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家具加工技術領域,具體為一種家具加工裝置。
背景技術:
家具是由材料、結構、外觀形式和功能四種因素組成,其中功能是先導,是推動家具發展的動力;結構是主干,是實現功能的基礎。這四種因素互相聯系,又互相制約。家具的應用十分廣泛,我們日常生活對家具的依懶性不言而喻,在使用家具前加工是必不可少的,傳統的家具加工裝置對于操作復雜,在對具體位置的加工上不能較好的保證其穩定性,而且加工時間長,加工后的裝置必須整理,于是我們設計一種家具加工裝置就顯得十分必要了。
技術實現要素:
針對以上問題,本實用新型提供了一種家具加工裝置,操作簡單,能夠在加工的過程中保證加工的穩定性,而且在加工時對細節的加工考慮周到,能夠很好的滿足家具的細節雕刻,清潔效果好,可以有效解決背景技術中的問題。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提供如下技術方案:一種家具加工裝置,包括支撐板和固定在支撐板上端的兩根連接桿,所述兩根連接桿朝內位置均固定有伸縮臂,所述伸縮臂上連接有加工刀具,所述支撐板上設置有兩個凸槽,所述兩個凸槽之間安裝有放置箱,所述放置箱上端設置有控制器和三個頂塊,且控制器與三個頂塊之間均通過信號線相連接,所述放置箱前端設置有操作屏,所述支撐板左端安裝有驅動電機,所述支撐板下端連接有減震板,所述減震板下端通過兩根支撐柱支撐。
作為本實用新型一種優選的技術方案,所述放置箱兩端均通過固定板固定,所述兩個固定板分別固定在相應的凸槽上端。
作為本實用新型一種優選的技術方案,所述兩個根支撐柱與減震板的連接處設置有隔熱板,所述隔熱板長度為減震板長度的二分之一。
作為本實用新型一種優選的技術方案,所述兩根支撐柱下端均安裝有萬向輪,且萬向輪上均設置有鎖定裝置。
作為本實用新型一種優選的技術方案,所述放置箱上部安裝有吸風機。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操作簡單,能夠在加工的過程中保證加工的穩定性,而且在加工時對細節的加工考慮周到,能夠很好的滿足家具的細節雕刻,清潔效果好,使用時,將加工的家具放置在放置箱上,啟動驅動電機,通過操作屏的信號輸入,使用控制器對頂塊進行控制,伸縮臂將加工刀具對準加工的位置,利用三個頂塊對家具部分位置的頂出,通過加工刀具對此位置進行加工,這樣一來,就滿足了在家具加工中對細節方面的加工,加工效果好,吸風機時刻進行吸風,將加工過程中產生的木屑通過放置箱進行收集,減震板和隔熱板都使得整體實用價值提升,設計新穎,原理清晰,具有良好的應用前景。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放置箱俯視圖。
圖中:1-支撐板;2-減震板;3-驅動電機;4-伸縮桿;5-伸縮臂;6-加工刀具;7-固定板;8-吸風機;9-頂塊;10-凸槽;11-放置箱;12-隔熱板;13-操作屏;14-支撐柱;15-萬向輪;16-鎖定裝置;17-控制器;18-信號線。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實用新型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實用新型保護的范圍。
實施例:
請參閱圖1和圖2,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技術方案:一種家具加工裝置,包括支撐板1和固定在支撐板1上端的兩根連接桿4,兩根連接桿4朝內位置均固定有伸縮臂5,控制加工刀具6對準加工的位置,伸縮臂5上連接有加工刀具6,支撐板1上設置有兩個凸槽10,兩個凸槽10之間安裝有放置箱11,放置箱11上端設置有控制器17和三個頂塊9,且控制器17與三個頂塊9之間均通過信號線18相連接,放置箱11前端設置有操作屏13,支撐板1左端安裝有驅動電機3,驅動裝置進行工作,支撐板1下端連接有減震板2,減震板2下端通過兩根支撐柱14支撐,放置箱11兩端均通過固定板7固定,兩個固定板7分別固定在相應的凸槽10上端,使得整體的穩定性更好,兩個根支撐柱14與減震板2的連接處設置有隔熱板12,隔熱板12長度為減震板2長度的二分之一,減震和隔熱的效果都進一步提升,兩根支撐柱14下端均安裝有萬向輪15,且萬向輪15上均設置有鎖定裝置16,方便將裝置移至某一處進行固定,放置箱11上部安裝有吸風機8,能夠及時吸走加工過程中產生的木屑。
本實用新型的工作原理:使用時,將加工的家具放置在放置箱11上,啟動驅動電機3,通過操作屏13的信號輸入,使用控制器17對頂塊9進行控制,伸縮臂5將加工刀具6對準加工的位置,利用三個頂塊9對家具部分位置的頂出,通過加工刀具6對此位置進行加工,滿足在家具加工中對細節方面的加工,吸風機8時刻進行吸風,將加工過程中產生的木屑通過放置箱11進行收集,減震板2和隔熱板12都能提升整體的實用價值,設計新穎,原理清晰,具有良好的應用前景。
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的較佳實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實用新型,凡在本實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和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