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顯示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顯示裝置包括:
顯示面板;
電子元件,其位于所述顯示面板之外;
柔性電路板,其將所述顯示面板和所述電子元件連接起來;
框架,其包括延伸至所述顯示面板之外的突出部,其中,所述突出部與所述柔性電路板的位于所述顯示面板和所述電子元件之間的部分交疊;以及
滾動結構,其中,在所述柔性電路板與所述框架的突出部交疊的位置處,所述滾動結構設置于所述柔性電路板以及所述突出部之間。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顯示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柔性電路板的位于所述顯示面板和所述電子元件之間的部分跨過所述框架的突出部。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顯示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框架的突出部包括朝向所述柔性電路板的表面,所述表面與所述滾動結構之間的距離大于0。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顯示裝置,其特征在于,在平行于所述顯示面板板面的方向上,所述顯示面板和所述電子元件分別位于所述框架的突出部的兩側。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顯示裝置,其特征在于,在垂直于所述顯示面板板面的方向上,所述滾動結構的頂端高于所述框架的突出部。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顯示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滾動結構與所述柔性電路板接觸。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顯示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滾動結構與所述柔性電路板接觸位置處的切線朝向所述電子元件或所述顯示面板。
8.根據權利要求1至7中任一項所述的顯示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滾動結構包括設置于所述框架上的滾軸以及套在所述滾軸上的套管。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顯示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框架中設置有凹陷部,所述凹陷部具有彼此相對的第一側壁和第二側壁,所述滾動結構的滾軸的兩端分別設置于所述第一側壁和所述第二側壁中。
10.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顯示裝置,其特征在于,沿所述套管的延伸方向,所述套管的長度大于所述柔性電路板的長度。
11.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顯示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套管的內壁與所述滾軸之間的單向間隙小于或等于0.2mm。
12.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顯示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套管的材料包括聚氯乙烯或硅膠。
13.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顯示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滾軸的材料包括金屬。
14.根據權利要求1至7中任一項所述的顯示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框架的突出部包括依次連接成臺階狀的第一部分、第二部分和第三部分,所述第一部分位于所述第二部分與所述顯示面板之間。
15.根據權利要求14所述的顯示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部分低于所述第一部分,并且所述滾動結構設置于所述第三部分上。
16.根據權利要求1至7中任一項所述的顯示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框架還包括與所述突出部連接的側邊框,所述電子元件平行于所述側邊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