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屬于紡織設備領域,具體涉及一種與直斜紋卷布機配套使用,適用于棉紡布類、無紡布、皮革、pvc等材料各種寬度分條作業的包邊條自動切割機。
背景技術:
傳統的包邊條切割機,切條寬度橫向控制是由步進電機控制的,刀具切削時的進給速度、進給距離均是由操作者憑經驗掌握,生產出產品的尺寸精度、加工速度都與操作者的水平息息相關,縱向控制通常都是由直線電機加調速器完成,經常會出現質量穩定性能差的問題,從而導致整個機器不能正常完成作業;同時在切削時,刀片容易發熱,布料切口遇熱融化容易發生粘刀現象,為了避免影響切條質量,通常在切刀旋轉時加水冷卻,刀片上的水分會甩打到電氣控制部分,影響其安全運行。
因此,為了解決以上問題研制出一種運行穩定、切割質量高的包邊條切割機是本領域技術人員所急需解決的難題。
技術實現要素:
為解決上述問題,本發明公開了一種包邊條自動切割機。
為了達到上述目的,本發明提供如下技術方案:
一種包邊條自動切割機,包括機架、切割機構以及托輥機構;機架的上部水平轉動連接有主軸;主軸配合安裝有主軸電機;切割機構包括橫向絲杠、切割座、縱向絲杠、電機座、切割電機以及切削圓刀;橫向絲杠沿機架的長度方向水平安裝于機架的表面;切割座水平安裝于橫向絲杠上,并配合安裝有橫向電機;縱向絲杠安裝于切割座的頂部;電機座安裝于縱向絲杠上,并配合安裝有縱向電機;切割電機固定于切割座的表面;切削圓刀與切割電機的輸出軸配合安裝;托輥機構包括下托輥與上托輥;下托輥以及上托輥分別轉動設于主軸的底側以及平行于主軸且遠離切割機構一側。
本發明提供了一種包邊條自動切割機,由機架、切割機構以及托輥機構組成,機架的上部水平轉動連接有主軸,主軸配合安裝主軸電機,用于布料紙管的套設;切割機構由橫向絲杠、切割座、縱向絲杠、電機座、切割電機以及切削圓刀組成,橫向絲杠沿機架的長度方向安裝在機架表面,切割座安裝在橫向絲杠上,并配合安裝橫向電機,控制切削圓刀橫向移動;縱向絲杠豎直固定在切割座頂部,并配合安裝縱向電機,帶動電機座上下移動,進而控制切削圓刀的縱向移動;本發明中的托輥機構由下托輥與上托輥組成,分別設于主軸的底側以及平行于主軸且遠離切割機構的一側,分別用于抵消由布料、主軸的自重以及切削圓刀切削時給刀造成的變形。
作為優選,切割電機設置于切削圓刀軸線方向的任意一側。
本發明中的切割電機設置于切削圓刀軸線方向的任意一側,該結構保證在對切削圓刀添加冷卻水冷卻時,不會應為切削圓刀的甩打影響到電氣部分的正常安全運行。
作為優選,托輥機構還包括有托輥架;托輥架的數量為兩個,均呈y形架,螺紋配合于機架上,并且配合安裝有調節手輪;下托輥的兩端以及上托輥的兩端分別轉動連接于兩個托輥架的頂部。
作為優選,橫向電機以及縱向電機均為伺服電機,且連接至同一個伺服驅動。
作為優選,橫向絲杠以及縱向絲杠均為滾珠絲杠。
本發明中橫向電機以及縱向電機均選擇為伺服電機,連接至同一個伺服驅動,并且橫向絲杠以及縱向絲杠均選擇為滾珠絲杠,該選擇能夠顯著提高切削圓刀調整位置時的靈活性以及精度,進一步提高切割精度。
本發明與現有技術相比,切削圓刀的調節更為靈活穩定,調節精度顯著提高,有助于切割精度的提升,極大提高了自動化生產的效率以及精度。
附圖說明
圖1、本發明的結構示意圖;
圖2、本發明的側視圖。
附圖標記列表:機架1、主軸2、主軸電機3、橫向絲杠4、切割座5、縱向絲杠6、電機座7、切割電機8、切削圓刀9、橫向電機10、縱向電機11、下托輥12、上托輥13、托輥架14、調節手輪15。
具體實施方式
以下將結合具體實施例對本發明提供的技術方案進行詳細說明,應理解下述具體實施方式僅用于說明本發明而不用于限制本發明的范圍。
如圖1所示為本發明的結構示意圖,本發明為一種包邊條自動切割機,包括機架1、切割機構以及托輥機構。
機架1的上部水平轉動連接有主軸2;主軸2配合安裝有主軸電機3。
切割機構包括橫向絲杠4、切割座5、縱向絲杠6、電機座7、切割電機8以及切削圓刀9;橫向絲杠4沿機架1的長度方向水平安裝于機架1的表面;切割座5水平安裝于橫向絲杠4上,并配合安裝有橫向電機10;縱向絲杠6安裝于切割座5的頂部;電機座7安裝于縱向絲杠6上,并配合安裝有縱向電機11;切割電機8固定于切割座5的表面,切割電機8設置于切削圓刀9軸線方向的任意一側;切削圓刀9與切割電機8的輸出軸配合安裝。
如圖2,托輥機構包括下托輥12與上托輥13,還包括有托輥架14;下托輥12以及上托輥13分別轉動設于主軸2的底側以及平行于主軸2且遠離切割機構一側;托輥架14的數量為兩個,均呈y形架,螺紋配合于機架1上,并且配合安裝有調節手輪15;下托輥12的兩端以及上托輥13的兩端分別轉動連接于兩個托輥架14的頂部。
以上橫向電機10以及縱向電機11均為伺服電機,且連接至同一個伺服驅動;并且橫向絲杠4以及縱向絲杠6均為滾珠絲杠。
最后需要說明的是,以上實施例僅用以說明本發明的技術方案而非限制性技術方案,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應當理解,那些對本發明的技術方案進行修改或者等同替換,而不脫離本技術方案的宗旨和范圍,均應涵蓋在本發明的權利要求范圍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