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申請涉及霧化,尤其涉及一種電子霧化裝置。
背景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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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技術:
1、傳統煙草制品(例如,香煙、雪茄等)在使用過程中燃燒煙草以產生煙草煙霧,現有技術已存在通過加熱而不燃燒的情況下釋放化合物的產品來替代這些傳統煙草制品。此類產品的示例為電子霧化裝置,這些裝置通常包含可霧化的液體基質和加熱元件,該液體基質被加熱元件加熱進而使其發生霧化產生可吸入蒸汽或氣溶膠,該液體基質可包含尼古丁和/或芳香劑和/或氣溶膠生成物質(例如,甘油)。
2、以上電子霧化裝置通常還具有供用戶抽吸氣溶膠的吸嘴,吸嘴上設置有供氣溶膠逸出電子的出氣口,當電子霧化裝置倒置時,電子霧化裝置中儲存的液體基質存在從出氣口泄漏的概率,進而導致用戶的使用體驗降低。
技術實現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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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實現要素:
1、本申請提供了一種電子霧化裝置,以解決目前當電子霧化裝置倒置時,電子霧化裝置中儲存的液體基質容易從出氣口泄漏的技術問題。
2、本申請的至少一個實施例提供了一種電子霧化裝置,用于霧化液體基質以產生氣溶膠,包括:
3、殼體,其內具有用于儲存液體基質的儲液腔;
4、吸嘴,所述吸嘴中形成有朝向所述儲液腔延伸的管狀體,所述管狀體包括相對設置的進氣端及出氣端,所述進氣端限定有供所述氣溶膠進入管狀體的進氣口,所述出氣端限定有供所述氣溶膠逸出所述電子霧化裝置的出氣口;
5、儲液件,填充在所述儲液腔內部,所述儲液件由毛細材料制成以用于保持所述液體基質;
6、其中,所述儲液件包括沿所述殼體的縱向方向相對設置的第一端面和第二端面,所述第一端面鄰近所述吸嘴,所述第一端面具有朝向所述吸嘴延伸的凸起,所述吸嘴的內壁與所述管狀體之間界定形成有收容腔室,所述凸起的至少一部分表面與所述收容腔室連通并避開所述進氣口。
7、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殼體還包括朝所述凸起延伸的第一抵接部,所述第一抵接部與所述凸起抵接。
8、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凸起包括第一凸起及第二凸起,所述第一抵接部的數量包括兩個,其中一個所述第一抵接部與所述第一凸起抵接,另一個所述第一抵接部與第二凸起抵接,所述第一凸起及所述第二凸起關于所述管狀體的軸心線對稱的布置。
9、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儲液件包括連通所述第一端面及所述第二端面的通孔,所述電子霧化裝置還包括設置于所述通孔中的霧化組件,所述霧化組件用于霧化所述液體基質產生所述氣溶膠并將所述氣溶膠釋放于所述通孔中。
10、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第一端面還包括位于所述通孔及所述凸起之間的弧面或斜面。
11、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殼體還包括朝所述儲液件延伸并與所述儲液件抵接的第二抵接部,所述第二抵接部的表面形成有縱向延伸至所述第一端面的導液槽,所述導液槽毗鄰所述進氣口。
12、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進氣端的端面設置有缺口,所述缺口與所述導液槽相對設置。
13、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管狀體包括延伸于所述進氣端及所述出氣端之間的側壁,所述側壁和所述進氣端的端面之間連接有延伸至所述缺口的斜面。
14、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殼體還包括朝所述凸起延伸的第一抵接部,所述第一抵接部與所述凸起抵接,所述第一抵接部、所述第二抵接部及所述儲液件界定形成有腔室,所述進氣口位于所述腔室中。
15、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第一抵接部與所述第二抵接部界定形成有連通所述腔室內部與所述腔室外部的通氣開口;或者,所述第一抵接部限定形成有連通所述腔室內部與所述腔室外部的通氣開口;或者,所述第二抵接部限定形成有連通所述腔室內部與所述腔室外部的通氣開口。
16、以上實施例提供的電子霧化裝置,通過在吸嘴中設置收容腔室,在儲液件上設置在縱向方向連通至收容腔室的凸起,進而當電子霧化裝置倒置后,儲液件上的液體基質會集中流到該凸起上,進而由凸起流入至收容腔室中儲存,可有效防止當電子霧化裝置倒置時,電子霧化裝置中的液體基質從吸嘴的出氣口泄漏。
1.一種電子霧化裝置,用于霧化液體基質以產生氣溶膠,其特征在于,包括: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子霧化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殼體還包括朝所述凸起延伸的第一抵接部,所述第一抵接部與所述凸起抵接。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電子霧化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凸起包括第一凸起及第二凸起,所述第一抵接部的數量包括兩個,其中一個所述第一抵接部與所述第一凸起抵接,另一個所述第一抵接部與第二凸起抵接,所述第一凸起及所述第二凸起關于所述管狀體的軸心線對稱的布置。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子霧化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儲液件包括連通所述第一端面及所述第二端面的通孔,所述電子霧化裝置還包括設置于所述通孔中的霧化組件,所述霧化組件用于霧化所述液體基質產生所述氣溶膠并將所述氣溶膠釋放于所述通孔中。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電子霧化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端面還包括位于所述通孔及所述凸起之間的弧面或斜面。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子霧化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殼體還包括朝所述儲液件延伸并與所述儲液件抵接的第二抵接部,所述第二抵接部的表面形成有縱向延伸至所述第一端面的導液槽,所述導液槽毗鄰所述進氣口。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電子霧化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進氣端的端面設置有缺口,所述缺口與所述導液槽相對設置。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電子霧化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管狀體包括延伸于所述進氣端及所述出氣端之間的側壁,所述側壁和所述進氣端的端面之間連接有延伸至所述缺口的斜面。
9.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電子霧化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殼體還包括朝所述凸起延伸的第一抵接部,所述第一抵接部與所述凸起抵接,所述第一抵接部、所述第二抵接部及所述儲液件界定形成有腔室,所述進氣口位于所述腔室中。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電子霧化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抵接部與所述第二抵接部界定形成有連通所述腔室內部與所述腔室外部的通氣開口;或者,所述第一抵接部限定形成有連通所述腔室內部與所述腔室外部的通氣開口;或者,所述第二抵接部限定形成有連通所述腔室內部與所述腔室外部的通氣開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