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飛行器的腳架結構,其特征在于,包括:
腳架本體,包括至少一條設有內腔的側邊;
預設功能組件,安裝于任一側邊的內腔中,且所述預設功能組件包含內置芯片;
姿態固定部,所述姿態固定部與所述預設功能組件相配合,使得所述預設功能組件安裝于所述任一側邊的內腔后,所述內置芯片可在所述飛行器處于運行狀態時與地面保持預設姿態關系。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腳架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內置芯片包括:電子指南針芯片。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腳架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預設功能組件包括:設有所述電子指南針芯片的印刷電路板。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腳架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姿態固定部可使所述內置芯片可在所述飛行器處于運行狀態時與地面保持垂直或水平。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腳架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姿態固定部包括:所述任一側邊的內腔中的預設骨位,所述預設骨位上形成配合于所述預設功能組件的缺口。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腳架結構,其特征在于,當所述腳架本體包括多條側邊時,所述腳架結構還包括:
天線組件,所述天線組件安裝于另一側邊的內腔中,所述另一側壁區別于所述任一側邊。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腳架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腳架本體包括:大致呈三角形設置的底邊和兩條側邊。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腳架結構,其特征在于,當所述腳架本體沿第一水平方向的截面大致呈三角形時,所述腳架本體沿垂直于所述第一水平方向的第二水平方向的截面呈弧形,且所述弧形的頂端朝所述腳架本體的內側 傾斜。
9.一種飛行器,其特征在于,包括:
飛行器本體;
如權利要求1-8中任一項所述的飛行器的腳架結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