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背光模組光程調試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設有高度調節組件的底座,置于底座上并在底部嵌設燈條的反射板及直下式模組;
反射板置于底座與直下式模組之間,且反射板的邊緣可拆卸嵌設于直下式模組中,直下式模組通過高度調節組件安裝固定于底座并與反射板保持預定的光程大小值;
其中,高度調節組件包括固設于底座上的導向柱,穿設于導向柱上的高度調節柱,直下式模組穿設于導向柱并位于高度調節柱遠離底座的一側。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背光模組光程調試裝置,其特征在于,高度調節組件還包括螺母,螺母穿設于導向柱將直下式模組固定于高度調節柱與螺母之間。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背光模組光程調試裝置,其特征在于,直下式模組包括背框,通過螺釘鎖固于背框的側壁上的前框,背框和前框圍設形成一容置空間。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背光模組光程調試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高度調節柱為一筒體。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背光模組光程調試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高度調節柱為兩個互相螺接的筒體。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背光模組光程調試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高度調節柱為壓簧。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背光模組光程調試裝置,其特征在于,底座的底面設有墊塊,導向柱穿過底座并螺接固定于墊塊對應的螺紋孔中。
8.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背光模組光程調試裝置,其特征在于,反射板包括底板和自底板周向邊緣同側彎折形成的傾斜邊,傾斜邊遠離底板的一側邊緣向外延伸還形成有用于與直下式模組連接的連接部。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背光模組光程調試裝置,其特征在于,背框的中間部位開孔;反射板的連接部伸入至容置空間中,底板以及至少部分傾斜邊從開孔中伸出。
10.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背光模組光程調試裝置,其特征在于,容置空間中還設有液晶屏,液晶屏至反射板之間依次貼合有光學膜片、擴散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