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定軸式雙轉子驅動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雙轉子動力裝置和定軸齒輪系,所述雙轉子動力裝置包括內轉子和外轉子,所述定軸齒輪系包括第一主動齒輪、第二主動齒輪和至少一個從動齒輪;第一主動齒輪、第二主動齒輪、所述內轉子和所述外轉子相同軸線設置,第一主動齒輪和第二主動齒輪兩個元件中的任意一個元件與所述外轉子為一個整體或者固定連接、另一個元件與所述內轉子為一個整體或者固定連接,第一主動齒輪和第二主動齒輪分別與所述從動齒輪嚙合;所述雙轉子動力裝置作為輸入元件,所述外轉子和所述內轉子之間通過能量轉換裝置使兩者作相反方向轉動并產生機械能,所述從動齒輪作為輸出元件;或者所述從動齒輪作為所述輸入元件,所述雙轉子動力裝置作為發電機。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定軸式雙轉子驅動裝置,其特征在于:第一主動齒輪設為第一主動錐齒輪,第二主動齒輪設為第二主動錐齒輪,所述從動齒輪均設為從動錐齒輪;
第一主動錐齒輪和第二主動錐齒輪相同軸線設置,第一主動錐齒輪、所述從動錐齒輪和第二主動錐齒輪依次相鄰設置,所述從動錐齒輪的軸線相交與第一主動錐齒輪的軸線和第二主動錐齒輪的軸線,第一主動錐齒輪和第二主動錐齒輪分別與所述從動錐齒輪嚙合;或者第一主動錐齒輪和第二主動錐齒輪相同軸線設置,第二從動錐齒輪與所述從動錐齒輪相同軸線設置并且兩個元件相對方向設置,所述從動錐齒輪的軸線和第二從動錐齒輪的軸線相交與第一主動錐齒輪的軸線和第二主動錐齒輪的軸線,第一主動錐齒輪和第二主動錐齒輪分別與所述從動錐齒輪嚙合,同時第一主動錐齒輪和第二主動錐齒輪還分別與第二從動錐齒輪嚙合,第二從動錐齒輪作為第二輸出元件。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定軸式雙轉子驅動裝置,其特征在于:第一主動錐齒輪和第二主動錐齒輪相同軸線設置,第一主動錐齒輪、所述從動錐齒輪和第二主動錐齒輪依次相鄰設置,所述從動錐齒輪的軸線與第一主動錐齒輪的軸線和第二主動錐齒輪的軸線交錯設置,第一主動錐齒輪和第二主動錐齒輪分別與所述從動錐齒輪嚙合;或者第一主動錐齒輪和第二主動錐齒輪相同軸線設置,第二從動錐齒輪與所述從動錐齒輪相同軸線設置并且兩個元件相對方向設置,所述從動錐齒輪的軸線和第二從動錐齒輪的軸線與第一主動錐齒輪的軸線和第二主動錐齒輪的軸線交錯設置,第一主動錐齒輪和第二主動錐齒輪分別與所述從動錐齒輪嚙合,同時第一主動錐齒輪和第二主動錐齒輪還分別與第二從動錐齒輪嚙合,第二從動錐齒輪作為第二輸出元件。
4.根據權利要求1述的定軸式雙轉子驅動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定軸齒輪系中還包括中間從動齒輪,第一主動齒輪設為第一主動圓柱齒輪,第二主動齒輪設為第二主動圓柱齒輪,所述從動齒輪設為從動圓柱齒輪,所述中間從動齒輪設為中間從動圓柱齒輪;第一主動圓柱齒輪和第二主動圓柱齒輪相同軸線設置,所述從動圓柱齒輪的軸線和所述中間從動圓柱齒輪的軸線分別平行與第一主動圓柱齒輪的軸線設置,第一主動圓柱齒輪和所述中間從動圓柱齒輪分別與所述從動圓柱齒輪嚙合,第二主動圓柱齒輪與所述中間從動圓柱齒輪嚙合。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定軸式雙轉子驅動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定軸齒輪系中還包括第二從動圓柱齒輪,第二從動圓柱齒輪與所述從動圓柱齒輪為一個整體或者固定連接;第一主動圓柱齒輪與所述從動圓柱齒輪嚙合,第二主動圓柱齒輪與所述中間從動圓柱齒輪嚙合,第二從動圓柱齒輪與所述中間從動圓柱齒輪嚙合。
