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多功能四輪腳踏自行車,包括支撐板(1),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撐板(1)上橫向設有若干轉軸,支撐板(1)上前端中部設有傳動軸,傳動帶(2)與所述轉軸及傳動軸連接,所述傳動軸兩端通過輪軸與設在支撐板(1)前端兩側的主動輪(3)連接,支撐板(1)后端設有后車輪(4);所述支撐板(1)上端面前端處設有車把;所述車把包括支桿(5)及把手(6),所述支桿(5)一端與所述支撐板(1)鉸接,另一端與把手(6)連接。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多功能四輪腳踏自行車,其特征在于:所述傳動軸與主動輪之間連接有變速箱。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多功能四輪腳踏自行車,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撐板(1)底部設有轉向裝置,轉向裝置與所述支桿(5)連接。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多功能四輪腳踏自行車,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撐板(1)底部設有剎車系統,且剎車捏手設在把手(6)上。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多功能四輪腳踏自行車,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撐板(1)底部設有變速系統,且變速捏手設在把手(6)上。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多功能四輪腳踏自行車,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撐板(1)底部鉸接有支撐架,且支撐板(1)底部支撐架處連接有支撐架固定裝置。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多功能四輪腳踏自行車,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撐板(1)前端設為向上傾斜的結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