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涉及一種新型熱擴鋼管內壁打磨機工裝。
背景技術:
在現有的技術中熱擴鋼管內壁打磨機上的砂輪尺寸固定,不能同時使用于不同孔徑的鋼管,每種型號的鋼管需要更換不同直徑大小的砂輪。此外現有內磨機上分別設置砂輪和滾刷,結構相對復雜,故障率高。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明要解決的問題是提供一種新型熱擴鋼管內壁打磨機工裝,不僅簡化了結構,使毛刷和砂輪相結合,也使內磨機使用不同孔徑的熱擴鋼管。
為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發明采用的技術方案是:新型熱擴鋼管內壁打磨機工裝,包括調節方板、兩條套砂輪磨具和兩套毛刷組件,所述調節方板中心具有轉軸,所述調節方板的四個側面上繞其軸心均布四個調節槽,所述調節槽貫穿所述調節方板的一側板面;
所述調節槽包括一長條中心槽,所述長條中心槽的走向為由所述調節方板的側面至所述調節方板中心,所述長條中心槽兩側沿其走向間隔設置多個側槽,所述側槽的走向為由所述中心槽側面至背離所述中心槽方向,所述側槽的軸線與所述中心槽的軸線相互垂直,所述中心槽兩側的所述側槽兩兩相對;
所述砂輪磨具包括砂輪磨頭和砂輪磨頭調節連桿,所述砂輪磨頭固定于所述砂輪磨頭調節連桿上端,所述砂輪磨頭頂部表面為弧形砂面;
所述毛刷組件包括毛刷體和毛刷體調節連桿,所述毛刷體固定于所述毛刷體調節連桿上端,所述毛刷體頂部具有弧形毛刷面;
所述砂輪磨頭調節連桿下端具有連接塊,當所述砂輪磨頭調節連桿由所述調節槽側面進入所述調節槽內時,所述連接塊被限位于所述側槽內;所述毛刷體調節連桿與所述砂輪磨頭調節連桿結構相同。
優選的,兩組所述毛刷體組件位于所述調節方板的一組對邊上;兩組所述砂輪磨具位于所述調節方板的另一組對邊上。
優選的,兩組所述毛刷體組件位于所述調節方板的一組相鄰的邊上;兩組所述砂輪磨具位于所述調節方板的另一組相鄰的邊上。
進一步,還包括四個壓板,每套所述砂輪磨具和毛刷組件均對應一個壓板;
所述壓板一側面具有與所述調節槽適配的凸塊,所述凸塊能伸入所述調節槽內抵住所述毛刷體組件調節連桿或所述砂輪磨頭調節連桿上的所述連接塊,所述壓板板面兩側具有安裝孔,所述調節方板上具有與所述安裝孔對應的螺紋孔,所述壓板與所述調節方板由穿過所述安裝孔和所述螺紋孔的連接件固定。
所述連接件為螺釘或螺栓。
本發明具有的優點和積極效果是:由于采用上述技術方案,1、砂輪毛刷形成一體,簡化了內磨機結構;2、內磨尺寸可調,能使同一臺內磨機適用于不同孔徑的熱擴鋼管,降低內磨設備成本。
附圖說明
圖1是本發明的整體結構示意圖;
圖2是裝入壓板后結構示意圖;
圖3是調節方板結構示意圖;
圖4是砂輪磨具結構示意圖;
圖5是壓板結構示意圖;
圖中:1-調節方板;2-轉軸;3-砂輪磨頭;4-調節連桿;5-調節槽;6-壓板;7-連接塊;8-安裝孔;9-凸塊;10-毛刷體。
具體實施方式
如圖所示,本發明提供一種新型熱擴鋼管內壁打磨機工裝,包括調節方板1、兩條套砂輪磨具和兩套毛刷組件,調節方板1中心具有轉軸2,調節方板1的四個側面上繞其軸心均布四個調節槽5,調節槽5貫穿調節方板1的一側板面;調節槽5包括一長條中心槽,長條中心槽的走向為由調節方板的側面至調節方板中心,長條中心槽兩側沿其走向間隔設置多個側槽,側槽的走向為由中心槽側面至背離中心槽方向,側槽的軸線與中心槽的軸線相互垂直,中心槽兩側的側槽兩兩相對;砂輪磨具包括砂輪磨頭3和砂輪磨頭調節連桿,砂輪磨頭3固定于砂輪磨頭調節連桿上端,砂輪磨頭3頂部表面為弧形砂面;毛刷組件包括毛刷體10和毛刷體調節連桿,毛刷體10固定于毛刷體調節連桿上端,毛刷體10頂部具有弧形毛刷面;砂輪磨頭調節連桿下端具有連接塊7,當砂輪磨頭調節連桿由調節槽5側面進入調節槽5內時,連接塊7被限位于側槽內;毛刷體調節連桿與砂輪磨頭調節連桿結構相同。連接塊7進入不同的側槽即可達到調節砂輪磨具有效直徑長度的目的,調節方板1上可以連接一套或多套砂輪磨具。
毛刷體組件和砂輪磨具的排布方式可以為:兩組毛刷體組件位于調節方板1的一組對邊上;兩組砂輪磨具位于調節方板1的另一組對邊上;或者兩組毛刷體組件位于調節方板1的一組相鄰的邊上;兩組砂輪磨具位于調節方板1的另一組相鄰的邊上。
還包括四個壓板6,每套砂輪磨具和毛刷組件均對應一個壓板6;
壓板6一側面具有與調節槽5適配的凸塊9,凸塊9能伸入調節槽5內抵住毛刷體組件調節連桿或砂輪磨頭調節連桿上的連接塊7,壓板6板面兩側具有安裝孔8,調節方板1上具有與安裝孔8對應的螺紋孔,壓板6與調節方板1由穿過安裝孔和螺紋孔的螺栓固定。
本實例的工作過程:根據所打磨的熱擴鋼管內徑的大小調節連接塊7進入不同的側槽內,使弧形砂面和弧形毛刷面均能接觸鋼管內壁,再用壓板6壓住砂輪磨具上的連接塊7,此時連接塊7由側槽的上、下、左、右和后側內壁及壓板6上的凸塊9共同限位固定。轉軸2連于旋轉電機上即可完成對熱擴內管的內磨工序。
以上對本發明的一個實施例進行了詳細說明,但所述內容僅為本發明的較佳實施例,不能被認為用于限定本發明的實施范圍。凡依本發明申請范圍所作的均等變化與改進等,均應仍歸屬于本發明的專利涵蓋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