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電動三輪車領域,具體地說,是涉及一種可折疊電動三輪車。
背景技術:
電動滑板車因具有造型美觀、操作方便等特點,得到越來越好的普及。在申請號為201420497251.0的中國專利公開了一種電動滑板車。專利將電動滑板車的導線設置在車頭部件和車身部件內部,提升了電動滑板車的安全性能。
但是由于現有技術中的滑板車只有兩個車輪,因此需要駕駛人員有較好的平衡能力,因此適合行動較為便利的年輕人使用;對于行動與反應略顯遲緩的老年人來說有一定的危險性。但是老年人對于輕便、操作方便同時行駛安全性高的電動車的需求得不到滿足。
因此,研究一種可以體積較小、操作方便同時行駛安全性高的電動三輪車成為亟待解決的問題。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提供一種可折疊電動三輪車,因為具有三個車輪,使得本實用新型相對于現有技術中的電動滑板車更加安全,本實用新型所公開的可折疊電動三輪車在不使用時,可以很方便的折疊,因此同時可以實現體積較小的優勢,同時操作方便。
為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實用新型提供了一種可折疊電動三輪車,包括車頭部分、連接部分和車身部分,其特征在于,所述連接部分與所述車頭部分鉸接;所述車身部分包括兩個底座支撐桿,在每個所述底座支撐桿上設置有至少兩個個座椅縱向支撐桿,所述座椅縱向支撐桿之間設置有座椅橫向支撐桿;所述座椅橫向支撐桿與座椅縱向支撐桿形成座椅支架,所述座椅橫向支撐桿形成的平面上設置有第一軟質部分,所述第一軟質部分用作可折疊椅面;所述底座支撐桿包括底座支撐桿身、底座支撐桿前端和底座支撐桿后端,所述座椅縱向支撐桿包括座椅縱向支撐桿上端和座椅縱向支撐桿下端,所述座椅橫向支撐桿包括座椅橫向支撐桿前端和座椅橫向支撐桿后端;所述連接部分與所述底座支撐桿前端鉸接,從而實現車身部分在水平方向的折疊;所述座椅縱向支撐桿下端與底座支撐桿身、底座支撐桿后端鉸接,所述座椅橫向支撐桿前端、橫向支撐桿后端分別與所述座椅縱向支撐桿鉸接,從而實現車身部分在與水平面垂直的平面上的折疊;在兩個所述底座支撐桿后端設置有后輪。
優選的,所述底座支撐桿有兩個,所述座椅縱向支撐桿有四個,其中兩個為第一座椅縱向支撐桿,兩個為第二座椅縱向支撐桿;第一座椅縱向支撐桿下端與所述底座支撐桿身鉸接,第二座椅縱向支撐桿下端與所述底座支撐桿后端鉸接;所述第一座椅縱向支撐桿的高度低于所述第二座椅縱向支撐桿;所述第二座椅縱向支撐桿之間設置有第二軟質部分,所述軟質部分用作可折疊椅背。
優選的,所述兩個底座支撐桿前端設置相互嚙合的齒輪結構。
優選的,所述第二座椅縱向支撐桿之間設置有第一鉸接部件和第二鉸接部件,所述第一鉸接部件包括第一本體、第二本體和第一樞軸,所述第一本體和所述第二本體通過樞軸連接,所述第一本體和所述第二本體的另一端分別與所述第二座椅縱向支撐桿鉸接;所述第二鉸接部件包括第三本體、第四本體、連接件和第二樞軸,所述第三本體和所述第四本體為尺寸相同的桿狀物,所述桿狀物具有相同的截面,所述第三本體和所述第四本體截面相抵設置,所述連接件固定在所述第三本體和所述第四本體的前后兩側,所述連接件下側以及在第三本體和第四本體的相抵一側尺寸大于所述第三本體和第所述四本體,所述第二樞軸穿過所述連接件,位于所述第三本體和所述第四本體相抵的平面的正下方;所述第三本體和所述第四本體的另一端分別與所述第二座椅縱向支撐桿鉸接;所述第三本體和所述第四本體繞樞軸向下轉動,但是不可向上轉動。
優選的,所述第一本體、第二本體、第三本體和第四本體為通過可活動鉸接部件與所述第二座椅縱向支撐桿鉸接;所述可活動鉸接部件可沿所述第二座椅縱向支撐桿滑動。
優選的,包括兩個支桿,所述支桿交叉設置于所述第二座椅縱向支撐桿后側。
