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汽車車身制造裝備領域,具體為一種用于汽車車身制造的磁力沖壓機收料裝置。
背景技術:
傳統的沖壓機是通過電動機驅動飛輪,并通過離合器,傳動齒輪帶動曲柄連桿機構使滑塊上下運動,帶動拉伸模具對鋼板成型。這些沖壓機雖然有很強的沖擊力,可以對原料鋼板造成較大的變形量,但是這種沖壓機的使用限制也非常的多,需要對原料鋼板進行強勁的固定,同時沖擊過程的震動也較大,這種的傳統的沖壓機結構較為復雜,耗電量較大,購買和使用成本都較為高昂,而且這種沖壓機在進行生產時,原材料的放入以及取出治具設計較為復雜,不易提高流水線的生產效率。在進行生產的過程中,許多原料加工施加的沖力并不需要太大。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用于汽車車身制造的磁力沖壓機收料裝置,以解決上述背景技術中提出的問題。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提供如下技術方案:一種用于汽車車身制造的磁力沖壓機收料裝置,包括滑槽箱,所述滑槽箱內左右兩側均設有滑槽,所述滑槽上設有滑塊,所述滑槽箱的下方設有第一支撐梁,所述滑塊上設有支撐桿,且支撐桿貫穿過第一支撐梁,所述第一支撐梁右側上方設有PLC控制器,所述支撐桿的底端設有沖壓塊,所述沖壓塊的內部設有磁鐵,所述沖壓塊的下方設有工作臺,所述工作臺的內部設有電磁鐵,所述電磁鐵的下方設有磁力感應器,所述磁力感應器與電磁鐵電性連接,所述PLC控制器與電磁鐵電性連接,所述工作臺的下方設有第二支撐梁,所述第一支撐梁的下方兩側均設有立柱,且立柱穿過第二支撐梁連接下方的底座,所述立柱的左側設有液壓缸,所述液壓缸左側的活塞桿上設有推塊,所述第二支撐梁的右側設有滑梯,所述滑梯的下方設有收料盒。
優選的,所述第二支撐梁與立柱連接處下方設有減振裝置。
優選的,所述滑梯上設有光滑層。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一種用于汽車車身制造的磁力沖壓機收料裝置,通過使用PLC控制器來控制電磁鐵的通電和斷電,當電磁鐵通電時,電磁鐵和磁鐵兩磁極相對,這樣就會產生磁性吸力,從而使得滑塊在滑槽內滑動帶動支撐桿上的沖壓塊向下動作對沖壓件進行成型加工,當PLC控制器控制電磁鐵斷電時,電磁鐵和磁鐵兩磁極相同,使得電磁鐵和磁鐵相互排斥,此刻磁力感應器受到感應,液壓缸開始動作,把沖壓件收集到收集盒內。該裝置用磁性力為沖壓塊提供沖壓力,結構簡單,設備生產成本較低,耗電量更低,使用成本更低。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結構示意圖。
圖中:1、滑槽箱;2、滑槽;3、滑塊;4、第一支撐梁;5、支撐桿;6、立柱;7、沖壓塊;8、磁鐵;9、工作臺;10、電磁鐵;11、PLC控制器;12、推塊;13、液壓缸;14、磁力感應器;15、滑梯;16、第二支撐梁;17、底座;18、收料盒。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實用新型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實用新型保護的范圍。
請參閱圖1,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技術方案:一種用于汽車車身制造的磁力沖壓機收料裝置,包括滑槽箱1,所述滑槽箱1內左右兩側均設有滑槽2,所述滑槽2上設有滑塊3,所述滑槽箱1的下方設有第一支撐梁4,所述滑塊3上設有支撐桿5,且支撐桿5貫穿過第一支撐梁4,所述第一支撐梁4右側上方設有PLC控制器11,所述支撐桿5的底端設有沖壓塊7,所述沖壓塊7的內部設有磁鐵8,所述沖壓塊7的下方設有工作臺9,所述工作臺9的內部設有電磁鐵10,所述電磁鐵10的下方設有磁力感應器14,所述磁力感應器14與電磁鐵10電性連接,所述PLC控制器11與電磁鐵10電性連接,所述工作臺9的下方設有第二支撐梁16,所述第一支撐梁4的下方兩側均設有立柱6,且立柱6穿過第二支撐梁16連接下方的底座17,所述立柱6的左側設有液壓缸13,所述液壓缸13左側的活塞桿上設有推塊12,所述第二支撐梁16的右側設有滑梯15,所述滑梯15的下方設有收料盒18,所述第二支撐梁16與立柱6連接處下方設有減振裝置,所述滑梯15上設有光滑層。
工作原理:通過使用PLC控制器11來控制電磁鐵10的通電和斷電,當電磁鐵10通電時,工作臺9內的電磁鐵10和沖壓塊7內的磁鐵8兩磁極相對,這樣就會產生磁性吸力,從而使得滑塊3在滑槽2內滑動帶動支撐桿5上的沖壓塊7向下動作對沖壓件進行成型加工,當PLC控制器11控制電磁鐵10斷電時,工作臺9內的電磁鐵10和沖壓塊7內的磁鐵8兩磁極相同,使得電磁鐵10和磁鐵8相互排斥,此刻磁力感應器14受到感應,液壓缸13開始動作帶動活塞桿上的推塊12把沖壓件收集到收集盒18內。
盡管已經示出和描述了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對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而言,可以理解在不脫離本實用新型的原理和精神的情況下可以對這些實施例進行多種變化、修改、替換和變型,本實用新型的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