和螺栓連接,鋼板的另一側連接兩個相互平行的固定桿,兩個固定桿的表面連接有不少于三個的減速帶,所述鋼板的底部連接有不少于三個的彈簧減震桿,所述彈簧減震桿垂直于鋼板的底面,且彈簧減震桿的底部連接有傾斜設置的推板,推板遠離鋼板的一側表面等距設有長釘。
優選的,所述連接桿不少于兩個且相互平行,且連接桿對應鋼板的表面設有安裝槽,所述連接桿設在安裝槽中,并且連接桿通過螺栓與安裝槽的底面連接,連接桿的上表面與鋼板的表面平齊。
優選的,所述固定桿上設有卡槽,所述減速帶底部的卡塊與卡槽卡接。
優選的,所述彈簧減震桿包括桿套,所述桿套的一端閉合且另一端開口,所述桿套的開口端貫穿設有活動桿,桿套的內部設有彈簧,所述彈簧的一端與桿套的閉合端連接,且彈簧的另一端與活動桿連接,所述活動桿遠離桿套的一端設有連接塊,所述連接塊與推板焊接。
優選的,所述活動桿設在桿套內部的一端側面設有兩個對稱的滑塊,所述桿套的內壁設有兩個對稱的滑槽,所述滑塊與滑槽活動卡接。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該減小上部交通荷載對淺埋暗挖通道的結構,通過減速帶可以降低車速,并且在鋼板的底部設有彈簧減震桿可以減輕振動程度,推板和長釘的設置可以改變荷載的方向,可以有效降低交通荷載對通道的動力影響,進而減小通道施工中的變形,避免通道的坍塌,保證工程施工的安全和順利進行。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彈簧減震桿內部結構示意圖。
圖中:1鋼板、2安裝槽、3連接桿、4螺栓、5彈簧減震桿、51桿套、52彈簧、53滑塊、54滑槽、55活動桿、56連接塊、6推板、7長釘、8固定桿、9減速帶。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實用新型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實用新型保護的范圍。
請參閱圖1-2,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技術方案:一種減小淺埋暗挖通道上部交通荷載的結構,包括兩個相同的鋼板1,兩個鋼板1相鄰的一側通過連接桿3和螺栓4連接,連接桿3不少于兩個且相互平行,可以增加牢固稱帝,并且通過連接桿3的連接便于搬運和安裝,方便使用,且連接桿3對應鋼板1的表面設有安裝槽2,連接桿3設在安裝槽2中,并且連接桿3通過螺栓4與安裝槽2的底面連接,連接桿3的上表面與鋼板1的表面平齊,保證整個結構上表面的平齊,鋼板1的另一側連接兩個相互平行的固定桿8,兩個固定桿8的表面連接有不少于三個的減速帶9,通過減速帶9可以降低車速,固定桿8上設有卡槽,減速帶9底部的卡塊與卡槽卡接,便于拆卸安裝,鋼板1的底部連接有不少于三個的彈簧減震桿5,彈簧減震桿5垂直于鋼板1的底面,且彈簧減震桿5的底部連接有傾斜設置的推板6,推板6遠離鋼板1的一側表面等距設有長釘7,推板6和長釘7的設置可以改變荷載的方向,彈簧減震桿5包括桿套51,桿套51的一端閉合且另一端開口,桿套51的開口端貫穿設有活動桿55,桿套51的內部設有彈簧52,彈簧52可以減輕振動,彈簧52的一端與桿套51的閉合端連接,且彈簧52的另一端與活動桿55連接,活動桿55遠離桿套51的一端設有連接塊56,連接塊56與推板6焊接,連接牢固,可以保證推板6使用保持一定的傾斜角度,活動桿55設在桿套51內部的一端側面設有兩個對稱的滑塊53,桿套51的內壁設有兩個對稱的滑槽54,滑塊53與滑槽54活動卡接,可以保證彈簧減震桿5的穩定性,該減小上部交通荷載對淺埋暗挖通道的結構,并且在鋼板1的底部設有彈簧減震桿5可以減輕振動程度,可以有效降低交通荷載對通道的動力影響,進而減小通道施工中的變形,避免通道的坍塌,保證工程施工的安全和順利進行。
盡管已經示出和描述了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對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而言,可以理解在不脫離本實用新型的原理和精神的情況下可以對這些實施例進行多種變化、修改、替換和變型,本實用新型的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