優選的,所述第一鉸接部件和所述第二鉸接部件之間設置有連接桿,所述連接桿一端通過所述第一樞軸與所述第一鉸接部件鉸接;所述連接桿的另一端通過所述第二樞軸與與所述第二鉸接部件鉸接;所述連接桿設置有提環。
優選的,所述第一座椅縱向支撐桿之間設置有第三鉸接部件,所述第三鉸接部件與第二鉸接部件結構相同,所述第三鉸接部件與所述第一座椅縱向支撐桿鉸接。
優選的,所述車頭部分上設置有手柄,還包括捆綁結構,所述捆綁結構設置于車頭部分或車身部分,用于捆綁固定折疊后的可折疊電動三輪車。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實施例中的可折疊三輪車,達到了如下效果:
(1)本實用新型中的車身部分設置有兩個車輪,從而有三個車輪,三角形有一定的穩定性,相比于現有技術中的兩輪的電動滑板車更加穩定,本實用新型設置有可折疊的椅面,使用者可以保持坐姿進一步提高了行駛安全性;本實用新型從結構的改進出發,得到的可折疊三輪車結構簡單,操作簡便。尤其適合老年人使用。
(2)作為進一步的改進,第一座椅縱向支撐桿的高度低于第二座椅縱向支撐桿,即后面的支撐桿高于前面的座椅支撐桿,使得有一定的位置可以設置椅背,當行駛中,駕駛者可以靠在椅背上,增加了可折疊電動三輪車舒適性和安全性。
(3)本實用新型中,兩個底座支撐桿前端設置相互嚙合的齒輪結構的設置使得底座支撐桿4在一定的轉動在一定的范圍內轉動。因此,使得可折疊三輪車在水平方向的轉動和狀態的保持更加穩定。
(4)在本實用新型中,第一鉸接部件和第二鉸接部件的設置使得第二座椅縱向支撐桿在電動三輪車展開的狀態下更加穩定。尤其是第二鉸接部件的設置,第二鉸接部件巧妙的利用了結構自身的特點,使得部件可以向下轉動,但是不可以向上轉動;向下轉動使得第二鉸接部件可以與車身部分的折疊而折疊,不可以向上轉動使得電動三輪車展開的狀態下,兩個第二座椅縱向支撐桿的間距可以保持不變,進一步加強了電動三輪車展開狀態下穩定性。
(5)本實用新型中,在第二座椅縱向支撐桿后側設置有相互交叉的支桿,進一步加強了電動三輪車展開狀態下穩定性。
(6)本實用新型中,在車頭部分設置手柄,便于拖行或手提;還包括用于捆綁固定折疊后的可折疊電動三輪車的捆綁結構,使得自行車在折疊后可以捆綁起來更加便攜。
附圖說明
此處所說明的附圖用來提供對本實用新型的進一步理解,構成本實用新型的一部分,本實用新型的示意性實施例及其說明用于解釋本實用新型,并不構成對本實用新型的不當限定。在附圖中:
圖1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一展開狀態的立體圖;
圖2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一展開狀態的后視圖;
圖3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一折疊狀態一的立體圖;
圖4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一折疊狀態二的立體圖;
圖5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一第二鉸接部件展開狀態的立體圖;
圖6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一第二鉸接部件折疊狀態的立體圖
圖7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二連接于連接部件的底座支撐桿前端的齒輪立體圖;
圖8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二底座支撐桿前端的齒輪俯視圖。
具體實施方式
