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取件裝置,尤其是涉及一種門皮取件裝置,它屬于機械技術的領域。
背景技術:
現有的門皮生產過程中的取件環節,自動化程度較低,采用人工作業,增加了人工的成本,生產周期長,工作效率低,且會造成安全隱患。
因此,提供一種自動化程度高,操作方便,工作效率高的門皮取件裝置,顯得尤為必要。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克服現有技術中存在的上述不足,而提供一種結構設計合理,操作方便,安全可靠,工作效率高,改善生產環境的門皮取件裝置。
本實用新型解決上述問題所采用的技術方案是:該門皮取件裝置,包括底座、真空泵、立柱和控制箱,所述真空泵設在底座上,立柱固定于底座,控制箱與底座連接,其特征在于:還包括升降機構、轉動機構、機械臂機構、取件盤、真空吸盤和脫模氣缸,所述升降機構安裝在底座上,轉動機構與升降機構相連,機械臂機構與該轉動機構相連,取件盤與機械臂機構連接,真空吸盤和脫模氣缸均安裝在取件盤上;整個結構簡單合理,自動化程度高,操作方便,安全可靠,工作效率高;機械臂機構采用平行四邊形連桿機構,取件盤角度始終保持不變,調試、更換模具后時參數設置調方便。
作為優選,本實用新型所述升降機構包括升降導向軸、升降導套、升降軸伺服電機、安裝板、升降絲桿和絲桿螺母,升降導向軸的一端與底座連接,該升降導向座的另一端與安裝板連接,升降導套與升降軸向軸匹配,升降伺服電機固定在安裝板上,升降絲桿與升降軸伺服電機相連,絲桿螺母與升降絲桿匹配。
作為優選,本實用新型所述轉動機構包括轉動軸、固定板和轉動軸伺服電機,轉動軸與固定板連接,轉動軸伺服電機安裝在固定板上。
作為優選,本實用新型所述立柱內設置有中空腔,該中空腔為真空罐。
作為優選,本實用新型還包括連接板,所述控制箱通過連接板與底座連接。
作為優選,本實用新型所述真空吸盤為四個,該四個真空吸盤分別設置在取件盤的下方。
作為優選,本實用新型所述脫模氣缸為四個,該四個脫模氣缸分別設置在真空吸盤的一側。
本實用新型與現有技術相比,具有以下優點和效果:結構簡單合理,自動化程度高,改善生產環境,操作方便,安全可靠,工作效率高;機械臂機構采用平行四邊形連桿機構,取件盤角度始終保持不變,調試、更換模具后時參數設置調方便,滿足人們使用需求。
附圖說明
圖1是本實用新型實施例的整體結構示意圖。
圖中:底座1,升降機構2,轉動機構3,真空泵4,立柱5,控制箱6,機械臂機構7,取件盤8,真空吸盤9,脫模氣缸10,升降導向軸21,升降導套22,升降軸伺服電機23,安裝板24,升降絲桿25,絲桿螺母26,轉動軸31,固定板32,轉動軸伺服電機33,連接板41。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附圖并通過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作進一步的詳細說明,以下實施例是對本實用新型的解釋而本實用新型并不局限于以下實施例。
實施例。
參見圖1,本實施例門皮取件裝置主要包括底座1、升降機構2、轉動機構3、真空泵4、立柱5、控制箱6、機械臂機構7、取件盤8、真空吸盤9和脫模氣缸10。
本實施例中的真空泵4設在底座1上,立柱5固定于底座1,控制箱6與底座1連接,升降機構2安裝在底座1上,轉動機構3與升降機構2相連,機械臂機構7與該轉動機構3相連,取件盤8與機械臂機構7連接,真空吸盤9和脫模氣缸10均安裝在取件盤8上。
本實施例中的升降機構2包括升降導向軸21、升降導套22、升降軸伺服電機23、安裝板24、升降絲桿25和絲桿螺母26,升降導向軸21的一端與底座1連接,該升降導向座的另一端與安裝板24連接,升降導套22與升降軸向軸匹配,升降伺服電機固定在安裝板24上,升降絲桿25與升降軸伺服電機23相連,絲桿螺母26與升降絲桿25匹配。
本實施例中的轉動機構3包括轉動軸31、固定板32和轉動軸伺服電機33,轉動軸31與固定板32連接,轉動軸伺服電機33安裝在固定板32上。
本實施例中的立柱5內設置有中空腔,該中空腔為真空罐,控制箱6通過連接板41與底座1連接。
本實施例中的真空吸盤9為四個,該四個真空吸盤9分別設置在取件盤8的下方;脫模氣缸10為四個,該四個脫模氣缸10分別設置在真空吸盤9的一側。
當系統上電時,升降軸伺服電機23和轉動軸伺服電機33執行回原點動作,回原點完成后取件盤8定位到設定位置,等待取件,產品壓制完成后,機械臂轉動機構3使取件盤8進入取料位,升降軸下降到與產品平面接觸時,開真空閥吸附門皮,升降軸帶動取件盤8和產品上升,產品脫離模具高度時,機械臂向工作臺方向轉動,取件盤8到達工作臺面預定位置后,關閉真空閥將工件放置在工作臺,然后執行下一次取件動作;以上動作由控制箱6中的PLC程序控制。
本實施例中真空吸盤9和脫模氣缸10的數量,根據實際情況可進行選擇,并不局限于是四個。
通過上述闡述,本領域的技術人員已能實施。
此外,需要說明的是,本說明書中所描述的具體實施例,其零、部件的形狀、所取名稱等可以不同,本說明書中所描述的以上內容僅僅是對本實用新型結構所作的舉例說明。凡依據本實用新型專利構思所述的構造、特征及原理所做的等效變化或者簡單變化,均包括于本實用新型專利的保護范圍內。本實用新型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可以對所描述的具體實施例做各種各樣的修改或補充或采用類似的方式替代,只要不偏離本實用新型的結構或者超越本權利要求書所定義的范圍,均應屬于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