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桌子,其特征在于,包括第一桌面、第二桌面和滑動部件;
所述第一桌面的一端固設于列車的車箱壁上;
所述滑動部件可滑動地固設于所述第一桌面上,且沿所述第一桌面的長度延伸方向上滑動;
所述第二桌面可滑動地固設于所述滑動部件上。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桌子,其特征在于,所述滑動部件置于所述第一桌面的底面的下方,所述第二桌面位于所述第一桌面的下方。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桌子,其特征在于,所述滑動部件包括導軌和滑槽,所述滑槽置于所述第一桌面的兩側,且所述滑槽的延伸方向與所述第一桌面的長度延伸方向一致;
所述導軌固設于所述第二桌面的相對兩側,且可滑動地置于所述滑槽上。
4.根據權利要求1至3任一所述的桌子,其特征在于,所述桌子還包括連接部和固定柱,所述連接部可旋轉地固設于所述第二桌面的底面;
所述固定柱固設于所述連接部上。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桌子,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桌面的底面設有用于放置所述固定柱的凹槽。
6.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桌子,其特征在于,所述桌子還包括用于固定所述固定柱的固定件,所述固定件的一端固設于所述第二桌面的底面,位于所述固定柱的一側,所述固定件的另一端可拆卸地固設于所述第二桌面的底面,且位于所述固定柱的另一側。
7.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桌子,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柱包括若干節柱體和凸起件,所述若干節柱體中的每一節柱子均為空心圓柱,且每一節柱體的直徑依次減小,其中一節柱體的一端套設于與其相鄰的另一節柱體的一端上;所述凸起件固設于相鄰的兩節柱體的套接部位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