如在說明書及權利要求當中使用了某些詞匯來指稱特定組件。本領域技術人員應可理解,硬件制造商可能會用不同名詞來稱呼同一個組件。本說明書及權利要求并不以名稱的差異來作為區分組件的方式,而是以組件在功能上的差異來作為區分的準則。如在通篇說明書及權利要求當中所提及的“包括”為一開放式用語,故應解釋成“包含但不限定于”。“大致”是指在可接收的誤差范圍內,本領域技術人員能夠在一定誤差范圍內解決所述技術問題,基本達到所述技術效果。權利要求書和說明書中所述的“鉸接”是本領域技術人可以明確了解的結構,所述的“樞軸”可以為銷釘、螺栓等。說明書后續描述為實施本申請的較佳實施方式,然所述描述乃以說明本申請的一般原則為目的,并非用以限定本申請的范圍。本申請的保護范圍當視所附權利要求所界定者為準。
以下將配合圖式及實施例來詳細說明本實用新型的實施方式,藉此對本實用新型如何應用技術手段來解決技術問題并達成技術功效的實現過程能充分理解并據以實施。
實施例一
如圖1所示,為本實用新型一個實施例,圖1為本實施例的一種可折疊電動三輪車的使用狀態的立體圖,包括車頭部分1、連接部分2和車身部分3,其特征在于,所述連接部分2與所述車頭部分1鉸接;
所述車身部分3包括兩個底座支撐桿4,在每個所述底座支撐桿4上設置有第一座椅縱向支撐桿5和第二座椅縱向支撐桿6,所述第一座椅縱向支撐桿5和所述第二座椅縱向支撐桿6之間設置有座椅橫向支撐桿7;所述座椅橫向支撐桿5與所述第一座椅縱向支撐桿5和所述第二座椅縱向支撐桿6形成座椅支架,所述座椅橫向支撐桿7之間形成的平面上設置有第一軟質部分8,所述第一軟質部分8用作可折疊椅面;
所述底座支撐桿4包括底座支撐桿身、底座支撐桿前端和底座支撐桿后端,所述第一座椅縱向支撐桿5包括第一座椅縱向支撐桿上端和第一座椅縱向支撐桿下端,所述第二座椅縱向支撐桿6包括第二座椅縱向支撐桿上端和第二座椅縱向支撐桿下端,所述座椅橫向支撐桿7包括座椅橫向支撐桿前端和座椅橫向支撐桿后端;
所述連接部分2與所述底座支撐桿前端鉸接,從而實現車身部分3在水平方向的折疊;所述第一座椅縱向支撐桿下端與底座支撐桿身鉸接,第二座椅縱向支撐桿下端與底座支撐桿后端鉸接,所述座椅橫向支撐桿前端與所述第一座椅縱向支撐桿上端鉸接,所述座椅橫向支撐桿后端與所述第二座椅縱向支撐桿桿身鉸接,從而實現車身部分3在與水平面垂直的平面上的折疊;在兩個所述底座支撐桿后端設置有兩個后輪9;所述第一座椅縱向支撐桿5的高度低于所述第二座椅縱向支撐桿6;所述第二座椅縱向支撐桿6之間設置有第二軟質部分10,所述第二軟質部分10用作可折疊椅背。
在一些實施例中,優選的,所述座椅橫向支撐桿前端與所述第一座椅縱向支撐桿上端球頭連接,從而可以實現座椅橫向支撐桿的前后搖動和左右搖動,使得三輪的折疊更加靈活。
在一些實施例中,所述第一軟質部分8和所述第二軟質部分10可以為尼龍墊、棉墊等材質,這種材質使得其可以隨著車身部分3的折疊為折疊,同時使人坐上去較為舒適。
如圖3所示,為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一在水平方向上折疊后的立體圖,如圖4所示為圖3結構在與水平面垂直的面上的折疊過程中的立體圖,在圖3和圖4中省略了第一軟質部分8和第二軟質部分10。由圖3和圖4可以看出,本實用新型可以實現兩個方向的折疊,同時車頭部分1也可以沿與水平方向垂直的平面進行折疊。
如圖2所示,為本實施例的后視圖,可以清楚的看到本實施例在第二座椅縱向支撐桿部分6的設計;圖5為本實施例中的第二鉸接部件的在圖2狀態下的立體圖,圖6為本實施例中的第二鉸接部件的在圖2和圖3狀態下的立體圖。
由圖1至圖4中可以看出,在第二座椅縱向支撐桿6之間設置有第一鉸接部件11和第二鉸接部件12,所述第一鉸接部件11包括第一本體、第二本體和第一樞軸,所述第一本體和所述第二本體通過第一樞軸連接,所述第一本體和所述第二本體的另一端分別與所述第二座椅縱向支撐桿6鉸接;
