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監控裝置,特別是一種防帶管開車監控裝置。
背景技術:
目前上水作業過程中需要由上水班組長人工確認上水作業是否完畢(重點需要確認各注水口是否拔出、歸位)。由于光線原因導致目測不清,或者因人而異存在的責任心缺失、疲倦懈怠等客觀存在的現實,這種方式必然存在一定的出錯概率。上水班組長確認所有上水管拔出后,通過對講機與站臺值班員(廣播室)確認上水作業完畢。由于語音方式確認是一種瞬時狀態信息,容易受到對講頻道擁堵,語音不清、高強度工作狀態下的疏忽等外部因素干擾。旅客列車防帶管開車監控裝置可實時報告各加水點的加水狀態。
根據目前有關規定,上道作業人員不能攜帶PDA移動信息設備,上水計劃的變更只能通過對講機通知,在這種溝通方式下,出現差錯是大概率事件。旅客列車防帶管開車監控裝置采用全線實時監測,大大加強信息監控。
技術實現要素:
有鑒于此,有必要針對現有技術中存在的問題,提供一種防帶管開車監控裝置,采用自動監控上水狀態,提高了上水狀態檢查作業效率。
為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實用新型所采用的技術方案是:
一種防帶管開車監控裝置,其特征在于:包含上水管支架、上水管套、訊息采集傳感器、訊息采集板和電池盒,上水管支架固定在水井側面,上水管套固定在上水管支架上端,訊息采集傳感器設置在上水管套下側,訊息采集板和電池盒設置在上水管支架內,電池盒用于裝置供電,訊息采集傳感器用于采集上水管狀態,訊息采集板與訊息采集傳感器連接用于接受訊息采集傳感器采集的上水管狀態并發送至后臺服務端。
進一步地,所述訊息采集傳感器包含搖桿、彈簧擔桿、彈簧、彈簧鉤、轉軸、開關架和微動開關,轉軸兩端水平設置并且兩端固定在彈簧鉤上,搖桿一端轉動設置在轉軸上,上水管套下側面開有通孔,搖桿另一端向上彎折并且穿過通孔設置在通孔內,彈簧擔桿水平設置并固定在搖桿另一端下側,彈簧一端固定在彈簧擔桿端部,彈簧另一端固定在彈簧鉤上,開關架豎直設置并且上端固定在彈簧鉤下側,開關架另一端與微動開關連接。
進一步地,所述訊息采集板和電池盒設置在防水殼體,上水管套下側的上水管支架側面開有與防水殼體大小匹配的容腔,防水殼體設置在容腔內并且能夠沿容腔水平劃出可拆卸。
進一步地,所述訊息采集板設置有ARM控制和無線通信模塊。
進一步地,所述無線通信模塊采用工業級LORA模塊。
本實用新型與現有技術相比,具有以下優點和效果:用先進的智能傳輸方式代替傳統的肉眼判斷和人工對講喊話,作業效率得以顯著提高,新系統采用相互信息確認的方式;避免了人工對講有時聽不清,需重新溝通的問題,減少溝通時間,提高作業效率,可以有效防止列車帶管離站的安全隱患。
附圖說明
圖1是本實用新型的一種防帶管開車監控裝置的示意圖。
圖2是本實用新型的一種防帶管開車監控裝置的訊息采集傳感器的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如圖所示,本實用新型的一種防帶管開車監控裝置,包含上水管支架1、上水管套2、訊息采集傳感器、訊息采集板和電池盒3,上水管支架1固定在水井4側面,上水管套2固定在上水管支架1上端,訊息采集傳感器設置在上水管套2下側,訊息采集板和電池盒3設置在上水管支架1內,電池盒3用于裝置供電,訊息采集傳感器用于采集上水管狀態,訊息采集板與訊息采集傳感器連接用于接受訊息采集傳感器采集的上水管狀態并發送至后臺服務端。
訊息采集傳感器包含搖桿5、彈簧擔桿6、彈簧7、彈簧鉤8、轉軸9、開關架10和微動開關11,轉軸9兩端水平設置并且兩端固定在彈簧鉤8上,搖桿5一端轉動設置在轉軸9上,上水管套2下側面開有通孔,搖桿5另一端向上彎折并且穿過通孔設置在通孔內,彈簧擔桿6水平設置并固定在搖桿5另一端下側,彈簧7一端固定在彈簧擔桿6端部,彈簧7另一端固定在彈簧鉤8上,開關架10豎直設置并且上端固定在彈簧鉤8下側,開關架10另一端與微動開關11連接。
訊息采集板和電池盒3設置在防水殼體,上水管套2下側的上水管支架1側面開有與防水殼體大小匹配的容腔,防水殼體設置在容腔內并且能夠沿容腔水平劃出可拆卸。訊息采集板設置有ARM控制和無線通信模塊。無線通信模塊采用工業級LORA模塊。
本實用新型的防帶管開車監控裝置通過訊息采集傳感器獲取上水管12拿起或放回上水管套2的姿態、判斷上水作業狀態,防止列車帶管開車。上水管12從上水管套2上拿走,微動開關彈起,此時即處于正在上水狀態;上水管12放回上水管套2,微動開關被壓下,此時即處于非上水狀態。本裝置還可以根據上水管姿態變化時間差,計算上水量;裝置內部有ARM控制板,同時通過長距離、低功耗、窄帶擴頻通信的工業級LORA模塊構建的專有無線網絡將數據傳回后臺服務端。采用工業級設計,具有防水(IP67)、耐高溫(環境溫度80℃)等特性;裝置采用耐高溫鋰電池供電。
以上所述實施例僅表達了本實用新型的幾種實施方式,其描述較為具體和詳細,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為對本實用新型專利范圍的限制。應當指出的是,對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來說,在不脫離本實用新型構思的前提下,還可以做出若干變形和改進,這些都屬于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因此,本實用新型專利的保護范圍應以所附權利要求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