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立式行李箱電動車,其特征在于:該電動車包括行李箱本體、行李箱門、行李箱門鎖、第一拉手、第二拉手、第三拉手、調整桿、萬向節、車把手、旋轉腳蹬、座墊、前車燈、后車燈、鎖車孔、前輪、后輪、折疊支撐架、固定輪、腳踩板、電瓶和電機,其中前輪和后輪固定在行李箱本體下端,行李箱門安裝在行李箱本體的側面,行李箱門鎖安裝在行李箱門側面,第一拉手固定在行李箱本體頂面側邊上,第二拉手固定在行李箱本體后側面側邊上,第三拉手固定在行李箱本體后側面上,行李箱本體的頂面前端設置凹槽,調整桿安裝在凹槽內,車把手通過萬向節固定在調整桿上,行李箱本體兩側下端設置有腳蹬凹槽,旋轉腳蹬通過轉軸安裝在腳蹬凹槽內,座墊安裝在行李箱本體頂面后端,前車燈和后車燈分別安裝在行李箱本體的前側壁和后側壁,鎖車孔設置在行李箱本體下端,電瓶安裝在行李箱本體前端,電機安裝在后輪上,凹槽的下端,折疊支撐架通過轉軸固定在行李箱本體底面,固定輪安裝在折疊支撐架下端,腳踩板安裝在折疊支撐架側面。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立式行李箱電動車,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折疊支撐架為倒U型結構,固定輪為2個,分別安裝在倒U型的兩個端角,腳踩板為矩形結構。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立式行李箱電動車,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調整桿體積小于凹槽容積,調整桿上設置伸縮套筒,調整桿能夠完全折疊伸縮在凹槽內。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立式行李箱電動車,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電瓶和電機為普通電動車通用結構,并且設置有剎車和油門結構。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立式行李箱電動車,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車把手由一個橫桿和兩個側桿構成,側桿與橫桿相垂直,側桿上設置有與側桿相垂直,橫桿相平行的把手,并且,車把手能夠通過萬向節相對于調整桿做360度旋轉。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立式行李箱電動車,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旋轉腳蹬能夠相對于腳蹬凹槽沿著轉軸做360度的旋轉。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立式行李箱電動車,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前車燈下方設置電源充電插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