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屬于散料轉運機械設備技術領域,適用于港口、礦山、鋼鐵、煤炭等行業用的散料轉運設備,例如門式、半門式、橋式刮板取料機,門式、橋式斗輪取料機等,具體涉及一種帶有平衡機構的水平擋輪裝置及其行進方法。
背景技術:
隨著國家環保政策的不斷提高,常見的露天料場已向封閉料場轉變。常用的斗輪機、動力鏟、抓斗裝卸橋等由于設備占用空間大,已不適用于封閉料場使用。門式刮板取料機由于其結構簡單、占用空間小、工作效率高、環保性能好而備受封閉料場青睞。目前,封閉料場常用的門式刮板取料機有全門架式和半門架式,不論是全門架式還是半門架式,刮板取料機都要跨越整個料堆運行在料堆兩側的軌道上,承受水平方向反力的裝置是其重要的組成部分。
目前,常規的用于門式刮板取料機的走行水平擋輪裝置有兩種:
第一種類型,采用帶輪緣車輪來承受水平方向反力,這種情況下,車輪磨損較快,車輪壽命短,并且輪緣不能夠承受較大水平方向反力。
第二種類型,固定式水平擋輪,擋輪裝置固定在輪架組上,這種情況下擋輪裝置和輪架形成一個剛性體,軌道適應性差,在通過軌道變形、彎曲或有異物時容易出現故障和卡死。
因此,現在急需一種能夠使得車輪的使用壽命長,并且軌道適應性好,運行安全可靠的擋輪裝置。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明研發出一種帶有平衡機構的水平擋輪裝置及其行進方法,解決了上述提出的技術問題。
本發明采用的技術手段如下:一種帶有平衡機構的水平擋輪裝置,包括:
支撐單元1,所述支撐單元1包括與端梁11底端固定連接的平衡軸支架12,所述平衡軸支架12一側設有第一水平固定裝置13,所述平衡軸支架12另一側設有第二水平固定裝置14,所述第一水平固定裝置13與所述第二水平固定裝置14分別由所述平衡軸支架12向垂直于軌道方向兩側延伸;
平衡擋輪單元2,所述平衡擋輪單元2包括平衡軸連接裝置21、平衡軸22、擋輪支架23、第一擋輪裝置24和第二擋輪裝置25,
所述第一擋輪裝置24與所述第二擋輪裝置25對稱設置于所述擋輪支架23兩端,所述平衡軸22下部與所述擋輪支架23中部的支架通孔28相配合形成轉動連接,所述平衡軸22上部通過平衡軸連接裝置21固定于第一水平固定裝置13上;
水平擋輪單元3,所述水平擋輪單元3包括第三擋輪連接裝置31和第三擋輪裝置32,所述第三擋輪裝置32通過所述第三擋輪連接裝置31固定于第二水平固定裝置14上。
進一步的,第一擋輪裝置24包括第一擋輪軸242和與所述第一擋輪軸242通過軸承連接的所述第一擋輪241,還包括通過螺栓固定連接于所述第一擋輪241下端面的第一擋輪端蓋243;
第二擋輪裝置25包括第二擋輪軸252和與所述第二擋輪軸252通過軸承連接的所述第二擋輪251,還包括通過螺栓固定連接于所述第二擋輪251下端面的第二擋輪端蓋253;
所述第三擋輪裝置32包括第三擋輪軸322和通過軸承連接于所述第三擋輪軸322下部的第三擋輪321,還包括通過螺栓固定連接于所述第三擋輪321下端面的第三擋輪端蓋323。
進一步的,所述第一擋輪軸242、所述第二擋輪軸252和所述第三擋輪軸322皆為底端設有環狀突起的階梯軸。
進一步的,所述平衡軸22下部與所述擋輪支架23中部的支架通孔28內壁之間設有銅套。
進一步的,包括權利要求1中的所述帶有平衡機構的水平擋輪裝置;
當行進時,所述第三擋輪裝置32的第三擋輪321設置于軌道的一側,所述第一擋輪裝置24的第一擋輪241和所述第二擋輪裝置25的第二擋輪251設置于軌道的另一側;
當行進于直軌道時,所述第一擋輪241、所述第二擋輪251和所述第三擋輪321呈等腰三角形,所述第三擋輪321的中心點為等腰三角形的頂點,所述第一擋輪241的中心點與所述第二擋輪251的中心點連線為等腰三角形的底邊;
