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技術涉及新能源汽車換電,特別涉及一種電池轉運設備、電池轉運系統及換電站。
背景技術:
1、在電動汽車用戶時間緊迫的狀況下,為了避免過長的充電時間,可以采用電動汽車快換電池技術,即用戶可選擇當電池包的電量不足時,到換電站直接更換一個充滿電的電池包。現有的電動汽車快換電池技術,換電站使用電池轉運設備實現動力電池的移動和運輸,考慮動力電池體積和重量較大,目前的電池轉運設備所包括的抓取結構比較復雜。
技術實現思路
1、本實用新型的方案提供一種電池轉運設備、電池轉運系統及換電站,用以解決現有技術中電池轉運設備結構復雜的問題。
2、為了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實用新型提供如下技術方案:
3、一種電池轉運設備,包括:
4、設備框架;
5、托輥平臺,與所述設備框架連接,所述托輥平臺上設置有多個平行排列的托輥;
6、傳動機構,包括與所述托輥平臺連接的伸縮組件,所述伸縮組件設置有用于卡接動力電池的卡爪;其中,所述伸縮組件相對于所述托輥平臺伸出或收回,帶動所述動力電池在所述托輥上移動;
7、升降機構,安裝于所述設備框架,且與所述托輥平臺連接,驅動所述托輥平臺相對所述設備框架上升或下降。
8、可選地,所述的電池轉運設備,其中,所述伸縮組件包括:
9、至少一對伸縮臂,一對所述伸縮臂的其中一端分別設置有所述卡爪。
10、可選地,所述的電池轉運設備,其中,所述至少一對伸縮臂的長度與所述動力電池的寬度相等。
11、可選地,所述的電池轉運設備,其中,所述托輥平臺的兩側分別形成有一容置空間;
12、所述傳動機構,還包括設置于所述容置空間中的第一驅動結構,所述第一驅動結構與所述伸縮組件連接;
13、其中,所述第一驅動結構用于驅動所述伸縮組件相對于所述托輥平臺伸出或收回對應的所述容置空間中。
14、可選地,所述的電池轉運設備,其中,所述伸縮組件設置有第二驅動結構,且所述第二驅動結構與所述卡爪連接,所述第二驅動結構驅動所述卡爪相對于所述伸縮組件伸出或收回。
15、可選地,所述的電池轉運設備,其中,所述升降機構包括:
16、升降鏈輪,設置于所述設備框架的頂部;
17、升降鏈條,與所述升降鏈輪嚙合連接,且與所述托輥平臺固定連接;
18、第三驅動結構,設置于所述設備框架的頂部,且與所述升降鏈輪連接。
19、一種電池轉運系統,包括如上任一項所述的電池轉運設備,還包括電池支架。
20、可選地,所述的電池轉運系統,其中,所述電池支架設置有多個托輥支撐架,所述托輥支撐架用于存放動力電池。
21、一種換電站,包括如上任一項所述的電池轉運系統。
22、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23、上述技術方案中,所述電池轉運設備包括:設備框架;托輥平臺,與所述設備框架連接,所述托輥平臺上設置有多個平行排列的托輥;傳動機構,包括與所述托輥平臺連接的伸縮組件,所述伸縮組件設置有用于卡接動力電池的卡爪;其中,所述伸縮組件相對于所述托輥平臺伸出或收回,帶動所述動力電池在所述托輥上移動;升降機構,安裝于所述設備框架,且與所述托輥平臺連接,驅動所述托輥平臺相對所述設備框架上升或下降。如此,配合托輥平臺使用,僅需要向伸縮組件提供較小的驅動力即可轉運動力電池,具有結構簡單以及成本較低的優點。
1.一種電池轉運設備,其特征在于,包括: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池轉運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伸縮組件包括: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電池轉運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對伸縮臂的長度與所述動力電池的寬度相等。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池轉運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托輥平臺的兩側分別形成有一容置空間;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池轉運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伸縮組件設置有第二驅動結構,且所述第二驅動結構與所述卡爪連接,所述第二驅動結構驅動所述卡爪相對于所述伸縮組件伸出或收回。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池轉運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升降機構包括:
7.一種電池轉運系統,其特征在于,包括如權利要求1至6中任一項所述的電池轉運設備,還包括電池支架。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電池轉運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電池支架設置有多個托輥支撐架,所述托輥支撐架用于存放動力電池。
9.一種換電站,其特征在于,包括如權利要求7至8中任一項所述的電池轉運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