如圖5至圖6所示,第二鉸接部件12包括第三本體13、第四本體14、連接件15和第二樞軸17,由圖中可以看出,第三本體13和所述第四本體14為截面為方形的桿狀物,且第三本體13和所述第四本體14的截面是相同的,所述第三本體13和所述第四本體14截面相抵設置,所述連接件15有四個,分別固定在所述第三本體13和所述第四本體14的前后兩側,由圖5和圖6可以看出,連接件15下側以及在第三本體和第四本體的相抵一側尺寸大于所述第三本體13和第所述四本體14,所述第二樞軸17穿過所述連接件15,位于所述第三本體13和所述第四本體14相抵的平面的正下方;所述第三本體13和所述第四本體14的另一端留有鉸接孔16,并通過鉸接孔與所述第二座椅縱向支撐桿6鉸接;
由圖可以看出,第二鉸接部件12中的第三本體13和所述第四本體14繞第二樞軸17向下轉動90度,從而車身部分3可以實現部分的在水平折疊;當車身部分3充分展開至圖1所示的狀態時,第二鉸接部件12呈現圖5所示的狀態,并且由于第三本體13和所述第四本體14的截面相互抵觸,配合第二樞軸17和連接件15對于第三本體13和所述第四本體14的固定作用,因此第二鉸接部件12轉到如圖5所示的狀態之后不可繼續向上轉動,從而使得在圖1和圖2所示的展開狀態下,該電動三輪車的車身部分3更加穩定,不會發生扭曲。
在圖1至圖4可以看出,第一鉸接部件11和第二鉸接部件12之間設置有連接桿18,連接桿18的上端通過第一樞軸與第一鉸接部件11鉸接;所述連接桿18的下端通過第二樞軸17與所述第二鉸接部件12鉸接;連接桿18設置有提環19。在連接桿的外側設置有兩個支桿20,支桿20交叉設置于所述第二座椅縱向支撐桿6的后側,交叉桿20的下側為叉子的形狀,叉子叉在第二座椅縱向支撐桿6下端設置的釘子上,使得車子整體更加穩定。
如圖2所示,第一本體、第二本體、第三本體和第四本體為通過可活動鉸接部件與所述第二座椅縱向支撐桿6鉸接;可活動鉸接部件為套管,包括第一套管21和第二套管22,第一套管21有兩個分別與第一本體和第二本體鉸接;第二套管22有兩個,分別與第三本體13和第四本體14相鉸接;第一套管21和第二套管22套接于所述第二座椅縱向支撐桿6,并且可沿所述第二座椅縱向支撐桿6滑動。其中的第二套管22高度大于第二座椅縱向支撐桿6與座椅橫向支撐桿7的鉸接部位,在圖1狀態下的電動三輪車可以更加穩定,避免使用過程中車身部分的前后晃動。由圖1至圖4所示,座椅橫向支撐桿7與第二座椅縱向支撐桿6的鉸接也采用可活動鉸接部件,如圖所示采用第三套管23,第三套管23有兩個,座椅橫向支撐桿后端與第三套管23鉸接,第三套管23套接于第二座椅縱向支撐桿6,并且可沿所述第二座椅縱向支撐桿6滑動。可活動鉸接部件的設置使得在折疊過程中,車身部分的折疊更加方便,使得車身部分可以折疊到體積最小的狀態。
在圖1至圖4可以看出,第一座椅縱向支撐桿5之間設置有第三鉸接部件24,所述第三鉸接部件24與第二鉸接部件12結構相同,所述第三鉸接部件24與所述第一座椅縱向支撐桿5鉸接。這樣的設計增加了車身部分3的穩定性。
如圖1、圖3和圖4所示,將電源25設置在車頭部分,使得折疊更加方便。
實施例二
其他結構與實施例相同,如圖7和圖8所示,在實施例二中,在底座支撐桿4的前端設置有齒輪24,齒輪24與底座支撐桿4固定連接,連接部分2為具有內腔的方形殼體,底座支撐桿前端的齒輪24設置于內腔中,第三樞軸25穿過連接部分2和齒輪24,當折疊或者打開電動三輪車時,齒輪24和底座支撐桿4可以繞第三樞軸25在水平方向轉動;齒輪24起到一定的限制作用,使得底座支撐桿4在一定的轉動在一定的范圍內轉動。因此,使得可折疊三輪車在水平方向的轉動和狀態的保持更加穩定。
在一些實施例中,還設置有捆綁帶,捆綁帶可以將折疊后的電動三輪車捆綁起來,使得折疊后的結構更加穩定和牢固。