當行進于彎軌道或變形軌道時,所述第一擋輪241和所述第二擋輪251圍繞所述平衡軸22旋轉,使得所述第一擋輪241和所述第三擋輪321之間的距離與所述第二擋輪251和所述第三擋輪321之間的距離不同,直至通過彎軌道或變形軌道后,所述第一擋輪241和所述第二擋輪251圍繞所述平衡軸22旋轉,使得所述第一擋輪241和所述第三擋輪321之間的距離與所述第二擋輪251和所述第三擋輪321之間的距離恢復相同。
本發明的有益效果為:
(1)本發明的一種帶有平衡機構的水平擋輪裝置,可以均衡擋輪所受輪壓,擋輪裝置直接緊固在端梁上,從而延長了車輪的使用壽命且改善了輪架的受力;
(2)本發明的一種帶有平衡機構的水平擋輪裝置,軌道適應性好,能夠順利通過變形、彎曲或有異物的軌道;
(3)本發明的一種帶有平衡機構的水平擋輪裝置,安全可靠,裝卸維護便利。
附圖說明
下面結合附圖和具體實施方式對本發明作進一步詳細的說明。
圖1是本發明實施例1所述帶有平衡機構的水平擋輪裝置結構示意圖;
圖2是本發明實施例1所述帶有平衡機構的水平擋輪裝置結構示意圖;
圖3是本發明實施例2所述帶有平衡機構的水平擋輪裝置結構示意圖;
圖4是本發明實施例2所述帶有平衡機構的水平擋輪裝置A向結構示意圖;
圖5是本發明實施例2所述帶有平衡機構的水平擋輪裝置C-C剖視結構示意圖;
圖6是本發明實施例2所述帶有平衡機構的水平擋輪裝置B-B剖視結構示意圖;
圖7是本發明實施例4所述帶有平衡機構的水平擋輪裝置的行進方法軌跡示意圖。
圖中:1、支撐單元,11、端梁,12、平衡軸支架,13、第一水平固定裝置,131、第一水平固定板,132、第二水平固定板,14、第二水平固定裝置,141、第三水平固定板,142、第四水平固定板,2、平衡擋輪單元,21、平衡軸連接裝置,211、第一平衡軸壓板,212、第二平衡軸壓板,213、平衡軸軸端擋板,22、平衡軸,221、銅套,23、擋輪支架,24、第一擋輪裝置,241、第一擋輪,242、第一擋輪軸,243、第一擋輪端蓋,25、第二擋輪裝置,251、第二擋輪,252、第二擋輪軸,253、第二擋輪端蓋,26、第一擋輪軸端擋板,27、第二擋輪軸端擋板,28、支架通孔,29、平衡軸端蓋,3、水平擋輪單元,31、第三擋輪連接裝置,311、第三平衡軸壓板,312、第三擋輪軸端擋板,32、第三擋輪裝置,321、第三擋輪,322、第三擋輪軸,323、第三擋輪端蓋,4、軌道。
具體實施方式
實施例1
如圖1和圖2所示,一種帶有平衡機構的水平擋輪裝置,包括:
支撐單元1,所述支撐單元1包括與端梁11底端固定連接的平衡軸支架12,所述平衡軸支架12一側設有第一水平固定裝置13,所述平衡軸支架12另一側設有第二水平固定裝置14,所述第一水平固定裝置13與所述第二水平固定裝置14分別由所述平衡軸支架12向垂直于軌道4方向兩側延伸;
平衡擋輪單元2,所述平衡擋輪單元2包括平衡軸連接裝置21、平衡軸22、擋輪支架23、第一擋輪裝置24和第二擋輪裝置25,
所述第一擋輪裝置24與所述第二擋輪裝置25對稱設置于所述擋輪支架23兩端,所述第一擋輪裝置24通過第一擋輪軸端擋板26與所述擋輪支架23固定,所述第二擋輪裝置25通過第二擋輪軸端擋板27與所述擋輪支架23固定,所述平衡軸22下部與所述擋輪支架23中部的支架通孔28相配合形成轉動連接,所述平衡軸22通過所述平衡軸連接裝置21與所述第一水平固定裝置13固定,所述平衡軸22底端設有平衡軸端蓋29;
水平擋輪單元3,所述水平擋輪單元3包括第三擋輪連接裝置31和第三擋輪裝置32,所述第三擋輪裝置32通過所述第三擋輪連接裝置31與所述第二水平固定裝置14固定。
進一步的,所述第一擋輪裝置24包括第一擋輪軸242和與所述第一擋輪軸242通過軸承連接的所述第一擋輪241,還包括通過螺栓固定連接于所述第一擋輪241下端面的第一擋輪端蓋243;
