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織物,特別涉及一種防輻射織物。
背景技術:
隨著社會和科技的進步和發展,人們的生活品質不斷提高,電子產品成為人們日常生活和工作的必需品。然而,這些電子產品在提高人們生活品質的同時,也在很多方面帶給人們一些潛在的危害,電磁波輻射作為“隱形殺手”正日益危及人們的健康,尤其是影響到孕婦腹中胎兒的健康和正常生長。近年來,市場上出現了大量的防輻射面料及相應的防輻射服,尤其是采用金屬化銀纖維面料制作的服裝來預防輻射。
然而,金屬化銀纖維面料由于在空氣中比較容易氧化,氧化后的銀纖維面料存在著顏色變暗、織物變硬、防輻射能力下降等問題。因此,開發一種高屏蔽防輻射織物具有重要的實際意義和廣闊的市場前景。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為了克服現有技術的織物產品防輻射性能不持久的缺點,提供一種具有高屏蔽、持久的防輻射織物。
本實用新型是通過下述技術方案來解決上述技術問題:
一種防輻射織物,所述防輻射織物包含若干個組織循環,所述每個組織循環包含經紗和緯紗,所述經紗包括依次排列的第一根、第二根、第三根、第四根、第五根經紗,所述緯紗包括依次排列的第一根、第二根、第三根、第四根、第五根、第六根、第七根、第八根、第九根緯紗,第一根經紗懸浮于第一根、第二根、第五根、第六根和第九根緯紗之上,第二根經紗懸浮于第二根、第三根、第六根和第七根緯紗之上,第三根經紗懸浮于第三根、第四根、第七根和第八根緯紗之上,第四根經紗懸浮于第一根、第四根、第五 根、第八根和第九根緯紗之上,第五根經紗懸浮于第一根、第二根、第五根、第六根和第九根緯紗之上,所述第一根、第三根及第五根經紗和所述第一根、第三根、第五根、第七根及第九根緯紗包括紗芯、中間層和外包層,所述中間層以“S”形捻向并列與所述紗芯纏繞,所述外包層以“S”形捻向與所述中間層反向纏繞,所述紗芯為不銹鋼纖維,所述中間層為莫代爾纖維或竹炭纖維,所述外包層為桑蠶絲。
較佳的,所述第二根和第四根經紗為碳纖維長絲或純紡天絲紗線。
較佳的,所述第二根、第四根、第六根和第八根緯紗為麻纖維紗線、莫代爾纖維紗線、桑蠶絲或竹炭纖維紗線。
本實用新型的積極進步效果在于:
本實用新型提供的防輻射織物,具有高屏蔽、防輻射性能優異,結構簡單、舒適性高等優點,能有效持久的實現高屏蔽防輻射的作用,能有效屏蔽生活中各種輻射,包括紫外線、電腦輻射、手機輻射、家用電器輻射等,一款綜合性能優良的高屏蔽防輻射面料。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較佳實施例的織物組織循環的主視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較佳實施例的織物組織循環的仰視結構示意圖。
圖3為本實用新型較佳實施例的織物組織循環的右視結構示意圖。
圖4為本實用新型較佳實施例的織物組織循環的第一根緯紗的結構示意圖。
第一根緯紗1
第二根緯紗2
第三根緯紗3
第四根緯紗4
第五根緯紗5
第六根緯紗6
第七根緯紗7
第八根緯紗8
第九根緯紗9
第一根經紗10
第二根經紗11
第三根經紗12
第四根經紗13
第五根經紗14
紗芯101
中間層102
外包層103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舉個較佳實施例,并結合附圖來更清楚完整地說明本實用新型。
如圖1、圖2、圖3所示,本實用新型提供的一種防輻射織物,防輻射織物包含若干個組織循環,每個組織循環包含依次排列五根經紗和依次排列九根緯紗,其中組織循環內第一根經紗10懸浮于第一根緯紗1、第二根緯紗2、第五根緯紗5、第六根緯紗6和第九根緯紗9之上,第二根經紗11懸浮于第二根緯紗2、第三根緯紗3、第六根緯紗6和第七根緯紗7之上,第三根經紗12懸浮于第三根緯紗3、第四根緯紗4、第七根緯紗7和第八根緯紗8之上,第四根經紗13懸浮于第一根緯紗1、第四根緯紗4、第五根緯紗5、第八根緯紗8和第九根緯紗9之上,第五根經紗14懸浮于第一根緯紗1、第二根緯紗2、第五根緯紗5、第六根緯紗6和第九根緯紗9之上。如圖1、圖4所示,其中第一根經紗10、第三根經紗12及第五根經紗14和第一根緯紗1、第三根緯紗3、第五根緯紗5、第七根緯紗7及第九根緯紗9包括紗芯101、中間層102和外包層103,中間層102以“S”形捻向并列與紗芯101纏繞,外包層103以“S”形捻向與中間層102反向纏繞,其中紗芯101為不銹鋼 纖維,中間層102為莫代爾纖維或竹炭纖維,莫代爾纖維或竹炭纖維以“S”形捻向并列紗芯101纏繞,外包層103為桑蠶絲,桑蠶絲以“S”形捻向與莫代爾纖維或竹炭纖維反向纏繞。不銹鋼纖維擁有優良的物化性能,具有有效持久的高屏蔽、防輻射性能優異。
如圖1所示,其中第二根經紗11和第四根經紗13為碳纖維長絲或純紡天絲紗線,第二根緯紗2、第四根緯紗4、第六根緯紗6和第八根緯紗8為麻纖維紗線、莫代爾纖維紗線、桑蠶絲或竹炭纖維紗線。具有結構簡單、且確保其舒適性和質感。
雖然以上描述了本實用新型的具體實施方式,但是本領域的技術人員應當理解,這僅是舉例說明,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是由所附權利要求書限定的。本領域的技術人員在不背離本實用新型的原理和實質的前提下,可以對這些實施方式做出多種變更或修改,但這些變更和修改均落入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