6.根據權利要求1、或2、或3、或4、或5所述的定軸式雙轉子驅動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雙轉子動力裝置設為雙轉子電機,所述雙轉子電機中的電樞繞組通過導電滑環將繞線引出,所述內轉子和所述外轉子產生電磁轉矩使兩者作相反方向轉動。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定軸式雙轉子驅動裝置,其特征在于:還包括支架和至少一個離合裝置,所述外轉子和所述內轉子兩個元件同時通過所述離合裝置與所述支架接合;或者所述外轉子通過所述離合裝置與所述支架接合,第一主動齒輪通過第二離合裝置與所述外轉子接合;所述內轉子與第二主動齒輪為一個整體或者固定連接;或者所述內轉子通過所述離合裝置與所述支架接合,第二主動齒輪通過第二離合裝置所述內轉子接合;所述外轉子與第一主動齒輪為一個整體或者固定連接;或者所述內轉子通過第三離合裝置與第二主動齒輪接合,并且所述內轉子通過第四離合裝置與所述支架接合;所述外轉子通過第二離合裝置與第一主動齒輪接合,并且所述外轉子通過所述離合裝置與所述支架接合;或者所述內轉子與第二主動齒輪為一個整體或者固定連接,并且所述內轉子通過第四離合裝置與所述支架接合;所述外轉子通過第二離合裝置與第一主動齒輪接合,并且所述外轉子通過所述離合裝置與所述支架接合;或者所述外轉子與第二主動齒輪為一個整體或者固定連接,并且所述外轉子通過所述離合裝置與所述支架接合;所述內轉子通過第三離合裝置與第一主動齒輪接合,并且所述內轉子通過第四離合裝置與所述支架接合。
8.根據權利要求1、或2、或3、或4、或5、或7所述的定軸式雙轉子驅動裝置,其特征在于:還包括與所述從動齒輪數量相同的推桿裝置,所述推桿裝置包括導向支架、滑動推桿、螺母和螺桿,所述螺桿的端部固定安裝在所述從動齒輪上,所述螺母套接在所述螺桿上,并且所述螺母固定安裝在所述滑動推桿上,所述滑動推桿可軸向滑動的安裝在所述導向支架上,所述導向支架固定安裝在所述支架上;或者還包括第二推桿裝置,第二推桿裝置包括第二導向支架、第二滑動推桿、第二螺母和第二螺桿,第二螺桿的端部固定安裝在第二從動齒輪上,第二螺母套接在第二螺桿上,并且第二螺母固定安裝在第二滑動推桿上,第二滑動推桿可軸向滑動的安裝在第二導向支架上,第二導向支架固定安裝在所述支架上;第一主動齒輪和第二主動齒輪分別與第二從動齒輪嚙合。
9.根據權利要求1、或2、或3、或4、或5、或7所述的定軸式雙轉子驅動裝置,其特征在于:還包括與所述從動齒輪數量相同的輪殻,所述輪殻設置在所述從動齒輪上。
10.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定軸式雙轉子驅動裝置,其特征在于:還包括與所述從動齒輪數量相同的葉輪,所述葉輪由至少兩個螺旋槳形的葉片構成;所述葉輪設置在所述從動齒輪上,所述雙轉子電機設為發電機,所述葉輪作為輸入驅動件,構成第一種風力發電裝置;或者所述雙轉子電機作為輸入,所述葉輪作為輸出,構成一種水下推進器、或者構成一種飛行器推進裝置、或者構成一種電風扇;或者還包括第二葉輪,第二葉輪由至少兩個螺旋槳形的第二葉片構成,所述葉輪設置在所述從動齒輪上,第二葉輪設置在第二從動齒輪上,所述雙轉子電機設為發電機,所述葉輪作為所述輸入驅動件,第二葉輪作為第二輸入驅動件,所述葉輪和第二葉輪兩者作相反方向轉動,構成第二種風力發電裝置;或者所述雙轉子電機作為輸入,所述葉輪作為第一輸出,第二葉輪作為第二輸出,構成第二種水下推進器、或者構成第二種飛行器推進裝置、或者構成第二種電風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