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光源結構,其特征在于,包括:
多個光源,所述多個光源包括紅色光源、綠色光源和藍色光源;
光柵結構,所述光柵結構包括:透明基板和位于所述透明基板一側表面具有多個刻縫的多組光柵,所述光柵包括:對應所述紅色光源的第一光柵組、對應所述綠色光源的第二光柵組和對應所述藍色光源的第三光柵組,所述透明基板的折射率大于所述光柵背離所述透明基板一側介質的折射率;
其中,所述紅色光源、所述綠色光源和所述藍色光源中任意一種光源發射的光線具有小于或等于5°的擴散角;
所述紅色光源、所述綠色光源和所述藍色光源中任意兩種光源發射的光線在平行于所述透明基板的表面內的投影之間的夾角為115°~125°,各光源發出的光線從所述透明基板的側面入射;
所述多個光源中各光源發出的光線在所述光柵所在平面的投影與其對應的光柵的法線之間的夾角位于-30°-30°范圍內,包括端點值,所述光柵法線是指位于所述光柵平面內與所述光柵的刻縫延伸方向垂直的方向。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光源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紅色光源的出射光束為平行光束;所述綠色光源的出射光束為平行光束;所述藍色光源的出射光束為平行光束;所述紅色光源、所述綠色光源和所述藍色光源中任意兩種光源發射的光線在平行于所述透明基板的表面內的投影之間的夾角為120°。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光源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透明基板的折射率取值不小于1.4。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光源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透明基板的折射率取值范圍為1.5-2.0,包括端點值。
5.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光源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透明基板的折射率為1.5時,所述多個光源發出的光線在所述光柵所在平面的傳輸方向與其對應的光柵的法線之間的夾角位于-14.5°-14.5°范圍內,包括端點值;
所述透明基板的折射率為1.6時,所述多個光源發出的光線在所述光柵所在平面的傳輸方向與其對應的光柵的法線之間的夾角位于-18°-18°范圍內,包括端點值;
所述透明基板的折射率為1.7時,所述多個光源發出的光線在所述光柵所在平面的傳輸方向與其對應的光柵的法線之間的夾角位于-21°-21°范圍內,包括端點值;
所述透明基板的折射率為1.8時,所述多個光源發出的光線在所述光柵所在平面的傳輸方向與其對應的光柵的法線之間的夾角位于-23.5°-23.5°范圍內,包括端點值;
所述透明基板的折射率為1.9時,所述多個光源發出的光線在所述光柵所在平面的傳輸方向與其對應的光柵的法線之間的夾角位于-25.5°-25.5°范圍內,包括端點值;
所述透明基板的折射率為2.0時,所述多個光源發出的光線在所述光柵所在平面的傳輸方向與其對應的光柵的法線之間的夾角位于-27.5°-27.5°范圍內,包括端點值。
6.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光源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透明基板為玻璃,所述光柵背離所述透明基板一側的介質為空氣。
7.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光源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光柵為形成于所述透明基板表面的氮化硅層,所述氮化硅層中具有多個平行的刻縫。
8.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光源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光柵為形成于所述透明基板表面內的多個平行的刻縫。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光源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光柵組、所述第二光柵組和所述第三光柵組的光柵常數的取值范圍為0.2μm-3μm,包括端點值。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光源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光柵結構的俯視圖為N邊形,其中,N為3的倍數。
11.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光源結構,其特征在于,N為6的倍數,且所述透明基板不射入光線的側面形成有反射層,所述反射層覆蓋其對應的側面。
1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光源結構,其特征在于,各光源發出的光線射入所述透明基板后,射向所述光柵所在平面時的入射角大于該光線發生全反射的臨界角。
13.根據權利要求1-12任一項所述的光源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光柵組包括多個第一光柵,所述第二光柵組包括多個第二光柵,所述第三光柵組包括多個第三光柵;一個所述第一光柵、一個所述第二光柵和一個所述第三光柵構成一個白光點,所述白光點處可實現全彩色。
14.根據權利要求13所述的光源結構,其特征在于,不同白光點中所述第一光柵的光柵常數不同;不同白光點中所述第二光柵的光柵常數不同;不同白光點中所述第三光柵的光柵常數不同。
15.一種立體顯示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權利要求1-14任一項所述的光源結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