所述第二擋輪裝置25包括第二擋輪軸252和與所述第二擋輪軸252通過軸承連接的所述第二擋輪251,還包括通過螺栓固定連接于所述第二擋輪251下端面的第二擋輪端蓋253;
所述第三擋輪裝置32包括第三擋輪軸322和通過軸承連接于所述第三擋輪軸322下部的第三擋輪321,還包括通過螺栓固定連接于所述第三擋輪321下端面的第三擋輪端蓋323。
所述第三擋輪321設置于導軌一側,所述第一擋輪241與所述第二擋輪251設置于導軌另一側,所述第三擋輪321與所述第一擋輪241和所述第二擋輪251能夠承受水平力,使得外部設備的走行車輪不承受水平方向的側向力,提高了設備的穩定性,降低設備故障率。
所述第三擋輪321與所述第一擋輪241和所述第二擋輪251承受的水平力均傳遞至所述擋輪支架,因此所述帶有平衡機構的水平擋輪裝置結構牢固,受力均衡,運行穩定。
當行進于彎軌道或變形軌道時,所述第一擋輪241和所述第二擋輪251圍繞所述平衡軸22旋轉,以適應軌道變形產生的運行偏差。
實施例2
如圖3至圖6所示,本實施例與實施例1不同之處在于,進一步的,所述第一擋輪軸242、所述第二擋輪軸252和所述第三擋輪軸322皆為底端設有環狀突起的階梯軸。
由于垂直方向無外力作用,所述環狀突起能夠通過軸承支撐所述第一擋輪241、所述第二擋輪251和所述第三擋輪321。
進一步的,所述第一水平固定裝置13包括設置于所述平衡軸支架12上部的第一水平固定板131和設置于所述第一水平固定板131下方的第二水平固定板132;
所述第一水平固定板131一端與所述平衡軸支架12一體連接且其另一端沿水平方向向外側延伸,所述第一水平固定板131外端設有U形槽;
所述第二水平固定板132一端與所述平衡軸支架12一體連接且其另一端與所述第一水平固定板131同方向平行向外側延伸,所述第二水平固定板132外端設有U形槽;
所述第二水平固定裝置14包括設置于所述平衡軸支架12底部的第四水平固定板142和設置于所述第二水平固定板132和所述第四水平固定板142之間的第三水平固定板141;
所述第三水平固定板141一端與所述平衡軸支架12上部一體連接且其另一端沿與所述第一水平固定板131相反的方向向外側水平延伸,所述第三水平固定板141外端設有U形槽;
所述第四水平固定板142一端與所述平衡軸支架12上部一體連接且其另一端沿與所述第三水平固定板141相反的方向向外側水平延伸,所述第四水平固定板142外端設有U形槽。
進一步的,所述平衡軸連接裝置21包括兩個第一平衡軸壓板211、兩個第二平衡軸壓板212和兩個平衡軸軸端擋板213;
兩個所述第一平衡軸壓板211分別通過螺栓固定設置于所述第一水平固定板131外部上下表面;
兩個所述第二平衡軸壓板212分別通過螺栓固定設置于所述第二水平固定板132外部上下表面;
所述平衡軸軸端擋板213通過螺栓并排固定于所述第一水平固定板131外部上表面的所述第一平衡軸壓板211上。
優選的,所述平衡軸端蓋29通過螺栓固定連接于所述平衡軸22底端。
進一步的,所述第三擋輪連接裝置31包括兩個第三平衡軸壓板311和兩個第三擋輪軸端擋板312;
兩個所述第三平衡軸壓板311分別通過螺栓固定設置于所述第三水平固定板141外部上下表面;
所述第三擋輪軸端擋板312通過螺栓并排固定于所述第三水平固定板141外部上表面的所述第三平衡軸壓板311上。
需要維修時,拆除所述平衡軸軸端擋板213,所述平衡軸22能夠從所述第一水平固定板131和所述第二水平固定板132的U形槽水平移出;拆除所述第三擋輪軸端擋板312,所述第三擋輪軸322能夠從所述第三水平固定板141和所述第四水平固定板142的U形槽水平移出,方便維修拆卸。
