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電連接器組件(1),包括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連接器組件(1),其中,所述確定位置通過至少兩個定位凹槽(12)提供,至少一個定位凹口(13)接合到所述至少兩個定位凹槽中;或者其中,所述確定位置通過至少兩個定位凹口(13)和至少一個定位凹槽(12)提供,定位凹口(13)接合到所述至少一個定位凹槽中。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連接器組件(1),其中,所述定位凹槽(12)或多個定位凹槽(12)以及所述定位凹口(13)或多個定位凹口(13)分別被定向為使得定位凹口(13)能夠沿相應的編碼環(8、10)向相應的殼體(2、5)的縱向移動被引導到所述定位凹槽(12)之一中。
4.根據權利要求2或3所述的連接器組件(1),其中,所述第一殼體(2)包括所述至少兩個定位凹槽(12),并且其中,所述第一編碼環(8)包括所述至少一個定位凹口(13);和/或其中,所述第二殼體(5)包括所述至少兩個定位凹槽(12),并且其中,所述第二編碼環(10)包括所述至少一個定位凹口(13)。
5.根據權利要求2至4之一所述的連接器組件(1),其中,所述第一殼體(2)和所述第一編碼環(8)的定位凹槽(12)和定位凹口(13)的形狀和/或位置與所述第二殼體(5)和所述第二編碼環(10)的定位凹槽(12)和定位凹口(13)的形狀和/或位置不同。
6.根據權利要求2至5之一所述的連接器組件(1),其中,所述定位凹口(13)遠離所述編碼環(8、10)的背面(14)突出。
7.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連接器組件(1),其中,所述第一編碼環(8)機械地鎖定到所述第一殼體(2),和/或其中,所述第二編碼環(8)機械地鎖定到所述第二殼體(5)。
8.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連接器組件(1),其中,所述確定位置用標識(15)標記,優選用呈字母和/或數字和/或符號和/或其組合的形狀的標識(15)標記。
9.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連接器組件(1),其中,所述編碼環(8、10)中的一個包括作為相應的編碼元件(9、11)的編碼凹口(16),并且其中,所述編碼環(10、8)中的另一個包括作為相應的編碼元件(9、11)的編碼凹槽(17),當所述第一殼體(2)連接到所述第二殼體(5)時,所述編碼凹口(16)接合到所述編碼凹槽(17)中。
10.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連接器組件(1),
11.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連接器組件(1),其中,所述第二編碼環(10)以其外側(20)延伸到所述第一編碼環(8)的環空間(19)中。
12.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連接器組件(1),其中,所述第一殼體(2)具有正面(21),并且其中,從插入方向(p)觀察,所述第一編碼元件(9)位于所述正面(21)之前,和/或其中,所述第二殼體(5)具有正面(22),并且其中,從插入方向觀察,所述第二編碼元件(11)位于所述正面(22)之后。
13.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連接器組件(1),其中,所述第一編碼環(8)安裝到所述第一殼體(2)上的第一安裝部段(23),其中,所述第一編碼環(8)的環空間(19)與所述第一安裝部段(23)接觸;和/或其中,所述第二編碼環(10)安裝到所述第二殼體(5)上的第二安裝部段(24),其中所述第二編碼環(10)的環空間(25)與所述第二安裝部段(24)接觸。
14.根據前述權利要求9至13中任一項所述的連接器組件(1),其中,所述編碼凹槽(17)和所述編碼凹口(16)被定向為使得所述編碼凹口(16)能夠沿所述插入方向被引導到所述編碼凹槽(17)中的一個中。
15.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連接器組件(1),其中,所述第一連接器殼體(2)包括另外的編碼元件(26),并且其中,所述第二連接器殼體(5)包括另外的編碼元件(26),其中,當所述第一殼體連接到所述第二殼體時,所述另外的編碼元件(26)相互接合。
16.根據權利要求15所述的連接器組件(1),其中,所述編碼環(8、10)中的一個包括至少一個切口(35),在配合過程中,所述另外的編碼元件(26)中的至少一個被引導穿過所述至少一個切口。
17.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連接器組件(1),其中,所述第一連接器殼體(2)包括至少一個第一卡接元件(27),并且其中,所述第二連接器殼體(5)包括至少一個第二卡接元件(28),其中,所述至少一個第一卡接元件(27)與所述至少一個第二卡接元件(28)接合。
18.根據權利要求15或17中任一項所述的連接器組件(1),其中,所述另外的編碼元件(26)是所述至少一個第一卡接元件(27)和/或所述第一殼體(2)的一部分,并且是所述至少一個第二卡接元件(28)和/或所述第二殼體(5)的一部分。
19.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連接器組件(1),其中,所述至少一個第一電插頭元件為插座,并且所述至少一個第二電插頭元件為銷,其中,所述銷接合到所述插座中;或者其中,所述至少一個第一電插頭元件為銷,并且所述至少一個第二電插頭元件為插座,其中,所述銷接合到所述插座中。
20.根據權利要求19所述的連接器組件(1),其中,所述至少一個第一電插頭元件(29)和/或所述至少一個第二電插頭元件(30)直接安裝在相應的殼體(2、5)內;或者其中,所述至少一個第一電插頭元件(29)和/或所述至少一個第二電插頭元件(30)利用接觸載體元件安裝在相應的殼體內。
21.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連接器組件(1),其中,所述第一編碼環(8)和/或所述第二編碼環(10)分別機械地鎖定到所述第一殼體(2)或所述第二殼體(5),其中優選地,卡接元件(34)設置在殼體(2、5)和/或編碼環(8、10)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