在一些實施例中,在車頭部分1設置有手柄,手柄為常見的結構即可,不做贅述,在三輪車折疊的狀態下,使用者可以方便對其進行拖行。
在一些實施例中,底座支撐桿4、第一座椅縱向支撐桿5、第二座椅縱向支撐桿6以及座椅橫向支撐桿7為空心管狀結構,所述空心管狀結構的材質為鋁合金。空心結構以及鋁合金材質的選擇最大限度的降低了車身重量,從而對于體力不大的人群來說也可以很方便使用。當然其他材質也可使用,例如鋼管或不銹鋼管等。
在一些實施例中,折疊之后的尺寸為:長120厘米,寬15厘米,高25厘米。
在一些實施例中,可以將電源做其他設置,例如電源設置一個尺寸較大的外殼,作為整個外殼可以作為車頭部分,從而可以實現較為美觀的效果。
在一些實施例中,設置有收納袋,收納袋用于收納折疊好的三輪車。
實施例三
實施例一和實施例二中的可折疊三輪車的折疊過程如下:首先將兩個相互交叉設置的支桿20的下側從固定的位置取下,通過向上拉動提環19,由連接桿18帶動第一鉸接部件11和第二鉸接部件12同時向上運動,使得兩個座椅橫向支撐桿7的后端相互接近,直到得到如圖3所示的折疊狀態一;然后將第一座椅縱向支撐桿5和所述第二座椅縱向支撐桿6向車頭部分1推動,第一座椅縱向支撐桿5和所述第二座椅縱向支撐桿6的上端向座椅橫向支撐桿7方向運動,圖3所示為該折疊過程的中間狀態,當車身部分3折疊到與座椅橫向支撐桿7平行的位置后,將車頭部分向座椅橫向支撐桿7平行的方向折疊,從而完成電動三輪車的折疊。折疊后的三輪車呈長方體狀態,
在一些實施例中,設置有捆綁用的帶子以及收納袋,對于折疊之后的三輪車,先進行捆綁,使其更好地固定,然后將捆綁后的三輪車裝入收納袋進行收納,便于攜帶。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實施例中的可折疊三輪車,達到了如下效果:
(1)本實用新型中的車身部分設置有兩個車輪,從而有三個車輪,三角形有一定的穩定性,相比于現有技術中的兩輪的電動滑板車更加穩定,本實用新型設置有可折疊的椅面,使用者可以保持坐姿進一步提高了行駛安全性;本實用新型從結構的改進出發,得到的可折疊三輪車結構簡單,操作簡便。尤其適合老年人使用。
(2)作為進一步的改進,第一座椅縱向支撐桿的高度低于第二座椅縱向支撐桿,即后面的支撐桿高于前面的座椅支撐桿,使得有一定的位置可以設置椅背,當行駛中,駕駛者可以靠在椅背上,增加了可折疊電動三輪車舒適性和安全性。
(3)本實用新型中,兩個底座支撐桿前端設置相互嚙合的齒輪結構的設置使得底座支撐桿4在一定的轉動在一定的范圍內轉動。因此,使得可折疊三輪車在水平方向的轉動和狀態的保持更加穩定。
(4)在本實用新型中,第一鉸接部件和第二鉸接部件的設置使得第二座椅縱向支撐桿在電動三輪車展開的狀態下更加穩定。尤其是第二鉸接部件的設置,第二鉸接部件巧妙的利用了結構自身的特點,使得部件可以向下轉動,但是不可以向上轉動;向下轉動使得第二鉸接部件可以與車身部分的折疊而折疊,不可以向上轉動使得電動三輪車展開的狀態下,兩個第二座椅縱向支撐桿的間距可以保持不變,進一步加強了電動三輪車展開狀態下穩定性。
(5)本實用新型中,在第二座椅縱向支撐桿后側設置有相互交叉的支桿,進一步加強了電動三輪車展開狀態下穩定性。
(6)本實用新型中,在車頭部分設置手柄,便于拖行或手提;還包括用于捆綁固定折疊后的可折疊電動三輪車的捆綁結構,使得自行車在折疊后可以捆綁起來更加便攜。
上述說明示出并描述了本實用新型的若干優選實施例,但如前所述,應當理解本實用新型并非局限于本文所披露的形式,不應看作是對其他實施例的排除,而可用于各種其他組合、修改和環境,并能夠在本文所述實用新型構想范圍內,通過上述教導或相關領域的技術或知識進行改動。而本領域人員所進行的改動和變化不脫離本實用新型的精神和范圍,則都應在本實用新型所附權利要求的保護范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