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二次頂出機構,其特征在于,包括:
底板;
下模,其設置于底板上,在底板和下模之間設置有若干連接柱,所述連接柱的兩端分別與底板和下模相連;
下頂板,其活動設置于底板上;
司筒組件,其設置于下頂板和下模之間,司筒組件包括司筒下針板、司筒上針板以及司筒,所述司筒下針板設置于下頂板上,所述司筒上針板設置于司筒下針板上,所述司筒設置于司筒下針板的上表面且司筒的上端依次穿過司筒上針板和下模并設置于注塑型腔內,在司筒的下端向外凸起形成有限位部,在司筒上針板的開設有與限位部對應的限位槽,所述限位部設置于限位槽內;
同步組件,其設置于司筒下針板和下頂板之間,所述同步組件包括斜桿、拉鉤以及滑塊,所述斜桿的一端穿過司筒下針板并固連于下模上,所述滑塊套設于斜桿上,所述拉鉤的上端抵靠于司筒下針板上,拉鉤的另一端伸入下頂板上且所述滑塊的一端插設于拉鉤上。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二次頂出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斜桿的上端分別向兩側延伸形成有兩安裝部,在兩安裝部上分別開設有貫穿安裝部的安裝孔,在安裝孔內設置有用于固定安裝部的安裝螺釘,在斜桿的下端延伸形成有連接部且在連接部上開設有第一斜面。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一種二次頂出機構,其特征在于,在滑塊上開設有與第一斜面對應的第二斜面,所述第二斜面抵靠于第一斜面上,在滑塊的后端固連有固定板,在滑塊上開設有安裝孔且在安裝孔內設置有彈性件,所述彈性件的兩端分別與滑塊和固定板相連。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一種二次頂出機構,其特征在于,在彈性件上穿設有連接銷,所述連接銷的一端穿過彈性件并插設 于滑塊上,連接銷的另一端可移動設置于固定板上,所述彈性件的兩端分別抵靠于滑塊和連接銷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