需要安裝時,所述平衡軸22能夠從所述第一水平固定板131和所述第二水平固定板132的U形槽水平裝入,然后固定所述平衡軸軸端擋板213;所述第三擋輪軸322能夠從所述第三水平固定板141和所述第四水平固定板142的U形槽水平裝入,然后固定所述第三擋輪軸端擋板312,方便安裝或更換。
進一步的,所述平衡軸22下部與所述擋輪支架23中部的支架通孔28內壁之間設有銅套221。
優選的,所述平衡軸22下部套置兩個所述銅套221。
由于運行時所述平衡軸22下部與所述擋輪支架23中部的支架通孔28內壁相互轉動,設置所述銅套221能夠耐磨防止所述平衡軸22和所述擋輪支架23磨損。
實施例3
本實施例與實施例2不同之處在于,優選的,所述平衡軸22頂端兩側設有平衡軸凹槽,兩個所述平衡軸軸端擋板213分別與所述平衡軸22配合于所述平衡軸凹槽;
所述第一擋輪軸242頂端兩側設有第一擋輪軸凹槽,兩個所述第一擋輪軸端擋板26分別與所述第一擋輪軸242配合于第一擋輪軸凹槽;
所述第二擋輪軸252頂端兩側設有第二擋輪軸凹槽,兩個所述第二擋輪軸端擋板27分別與所述第二擋輪軸252配合于所述第二擋輪軸凹槽;
所述第三擋輪軸322頂端兩側設有第三擋輪軸凹槽,兩個所述第三擋輪軸端擋板312分別與所述第三擋輪軸322配合于所述第三擋輪軸凹槽。
采用此結構能夠保證所述平衡軸22、所述第一擋輪軸242、所述第二擋輪軸252和所述第三擋輪軸322皆有足夠的支撐力,且安裝和拆卸便利。
優選的,所述第一水平固定板131和所述第二水平固定板132兩側之間分別固定連接垂直固定板,所述第三水平固定板141和所述第四水平固定板142兩側之間分別固定連接垂直固定板。
所述垂直固定板能夠提高所述第一水平固定板131和所述第二水平固定板132以及所述第三水平固定板141和所述第四水平固定板142之間支撐強度。
實施例4
如圖7所示,一種水平擋輪裝置的行進方法,包括所述帶有平衡機構的水平擋輪裝置;
當行進時,所述第三擋輪裝置32的第三擋輪321設置于軌道4的一側,所述第一擋輪裝置24的第一擋輪241和所述第二擋輪裝置25的第二擋輪251設置于軌道4的另一側;
當行進于直軌道時,所述第一擋輪241、所述第二擋輪251和所述第三擋輪321呈等腰三角形,所述第三擋輪321的中心點為等腰三角形的頂點,所述第一擋輪241的中心點與所述第二擋輪251的中心點連線為等腰三角形的底邊;
當行進于彎軌道或變形軌道時,所述第一擋輪241和所述第二擋輪251圍繞所述平衡軸22旋轉,使得所述第一擋輪241和所述第三擋輪321之間的距離與所述第二擋輪251和所述第三擋輪321之間的距離不同,直至通過彎軌道或變形軌道后,所述第一擋輪241和所述第二擋輪251圍繞所述平衡軸22旋轉,使得所述第一擋輪241和所述第三擋輪321之間的距離與所述第二擋輪251和所述第三擋輪321之間的距離恢復相同。
采用以上行進方法,所述帶有平衡機構的水平擋輪裝置軌道適應性好,能夠順利通過變形、彎曲或有異物的軌道。
由于采用了上述技術方案,本發明涉及的帶有平衡機構的水平擋輪裝置,可以均衡擋輪所受輪壓,擋輪裝置直接緊固在端梁上,從而延長了車輪的使用壽命且改善了輪架的受力,軌道適應性好,能夠順利通過變形、彎曲或有異物的軌道,安全可靠,裝卸維護便利。本發明適用于港口、礦山、鋼鐵、煤炭等行業用的散料轉運設備,例如門式、半門式、橋式刮板取料機,門式、橋式斗輪取料機等,具有廣闊的應用前景。
以上所述,僅為本發明較佳的具體實施方式,但本發明的保護范圍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在本發明揭露的技術范圍內,根據本發明的技術方案及其發明構思加以等同替換或改變,都應涵蓋在本發明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